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VI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4, 2017
52016_rns_2017-11-14_be7ed430-cc02-43e5-afa6-16b926ea734d.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地址: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一路一號 公司電話:(03) 578-3344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財務報告目錄
| 財 | 務 | 報 | 表 | ||
|---|---|---|---|---|---|
| 項 目 |
頁次 | 附 | 註 | 編 | 號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2 | ||||
| 三、關聯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8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9-10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14 |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5 | 一 | |||
| (二)通過財務報表之日期及程序 | 15 | 二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21 | 三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1-34 | 四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5 | 五 | |||
|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36-59 | 六 | |||
| (七)關係人交易 | 60 | 七 | |||
| (八)質押之資產 | 60-61 | 八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1-62 | 九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62 | 十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62 | 十一 | |||
| (十二)其 他 |
63-69 | 十二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70-73 | 十三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70-72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3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73 | ||||
| (十四)部門資訊 | 74-76 | 十四 |

銷貨收入認列
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廿二);營業收入項目說明,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廿七)。
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製造及銷售積體電路等產品,因收入為企 業永續經營之基本營運活動,攸關企業營運績效,其先天存在較高舞弊風險,因此本會 計師將收入認列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執行銷貨及 收款作業循環,並檢視銷貨對象及收款對象暨期後收款是否有異常情形及執行截止點測 試等查核程序。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六)所述,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保持正常營運, 於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企業營運資金服務,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三 月六日獲准。該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第十二次債權債務協商會議,討 論各項借款依民國一○六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及還本方式,已於民國一○六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獲得各銀行代表同意展延至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公司已於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十二(一)說明擬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之計畫。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三)所述,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應收款依收回 可能性評估減損損失。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九(二)所述,基於目前太陽能產業現況有別於簽約時市場情 形,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部分供料廠商暫緩原合約有關訂貨及相關訂金支付之 履行,目前係採逐筆議價議量之交易模式。
本會計師並未因上述事項而修正查核意見。
其他事項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 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 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 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 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 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台灣茂矽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 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碼 | 資 產 |
註 附 |
金 額 |
$\%$ | 全 額 |
$\%$ | ||
| 11XX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 $(-)$ | $\mathcal{S}$ | 903, 628 | 34 | $\mathbb{S}$ | 378, 347 | 17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 $(\pm)$ | 713, 753 | 27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六) | 1,544 | $\rightarrow$ | 16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七)及八 | 298, 927 | 11 | 291, 228 | 1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463 | $- -$ | 5,089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03 | $= -$ | 176 | ||||
| 130X | 貨 存 |
六(八) | 147, 793 | $6\phantom{.}6$ | 158, 874 | $\overline{7}$ |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九)及九(二) | 125, 398 | 5 | 235, 052 | 10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六(十五)及八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六(十)及八 | 52, 168 | $\overline{2}$ | 62, 168 | $\mathbf{3}$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流動 | 84 | $= -$ | 495 | $-$ m | |||
| 2, 246, 861 | 85 | 1, 131, 591 | 5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三) | 43,039 | $\overline{2}$ | 44,634 | $\overline{2}$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四)及八 | 8,945 | $\longrightarrow$ | 234, 553 | 10 | ||
| 1546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非流動 | 六 $($ 五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pi(+-)$ | $\overline{\phantom{a}}$ |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十二)及八 | 322, 047 | 12 | 435, 371 | 1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卅三) | 1,963 | -- | 1,854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十四) | 540 | $\longrightarrow \qquad$ | 32,785 | $\overline{2}$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35, 940 | $\mathbf{1}$ | 35,838 | $\overline{2}$ | |||
| 1932 | 長期應收款 | 六(十三) | $- -$ | $\rightarrow$ | 138, 198 | $6\phantom{.}$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六(九)及九(二) | $\frac{1}{2}$ | $- -$ | 207, 738 | $\boldsymbol{9}$ | ||
| 412, 474 | 15 | 1, 130, 971 | 50 | |||||
| 資產總計 | $\mathcal{S}$ | 2, 659, 335 | 100 | $\mathcal{S}$ | 2, 262, 562 | 100 |
| 闹事的号 " 与 |
||||||||
|---|---|---|---|---|---|---|---|---|
| (承上頁) | 民國一〇六 THE THE THE THE T |
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附 註 |
額 金 |
$\%$ | 金 額 |
% | ||
| 1XX | 流動負債 | |||||||
| 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六) | \$ | 473, 986 | 18 | \$ | 492,596 | 22 |
| 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七) | 122, 629 | -5 | 127,028 | 6 | ||
| 150 | 應付票據 | 997 | -- | 997 | ||||
| :170 | 應付帳款 | 六(十八) | 140, 421 | 5 | 158, 227 | 7 | ||
| 200 | 其他應付款 | 171, 326 | 6 | 183, 753 | $\,8\,$ | |||
| 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六(廿一) | 13,724 | CONTRACTOR | 19,223 | $\mathbf{1}$ | ||
