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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I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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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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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42 茂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12/15 發言時間 18:06:51
發言人 鄧志達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334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12/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已洽定之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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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程科技(股)公司 無
璟茂科技(股)公司 無

(3)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A. 朋程科技(股)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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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明光 6.144% 無
富邦人壽保險(股)公司 4.996% 無
敦南科技(股)公司 4.000% 無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3.383% 無
楊素梅 3.179% 無
中美矽晶製品(股)公司 2.844% 無
旭鑫投資(股)公司 2.671% 無
張清照 2.430% 無
渣打銀行受託保管GMO新興市場基金 1.722% 無
兆豐銀行託管摩根士丹利國際有限公司專戶 1.389% 無

B. 璟茂科技(股)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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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股)公司 94.43% 無
劉玉玲 0.54% 無
謝芳吉 0.42% 無
金惠玫 0.25% 無
方淑娟 0.15% 無
呂煌源 0.13% 無
徐秀琴 0.12% 無
方士碩 0.11% 無
陳俞澄 0.09% 無
蔡耀星 0.08%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3,8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8,000萬股額度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據本公司106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或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
之。
(2)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06年12月15日為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分別為17.10元、16.57元及16.41元。;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
16.39元,取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為參考價格,故本次私募參考價格為
17.10元;擬訂定13.68元為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參考價格之80%,不低於股東常會
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以維持公司持續發展及強化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以私募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性,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
於證券交易法有關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
關係,故擬辦理私募。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12/15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7.1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13.6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
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
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6年12月22日,股款繳納期間為106年12月15日
至106年12月22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
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