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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I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Aug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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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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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茂矽 公司提供
| 主管機關核准日期 | 112/08/01 |
| 本次發行屬 | 有償認購,預定發行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10元。 |
| 預定發行總數(股) | 1,500,000 |
|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回報優秀員工對公司的貢獻,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期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 費用。112年度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 1,5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10元發行,若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 當日(即112年02月24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41.40元估算,於全 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47,100仟元。 暫估113年至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7,475仟元、13,345 仟元及6,280仟元。 (2)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本公司民國112年8月1日已發行股數156,156,744股計算,暫估 民國113年至11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18元 、0.08元、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 益尚無重大影響。 |
| 發行辦法之內容 |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為回報優秀員工 對公司的貢獻,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 共創公司及股東之利益,特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稱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一一二年度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公司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適用本辦法之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 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並具有專業能力可提供貢獻之重 點人才為對象。實際被授予之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 貢獻潛力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 ,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身份 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本公司發行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數量應符合處理準則 第六十條之九之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 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而本條 項所揭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如主管機 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發行總額及股份種類: 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15,000,000元,發行股份種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共計1,5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 第五條 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日期間,須符合經 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 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 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 績效評核指標: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B+(含)以上。各年度 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別如下: 1.屆滿一年:30% 2.屆滿二年:30% 3.屆滿三年:40% 第六條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之限制:(有出席、投票權、配 股、配息權) 一、於前條所定既得條件達成前,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 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 執行之。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 條件前,除不具現金增資原股東新股認購權外,其他權利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配股、配 息權、減資、資本公積現金(股票)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 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 四、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 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三項所定股 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 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五、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直接交付信託保管。員 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 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第七條 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如有屆滿第五 條所定期限惟未符其他之既得條件者,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 份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收回。 二、如因本公司營運所需,員工如經本公司要求並核定須轉 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就其於轉調關係企業生效日時尚未既 得之股份,本公司董事長得參酌第三條第一項之因素重新核 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三、若因職務調整,如晉升或轉任其他職務,則依新任職務 的職責及未來貢獻潛力,於員工獲配之未既得股數範圍內, 由本公司董事長得參酌第三條第一項之因素重新核定其達成 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 四、員工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同意無償給予 員工。 第八條 員工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死亡等之處理 : 一、員工因故離職,如有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除下列原因外,其餘皆由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收回並予 以註銷。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 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 期間之限制,由繼承人取得其既得權利。 二、留職停薪: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 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 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倘計 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 結果決定是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 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以 發行價格收回。 三、退休: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 辦理退休,且退休生效日時未達第五條所定既得條件者,於 退休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以發 行價格收回。 四、資遣"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 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被資遣,且資遣生效日時未達第五條所定 既得條件者,於被資遣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 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收回。 五、死亡: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 死亡,且死亡時未達第五條所定既得條件者,於死亡日起, 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收回。 第九條 稅賦: 員工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 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第十條 簽約、保密及限制條款: 一、員工經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應恪遵本 公司薪資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露其獲配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 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由本公司全數 以發行價格收回。 二、員工依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 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對於尚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 資格,由本公司全數以發行價格收回。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 原則及被授與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員工 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競業禁止及保 密同意書」。 四、被授與員工依通知完成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 同意書」、「競業禁止及保密同意書」後,即取得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視同放棄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 五、員工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競業 禁止及保密同意書」後,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 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 六、員工應配合簽署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信託保管所需 之所有文件,並配合信託保管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名單、簽署等事 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時間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 通知獲配員工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 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 長或其授權之人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 得發行。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 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暨本公司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 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 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員工並應依民法第一零六條之 規定以書面許諾本公司得同時為該信託契約之當事人、受 益人及員工之代理人。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備註 | 無 |
累計實際發行總數(股): 1,500,000
若欲查詢實際發行之詳細資料,請選擇發行日期:114/06/18113/06/12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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