| 311 | 預收貨款 | h(1) | 15,852 | 32,008 | $\mathbf{1}$ | |||
| 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六(十九) | 248, 673 | 9 | 257,082 | 11 | ||
| 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6, 952 | 26, 041 | $\mathbf{1}$ | ||||
| 1, 214, 560 | 45 | 1, 296, 955 | 57 | |||||
| 5XX | 非流動負債 | |||||||
| 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六(廿) | 148, 579 | $6\phantom{.}6$ | 147, 136 | $7\phantom{.0}$ | ||
| 645 | 存入保證金 | 4,222 | $--$ | 4,232 | ||||
| 152,801 | 6 | 151, 368 | $7\phantom{.0}$ | |||||
| 負債總計 | 1, 367, 361 | 51 | 1, 448, 323 | 64 | ||||
| 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廿二) | 1, 131, 423 | 43 | 3, 722, 549 | 164 | ||
| 200 | 資本公積 | 六(廿三) | 139, 841 | $\sqrt{5}$ | 3 | |||
| 300 | 保留盈餘 | 六(廿四) | ||||||
| 350 | 待彌補虧損 | 28, 933) | 1) | $\left($ | 2, 971, 126 | (131) | ||
| :400 | 其他權益 | 六(廿五) | 698)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 | 844 | |||
| 500 | 庫藏股票 | 六(廿二) | 3) | $\frac{1}{\sqrt{2}}$ | 3) | |||
| 1, 241, 630 | 47 | 752, 267 | 33 | |||||
| 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廿六) | 50, 344 | $\overline{2}$ | 61, 972 | $\mathbf{3}$ | ||
| 權益總計 | 1, 291, 974 | 49 | 814, 239 | $3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qrt{3}$ | 2,659,335 | 100 | \$ | 2, 262, 562 | 100 |


| 台灣茂矽 | 及子公司 |
|---|---|
| 一〇六年及 民國 |
上二月三十一 |
| ÷ 100 |
| = nomoru | 106 年 度 | 105 年 度 | ||||||||
|---|---|---|---|---|---|---|---|---|---|---|
| 代碼 | 科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全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せセ) | \$1,636,477 | 100 | \$1,451,708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 $(\lambda)$ | 1, 360, 551) | 83) | 1, 208, 071) | 8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75, 926 | 17 | 243, 637 | 16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C | 25, 990) | 2) € |
$\left($ | 26, 308)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7, 700) | 6) | $\left($ | 101, 835) | 7) | ||||
| 6300 | 研發費用 | 79,093) | 5) | 63, 910) | 4) | |||||
| 212, 783) | 13) | $\left($ | 192, 053) | 13) | ||||||
| 6900 | 營業利益 | 63, 143 | 4 | 51, 584 | 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廿八) | 8,648 | 21,330 | $\overline{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廿九)及(十四)( | 85, 961) | 5) | $\left($ | 146, 399) | 10)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卅二) | 21,819) | 1) | 25, 544) | 2) | ||||
| 99, 132) | 6) | 150, 613) | 10) | |||||||
| 7900 | 税前淨損 | 35, 989) | 2) | 99,029) | 7)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費用) | 六(卅三) | 109 | 31, 104) | 2) | |||||
| 8200 | 本期淨損 | 35,880) | 2) | 130, 133) | 9)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left($ | 4,628) | $\left($ | 13, 255) | $\left($ | 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 | |||||||||
| 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4,628) | $\frac{1}{2}$ | 13, 255) | $\left(1\right)$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評價損失 | $\overline{C}$ | 1, 595) | $\left($ | 5,607)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有關之所得稅 | ||||||||||
| 1, 595) | 5,607) | $\geq$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 223) | 18,862)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2, 103) | 2) | $($ \$ | 148, 995) | 10) | |||
| 8600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24, 305) | 1) € |
(3) | 121,089)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1, 575) | 1) | $\left($ | 9,044) | 1) | ||||
| $($ \$ | 35,880) | 2) | ( | 130, 133) | 9)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30, 475) | 1) C |
$($ \$ | 139, 761) | 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11,628) 42, 103) |
1) 2) |
$\left($ ( |
9, 234) 148, 995) |
1) 10) |
|||
| 每股盈餘 | 六(卅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0.32) | ( | 1.61) | |||||

| 4.1 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
|---|---|---|---|---|---|---|---|---|
|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產未實現損益 | 庫藏股票 | 總 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3, 722, 549 | $\mathbf{3}$ \$ |
$(\$ 2, 836, 782)$ | 6, 261 $\mathbb{S}$ |
3) $$^{\circ}$ |
\$ 892, 028 |
73, 327 S |
$\mathbf{\$}$ 965, 355 |
| 一〇五年度淨損 | -- | $- -$ | 121,089) | $- -$ | $--$ | 121,089) | 9,044) | 130, 133) |
| 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Service | 13, 255) | 5,417)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 | 18,672) | 190) | 18,862) |
| 一〇五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134, 344) | 5,417) | -- | 139, 761) | 9, 234) | 148, 995) | ||
| 非控制權益 | $- -$ | 2, 121) | 2, 121) | |||||
| 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 722, 549 | 3 | 2, 971, 126) | 844 | 3) | 752, 267 | 61, 972 | 814, 239 |
| 一〇六年度淨損 | 24, 305) | 24, 305) | 11, 575) | 35,880) | ||||
| 一〇六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4,628) | 1, 542) | $\qquad \qquad \longleftarrow$ | 6, 170) | 53) | 6, 223) | ||
| 一〇六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qquad \qquad -$ | 28, 933) | 1, 542) | -- | 30, 475) | 11,628) | 42, 103) | |
| 減資彌補虧損 | 2, 971, 126 | $\sim$ | 2, 971, 126 | -- | -- | |||
| 私募增資 | 380,000 | 139,838 | $\frac{1}{2}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left( \frac{1}{2} \right)$ | 519,838 | -- | 519,838 | ||
| 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 131, 423 | \$139,841 | 28, 933) (\$ |
698) $($ \$ |
3) | \$1, 241, 630 | \$. 50, 344 |
\$1, 291, 974 |



| 台灣茂石 民國一〇六年及 |
及子公司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106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税前淨損 | $($ \$ | 35, 989) | $($ \$ | 99,029)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呆帳費用提列數 折舊費用 |
84 | 768 | ||
| 利息費用 | 77,612 | 125, 416 | ||
| 利息收入 | 21,819 1,180) |
$\left($ | 25, 544 818) |
|
| 股利收入 | $\zeta$ $\left($ |
243) | $\left($ | 74)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27, 528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359, 109 | 38,651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0,942 | |||
