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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I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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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2 茂矽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4/26 發言時間 17:06:17
發言人 鄧志達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334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26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共計1,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2,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服務連續滿一年並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
條件,且第一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及保密
同意書」等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時,既得30%股份。
(2).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服務連續滿二年並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
條件,且第二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及保密
同意書」等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時,既得30%股份。
(3).員工於被授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服務連續滿三年並達成公司賦予之績效
條件,且第三年度未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及保密
同意書」等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形時,既得40%股份。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視同達成既得條件,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由繼承人
取得其既得權利。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本公司員工,並具有專業能力可提供
貢獻之重點人才為對象。
(2).實際被授予之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
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
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回報優秀員工對公司的貢獻,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創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若以107年04月18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35.5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
為新台幣42,600仟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7、 108及109年度費用化金額
分別約為:24,850仟元、12,070仟元及5,68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13,142,161)計算,此費用化金額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07、108及109年度分別為0.22元、0.11元及0.0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
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配股與配息。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
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人修訂本
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