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AMCHOW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8, 2014

51889_rns_2014-07-08_e8f1d097-6045-448c-a532-8f7954bbcf13.html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2 南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08 發言時間 16:58:38
發言人 陳宙經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35-1251#320
主旨 代子公司南僑日本株式會社公告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3/07/0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日本東京都新宿區新宿5丁目16番1建物暨土地全部
2.事實發生日:103/7/8~103/7/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25.24平方公尺
建物面積:1,605.68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JPY2,150,000,000元(約NT633,39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TKY(テ-ケ-ワイ)株式會社,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簽約時支付JPY100,000,000元,辦理移轉並完成交屋後支付尾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依專業估價師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JPY1,850,000,000元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JPY1,180,0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吳紘緒
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劉詩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吳紘緒--(94)北市估字第000065號
劉詩愷--(96)北市估字第00010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兩家專業估價者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原因:
【瑞普事務所】
(1)比較法:土地為稀有的三面臨路角地,因此由樣本計算出標準價格後,另再加權15%。
(2)土地開發法:採用標準資本化率3.8%及折現率5.8%。另估計建造新建築之花費現
值約為JPY533,092,800元。
【第一太平戴維斯事務所】
(1)比較法:土地為三面臨路角地之優勢,但因為土地形狀不規律,故僅將樣本計算
出之標準價格加權3.8%。
(2)土地開發法:針對地點處於新宿,資本化率以4.3%計算。所採用之折現率為7%。
另估計建造新建築之花費現值約為JPY700,693,000元。

簽證會計師意見:
(1)依據兩家事務所所用之評價模式暨相關假設係實務上廣泛採用之方法。
(2)兩家事務所報告書評估結果之差異原因主要係所引用參考樣本之交易時間落差,
以及對評估標的未來使用效益加權程度不同。
(3)考量南僑公司購置上述評估標的物之目的及未來運用規劃,該公司擬採用瑞普事
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之評估結果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本會計師認為
尚屬允當。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日本e-trust株式會社
經紀費用:JPY43,000,000元未稅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