| 外幣兌換損失 | 48, 345 | 4,81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left($ | 488, 145) | ||
|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 1, 382) | 19 | ||
| 應收帳款增加 | 7,783) | $\left($ | 71, 333) | |
| 存貨減少(增加) | 11,081 | $\left($ | 46, 713)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1,880 | 418 | ||
| 預付款項減少 | 26,580 | 22,970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411 | $\left($ | 198)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10,000 | 6,618 | ||
| 長期應收款減少 | 10,670 | 2,464 |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17,806) | 29,076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8,931) | 321 | ||
| 負債準備-流動減少 | 5,499) | $\left($ | 9, 102) | |
| 預收貨款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16, 156) 3, 185) |
6, 295) 3, 148) |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911 | 2, 81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9, 731 | 28, 505 | ||
| 收取之利息 | 926 | 857 | ||
| 收取之股利 | 243 | 74 | ||
| 退還之所得稅 | 73 | 1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0, 973 | 29, 449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91) | $\zeta$ | 7,53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3, 954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280,000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288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 102) | 2,12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993) | 309, 829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18, 610) | $\left($ | 112, 974)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399) | $\left($ | 27, 133) | |
| 償還長期借款 | 8,409) | € | 57, 475)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10) | ( | 153)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 121) | |||
| 支付之利息 | 21, 764) | 25,609) | ||
| 現金增資 | 519,83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66, 646 | $\zeta$ | 225, 465)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8, 345) | $\zeta$ | 4, 81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525, 281 | 108, 99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8, 347 | 269, 35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903, 628 | \$ | 378, 347 |
| 部份支付現金之投資活動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340 | \$ | 1,366 |
| 預付設備款轉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4,496 | |||
| 提列減損損失 | 32, 245 | |||
| 期末預付設備款 | 540 | 32,785 | ||
| 期初預付設備款 | € | 32,785) | $\left($ | 34, 409)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 8,435 | 11,736 | ||
| 期末應付設備款 | 4,884) | $\left($ | 8,435) | |
| 本期支付現金數 | \$ | 3,891 | \$ | 7,539 |
| 部份收取現金之投資活動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 \$ | 6,426 | |
| 期初其他應收款 | 27,528 | |||
| 期末其他應收款 | ||||
| 本期收取現金數 | $\boldsymbol{\mathcal{L}}$ | \$ | 33, 954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營業活動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轉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25,608 | \$ | |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外,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七十六年一月八日設立,登 記地址為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一路一號。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組成包括本公 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
本公司主要經營項目如下:
(一)研究、設計、發展、測試、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各種大型、超大型積體電路及其相關之零組件及系統產品。
2.太陽能電池及其相關之系統與產品。
- (二)上述產品相關之技術諮詢服務業務。
- (三)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本公司股票自八十四年九月起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表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表已於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影響: 金管會認可之一○六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主 要 修 訂 內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 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 定」 修訂企業無須提出個體報表之例 外規定。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 「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當聯合營運之活動構成業務,收 購者取得該聯合營運權益時,應 適用所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之企業合併會計原則以及其他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接下頁)
(承上頁)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 遞延帳戶」 |
提高從事費率管制活動之企業財 務報導之可比性。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揭露倡 | 不同性質或功能之重要項目應予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議」 | 分別揭露,且不得與非重要項目 | |
| 彙總揭露。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 38 號 | 針對如何計算不動產、廠房及設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 | 備及無形資產之折舊及攤銷提供 | |
| 釋」 | 額外指引。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 41 號 | 將符合生產性植物定義之生物資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農業:生產性植物」 | 產應作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 | |
| 進行會計處理。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確定 | 該修正規定,確定福利計畫約定 | 西元 2014 年 7 月 1 日 |
| 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員工或第三方之提撥金若與服務 | |
| 無關,該提撥金將影響淨確定福 | ||
| 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若提 | ||
| 撥金與服務有關,當提撥金僅與 | ||
| 當期服務有關時,企業得於服務 | ||
| 提供當期將該提撥金認列為服務 | ||
| 成本之減少;當提撥金與服務年 | ||
| 數有關時,企業應將提撥金歸屬 | ||
| 至各服務期間並認列為服務成本 | ||
| 之減少。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單獨 | 允許企業於單獨財務報表中採用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權益法衡量對子公司、合資及關 | |
| 聯企業之投資。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非金 |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 | 西元 2014 年 1 月 1 日 |
| 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 | |
| 損時,移除揭露可回收金額之規 | ||
| 定。 | ||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衍生 |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 | 西元 2014 年 1 月 1 日 |
| 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 | 一個或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 | |
| 續適用」 | 交易對象,且符合某些條件時無 | |
| 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 | 西元 2014 年 1 月 1 日 | |
| 法規所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 | ||
| 會計準則第 37 號「負債準備、或 | ||
| 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 | ||
| 負債。 | ||
| .2010-2012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3、8 | 西元 2014 年 7 月 1 日 |
| 之改善 | 及 13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6、24 | |
| 及 38 號相關規定。 | ||
| .2011-2013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3 及 | 西元 2014 年 7 月 1 日 |
| 之改善 | 13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40號相關 | |
| 規定。 | ||
| .2012-2014 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及 7 | 西元 2016 年 1 月 1 日 |
| 之改善 | 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及 34 號 | |
| 相關規定。 | ||
經評估後合併公司認為適用上述準則及解釋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 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金管會認可之民國一○七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
則及解釋:
|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
主 要 修 訂 內 |
容 IASB 發布之生效日 |
|---|---|---|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股 | 此修正釐清現金交割股份基礎給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付公允價值之衡量應與權益交割 | |
| 股份基礎給付所給與權益工具公 | ||
| 允價值採用一致的基礎衡量。此 | ||
| 修正亦釐清股份基礎給付自現金 | ||
| 交割改為權益交割之會計處理。 | ||
| 此外,此修正提供一例外,即當 | ||
| 雇主對員工與股份基礎給付相關 | ||
| 之稅負有扣繳並繳交稅捐機關之 | ||
| 義務,此股份基礎給付整體應按 | ||
| 權益交割處理。 | ||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於 | 此修正係為因應即將發布的國際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 | 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保險合約」 |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 新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 |
| 『金融工具』之適用」 | 號「金融工具」因適用日期差異 | |
| 導致資產及負債之衡量基礎不 | ||
| 同,允許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
| 第 4 號「保險合約」規定之保險 | ||
| 人於符合特定之條件時,得選擇 | ||
| 採用暫時豁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 | ||
|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或於適 | ||
|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 | ||
| 融工具」時選擇採用覆蓋法之替 | ||
| 代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 | 修正金融資產分類與衡量規定,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具」 | 並引入預期損失之減損模式。 | |
|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 | ||
| 之金融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 | ||
| 行人本身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 | ||
| 之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綜 | ||
| 合損益」,且於除列時其相關損益 | ||
| 不得轉列當期損益。除非於原始 | ||
| 認列時,即有合理之證據顯示若 | ||
| 將該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他 | ||
| 綜合損益」,會造成重大之會計配 | ||
| 比不當(不一致),則可反映於「當 | ||
| 期損益」。 | ||
| 避險會計大幅修正,使企業更能 | ||
| 於財務報表中反映其風險管理活 | ||
| 動。 | ||
| 允許單獨適用「本身信用」變動 | ||
| 之規定,而無須改變金融工具之 | ||
| 其他會計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 | 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1 號「建造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合約之收入」 | 合約」、第 18 號「收入」及其相 | |
| 關解釋及解釋公告。其核心原則 | ||
| 為企業應認列收入以描述移轉已 | ||
| 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金額 | ||
| 係反應企業交換該等商品或勞務 | ||
| 所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 | ||
(接下頁)
(承上頁)
| (承上頁) | ||
|---|---|---|
|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 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 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 為主理人或代理人,以及如何決 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 或隨時間逐步認列。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7 號「揭露倡 議」 |
此修正要求企業增加揭露有關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變動,包 括來自現金及非現金之變動。經 評估該修正將使本集團增加有關 (來自)籌資活動負債變動之揭 露。 |
西元 2017 年 1 月 1 日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未實 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 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 式。 |
西元 2017 年 1 月 1 日 |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40 號「投資 性不動產之轉列」 |
此修正釐清僅於用途改變時,始 能轉入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 不動產轉出。不動產用途是否改 變應考量該不動產是否仍符合投 資性不動產之定義及是否有證據 證明用途改變,若僅管理階層使 用該不動產之意圖改變,不足以 作為支持用途改變之證據。此 外,該修正新增證明用途改變之 例,包括建造中或開發中之不動 產(無須已完工之不動產),開始 轉供自用時可從投資性不動產轉 換為自用不動產及於租賃開始日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2 號「外幣 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可將存貨轉換為投資性不動產。 此解釋說明以外幣計價合約之交 易日,為企業於認列相關資產、 費用及收益前,預先收取或支付 對價而原始認列非貨幣性資產或 負債之日。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首次採用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 |
刪除有關金融工具之揭露、員工 福利及投資個體之短期豁免之規 定。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 12 號「對其他個 體之權益之揭露」 |
此修正釐清當企業對子公司、合 資或關聯企業之權益(或其對合 資或關聯企業之權益之一部分)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5 號「待 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 規定分類為待出售時,企業僅無 須依第 B10 至 B16 段之規定揭露 該子公司、合資或關聯企業之彙 總性財務資訊,亦即該準則要求 揭露之其他資訊仍應揭露。 |
西元 2017 年 1 月 1 日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 會計準則第 28 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 |
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允許當對關 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 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或共同基 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 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所 持有時,該個體得選擇依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以 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 資。此修正釐清企業適用前述規 定時,應於原始認列每一關聯企 業或合資時分別選擇。 |
西元 2018 年 1 月 1 日 |
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一○七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時,合併公司對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以下簡稱「IFRS 9」)係採用 簡易追溯調整,對一○七年一月一日之重大影響說明如下:
合併公司於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帳面金 額 0 仟元、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43,039 仟元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 面金額 8,945 仟元,於初始採用 IFRS 9 時,合併公司將依持有目的將其分類為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分類為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係列報於其他綜合 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及損失重分 類至損益。合併公司預估前述改變可能使一○七年一月一日其他權益及保留盈餘 分別減少 105,122 仟元及增加 105,122 仟元(此保留盈餘於一○六年度已減資彌 補虧損方式沖抵)。
除上段所述外,合併公司經評估於適用金管會認可之民國一○七年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時,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 重大影響。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 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影響:
-
- 下列新準則及修正業經 IASB 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 |
|---|
|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 |
(接下頁)
(承上頁)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7 號 「保險合約」 取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並建 立企業所發行保險合約之認列、衡 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此準則適用於 企業所發行之保險合約(包含再保險 合約)、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及所發 行之具裁量參與特性之投資合約,前 提是該企業亦發行保險合約。嵌入式 衍生工具、可區分之投資組成部分及 可區分之履約義務應與保險合約分 離。於原始認列時,企業應將所發行 保險合約組合分為三群組:虧損性、 無顯著風險成為虧損性及剩餘合約 群組。此準則要求現時衡量模式,於 每一報導期間再衡量該等估計。衡量 係基於合約之折現及機率加權後之 現金流量、風險調整及代表合約未賺 得利潤(合約服務邊際)之要素。企 業得對部分保險合約適用簡化衡量 方法(保費分攤法)。於企業提供保 險保障期間及企業自風險解除時認 列保險合約群組所產生之收益。若保 險合約群組成為虧損,企業立即認列 損失。企業應分別列報保險收入、保 險服務費用及保險財務收益及費 用,並須揭露有關來自於保險合約之 金額、判斷及風險資訊。 西元 2021 年 1 月 1 日 .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 「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 權益」 此修正釐清實質上構成企業對關聯 企業或合資淨投資一部分之任何長 期權益,應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 9 號,再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認列損失之相關規定。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3 號 「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此解釋釐清當所得稅處理存有不確 定性時,企業應依據此解釋決定課稅 所得(課稅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 課稅損失、未使用所得稅抵減及稅 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 稅」之規定認列及衡量其當期與遞延 所得稅資產/負債。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3 號「企業合 併」 該修正釐清對屬聯合營運之業務取 得控制係為分階段達成之企業合 併,收購者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再 衡量先前已持有之聯合營運權益。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聯合協 議」 該修正釐清當企業對屬聯合營運之 業務取得聯合控制時,不應再衡量先 前已持有之聯合營運權益。 國際會計準則第 12 號「所得稅」 此修正釐清分類為權益之金融工 具,其股利之所得稅後果應按過去認 列產生可分配利潤之交易或事項予 以認列。此要求適用於所有股利之所 得稅後果。 國際會計準則第 23 號「借款成本」 該修正釐清當符合要件之資產已達 到預定使用或出售之狀態後,企業為 取得該資產而特地舉借且尚流通在 外之借款將成為一般借款的一部分。 西元 2019 年 1 月 1 日
- 2.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 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說明如下: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及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 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外,本合併財務報表係按歷史成 本為基礎編製。
- 2.以下所述之重大會計政策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表涵蓋之所有期間。
- 3.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之財務報表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合併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 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 務報表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參閱附註五說明。
-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 (1)合併公司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合併公 司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合併公司曝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 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 影響該等報酬時,合併公司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合併公司取得控制之 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 (2)合併公司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消除。子公司之會計政 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合併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 (3)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合損 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權益發生 虧損餘額。
- (4)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導致喪失控制(與非控制權益之交易),係作為 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
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 (5)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價值重 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合併公司若直 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 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子公 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於處分相關資產時 將被直接轉入保留盈餘,則將該利益或損失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 2.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投資公 | 106年 | 105年 | |||
| 司名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主 要 業 務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說 明 |
| 本 公 司 | Giant Haven Investments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 Ltd. (BVI) | |||||
| (Giant Haven公司) | |||||
| 本 公 司 | Vision2000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 Venture Ltd. (Cayman) | |||||
| (恩威國際投資公司) | |||||
| 本 公 司 | 茂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租賃、人力派遣及各項 | 100 | 100 | -- |
| (茂福開發公司) | 服務業 | ||||
| 本 公 司 | 寶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專業投資 | 97 | 97 | (註一) |
| (寶德投資公司) | |||||
| 本 公 司 | 敦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液晶顯示器驅動積體 | 48 | 48 本公司控有敦茂科 | |
| (敦茂科技公司) | 電路之研發、設計、製 | 技公司過半數以上 | |||
| 造及銷售,以及提供太 | 董事,且本公司之 | ||||
| 陽能電池片、模組及相 | 代表人係敦茂科技 | ||||
| 關應用產品之銷售服 | 公司董事長,具有 | ||||
| 務 | 實質控制能力。(註 | ||||
| 一) |
(註一)係包括合併公司之綜合持股比例。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無。
- 4.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無此情形。
- 5.重大限制:無此情形。
- 6.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發行證券之內容:無此情形。
7.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合併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控制權益總額分別為 50,344 仟元及 61,972 仟元,下列為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及所屬子公司 之資訊:
| 非控制權益 | ||||||||||
|---|---|---|---|---|---|---|---|---|---|---|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
| 主 | 要 | 營 | 持股百 | 持股百 | ||||||
| 子公司名稱 | 業 | 場 | 所 金額(仟元) | 分 | 比 金額(仟元) | 分 | 比 | |||
| 寶德投資公司 | 台灣新竹縣 | \$ 2,915 |
3 \$ | 2,951 | 3 | |||||
| 敦茂科技公司 | 台灣新竹市 | 47,429 | 52 | 59,021 | 52 | |||||
| 合 計 |
\$ 50,344 |
\$ | 61,972 | |||||||
| 子公司彙總性財務資訊: | ||||||||||
| 資產負債表 | ||||||||||
| 寶德投資公司 | ||||||||||
| 106 年 12 |
月 31 |
日 | 105 年 12 |
月 31 |
日 | |||||
| 流動資產 | \$ | 43,690 | \$ | 43,166 | ||||||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43,690 | \$ | 43,166 |
| 非流動資產 | 43,039 | 44,634 | ||
| 流動負債 | ( | 80 ) ( | 80 ) |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 淨資產總額 | \$ | 86,649 | \$ | 87,720 |
| 敦茂科技公司 | ||||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流動資產 | \$ | 113,218 | \$ | 131,517 |
| 非流動資產 | 190 | 190 | ||
| 流動負債 | ( | 21,674 ) ( | 17,554 ) |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 淨資產總額 | \$ | 91,734 | \$ | 114,153 |
| 綜合損益表 |
| 寶德投資公司 | |||||||
|---|---|---|---|---|---|---|---|
| 1 0 6 |
年 度 |
1 0 5 |
年 度 |
||||
| 收 入 |
\$ | -- | \$ | -- | |||
| 稅前(損)益 | 524 | ( | 2,668 )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期淨利(損) | 524 | ( | 2,668 )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1,595 ) ( | 5,607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71 ) ( \$ | 8,275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36 ) ( \$ | 280 ) |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利 | \$ | -- | \$ | -- | |||
| 敦茂科技公司 | |||||||
|---|---|---|---|---|---|---|---|
| 1 | 0 6 |
年 度 |
1 | 0 5 |
年 度 |
||
| 收 入 |
\$ | 186,706 | \$ | 66,375 | |||
| 稅前淨損 | ( | 22,419 ) ( | 17,316 )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本期淨損 | ( | 22,419 ) ( | 17,316 )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2,419 ) ( \$ | 17,316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11,592 ) ( \$ | 8,954 ) |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利 | \$ | -- | \$ | -- | |||
現金流量表
| 1 0 |
6 年 度 |
1 0 |
5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 | 531 | ( \$ | 1,70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42,83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 | 63,000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531 | ( | 21,870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989 | 39,85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8,520 | \$ | 17,989 |
寶德投資公司
| 敦茂科技公司 | |||||||
|---|---|---|---|---|---|---|---|
| 1 | 0 | 6 | 年 度 |
1 | 0 5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38,010 | \$ | 6,339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5,346 ) | 16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32,664 | 6,50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004 | 3,50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2,668 | \$ | 10,004 |
(四)外幣換算
合併公司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表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 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外幣交易及餘額
- (1)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了符合現 金流量避險和淨投資避險而遞延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外,換算此等交易產生 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2)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
(3)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屬透過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 2.國外營運機構之換算
- (1)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不同之所有合併公司個體及關聯企業,其經營結果 和財務狀況以下列方式換算為表達貨幣:
- A.表達於每一資產負債表之資產及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換 算;
- B.表達於每一綜合損益表之收益及費損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及
- C.所有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2)國外營運機構之淨投資、長期投資性質之借款及其他指定作為該等投資避 險之貨幣工具之換算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 (3)當部分處分或出售國外營運機構時,將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兌換差額按 比例重分類於當期損益作為出售利益或損失之一部分。
- (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 1.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 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 合併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2.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影響其分 類。
- 合併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1.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自取得日起三個月內到期之其他 短期具高度流動性投資。
- 2.約當現金係指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 (1)隨時可轉換成定額現金者。
- (2)利率變動對其價值之影響甚少者。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或原始認列 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若在取得時主要係 為短期內出售,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衍生工具除依避險會計被指 定為避險項目外,均分類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金融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於原始認列時將其指定為透過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 (1)係混合(結合)合約;
- (2)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 (3)係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之投 資。
- 2.合併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 割日會計。
- 3.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相關交 易成本則認列為當期損益。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當 期損益。對於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 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 值無法可靠衡量時,合併公司將其列報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任何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 融資產。
- 2.合併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 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續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對於持 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 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當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時,合併公司將其列報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九)放款及應收款
1.應收帳款
係屬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就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 所產生之應收客戶款項。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 按攤銷後成本扣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惟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因折現 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 2.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1)係屬非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具固定或可決定 收取金額之債務工具投資,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A.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B.未指定為備供出售。
- C.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回收幾乎所有之原始投 資。
- (2)合併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係採用交割日 會計。
- (3)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於原始認列時按交易日之公允價值加計交易 成本衡量,續後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有效利息法之折溢價攤銷認列於當期損益。
- (十)金融資產減損
- 1.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任何客觀證據,顯 示某一或一組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發生一項或多項事項(即「損失事項」), 且該損失事項對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能可靠 估計之影響。
-
2.合併公司用以決定是否存在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的政策如下:
- (1)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2)違約,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
- (3)合併公司因與債務人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法律理由,給予債務人原不可 能考量之讓步;
- (4)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 (5)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6)可觀察到之資料顯示,一組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於該等資產原始 認列後發生可衡量之減少,雖然該減少尚無法認定係屬該組中之某個別金 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利變化,或與 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
- (7)發行人所處營運之技術、市場、經濟或法令環境中所發生具不利影響之重 大改變的資訊,且該證據顯示可能無法收回該權益投資之投資成本;或 (8)權益工具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成本。
- 3.合併公司經評估當已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減損損失時,按以下各 類別處理:
- (1)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當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 減少,且該減少能客觀地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相連結,則先前認列之 減損損失在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之限額內於當 期損益迴轉。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 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於當期損益。此類減損損失續後 不得迴轉。
(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係以該資產之取得成本(減除任何已償付之本金及攤銷數)與現時公允價 值間之差額,再減除該金融資產先前列入損益之減損損失,自其他綜合損 益重分類至當期損益。屬債務工具投資者,當其公允價值於後續期間增 加,且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後發生之事項,則該減損損失 於當期損益迴轉。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其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透 過當期損益迴轉。
(十一)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 1.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之權利失效。
- 2.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且業已移轉金融資產所有權之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
3.既未移轉亦未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惟未保留對金融 資產之控制。
(十二)存 貨
合併公司存貨平時按標準成本入帳,存貨結轉按加權平均法計價,結帳日時再 將各項差異依適當之比率分攤於期末存貨與銷貨成本。標準成本之固定製造費 用係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且當產能較低或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 製造費用,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期末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比較存貨之成本與淨 變現價值時,採逐項比較之。存貨自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認列為當 期銷貨成本。
(十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當非流動資產之帳面金額主要係透過出售交易而非繼續使用來回收,且高度很 有可能出售時,分類為待出售資產,以其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 者衡量。
- (十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關聯企業
- 1.關聯企業指所有合併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而無控制之個體,一般係直接或間 接持有其 20%以上表決權之股份。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處 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包括取得時已辨認之商譽,並扣除任何續後評估產 生之累計減損損失。
- 2.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合併公司對任一關聯企業之損失份 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之應收款),合併 公司不認列進一步之損失,除非合併公司對該關聯企業發生法定義務、推定 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
3.關聯企業增發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比例認購或取得,致使投資比例發生 變動但仍對其有重大影響,該股權淨值變動之增減數係調整「資本公積」及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致使投資比例下降者,除上述調整外,與該所有權 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且該利益或損 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至損益者,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
4.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 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現損失亦予 以消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合併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 5.當合併公司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對原關聯企業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 價值重新衡量,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合併公司若直 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 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十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息資 本化。
- 2.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該 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則該成本應認列於該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或認列為 一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 認列為當期損益。
-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按估 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 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 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 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 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變 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 機器設備 | 二~七年 |
|---|---|
| 房屋及建築 | 二~五十五年 |
| 辦公設備 | 三~五年 |
| 其他設備 | 二~二十年 |
(十六)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 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 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除商譽外,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 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 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 價值。
- (十七)借 款
- 1.借款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交易成本後之金額衡量,後續就價款(扣 除交易成本)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於借款期間 內衡量。
- 2.設立借款額度時支付之費用,當很有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該費用認 列為借款之交易成本,予以遞延至動支發生時認列為有效利率之調整;當不 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額度,則認列該費用為預付款項,並在額度相關之期 間內攤銷。
- (十八)應付帳款及票據
應付帳款及票據係在正常營業過程中自供應商取得商品或勞務而應支付之義 務。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惟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因折現影響不重大,後續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九)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 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 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 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 列為利息費用。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31
(廿)員工福利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 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 為資產。
- (2)確定福利計畫
- A.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 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 現率係使用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 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確定福利計畫產生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表達於 保留盈餘。
C.前期服務成本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對員工之聘僱或當員工決定接受公司之福利 邀約以換取聘僱之終止而提供之福利。合併公司係於不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 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時認列費用。不預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 十二個月全部清償之福利應予以折現。
4.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
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 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 估計變動處理。
(廿一)所 得 稅
- 1.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 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 列於損益。
- 2.合併公司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 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 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 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 10%之所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 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 10% 之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 3.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併資產負 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所產生之 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 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 損失),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 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 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
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 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 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5.當有法定執行權將所認列之本期所得稅資產及負債金額互抵且有意圖以淨額 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將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 負債互抵;當有法定執行權將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遞 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同一納稅主體、或不同納 稅主體產生但各主體意圖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 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互抵。
-
6.因購置設備或技術、研究發展支出及股權投資等所產生之租稅優惠採用所得 稅抵減會計。
- 7.「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其計算基礎係依所得 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再加計所得稅法及其他法律所享有之租稅減 免,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計算基本稅額,該基本稅額與按所得稅法規定計算 之稅額相較,擇其高者,繳納當年度之所得稅,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已將其 影響考量於當期所得稅中。
- (廿二)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主要製造並銷售積體電路、太陽能電池及其相關之零組件及系統等產 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合併公司外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 價值,以扣除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 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 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合併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 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 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廿三)營運部門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 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合併公 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廿四)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 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 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 之影響後計算之。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合併公司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 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
合併公司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決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否發生減 損,於作此項決定時需重大判斷。合併公司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資產可能 已減損時,須考量其公允價值、所處技術、市場、經濟等環境之變遷、過時或 實體毀損之證據及使用或預期使用之範圍或方式產生重大變動。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其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價值超過其可回收金額之部分 認列減損損失。
(二)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
合併公司所作之會計估計係依據特定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 惟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對於下個財務年度之資產及負債可能會有重 大調整帳面金額之風險的估計及假設,請詳以下說明:
有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 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 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合併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 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合併公司一○六年度對有形資產認列減損損失為 359,109 仟元。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 年 12 |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 50 | \$ | 120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848,890 | 323,527 | |||
| 定期存款 | 54,688 | 54,700 | |||
| 合 計 |
\$ | 903,628 | \$ | 378,347 |
- 1.合併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合併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 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 信用風險之曝險金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 2.本公司為與債權金融機構進行良好之溝通及加強資訊之提供,依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結論開立備償戶及信託財產專戶,請參閱附註六(十六)說 明。
- 3.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 投資或其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 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
-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項 目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上市櫃股票 |
\$ | 713,753 | \$ | -- |
| 流 動 |
\$ | 713,753 | \$ | -- |
| 非 流 動 合 計 |
\$ | -- 713,753 |
\$ | -- -- |
| (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項 目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國內外上市公司股票 | \$ | 43,761 | \$ | 43,76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 | 722 ) | 873 | |
| \$ | 43,039 | \$ | 44,634 | |
| 流 動 |
\$ | -- | \$ | -- |
| 非 流 動 |
43,039 | 44,634 | ||
| 合 計 |
\$ | 43,039 | \$ | 44,634 |
(四)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項 | 目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國內外公司股票 | \$ | 114,067 | \$ | 339,675 | |
| 減:累計減損 | ( | 105,122 ) ( | 105,122 ) | ||
| \$ | 8,945 | \$ | 234,553 | ||
| 流 動 |
\$ | -- | \$ | -- | |
| 非 流 動 |
8,945 | 234,553 | |||
| 合 計 |
\$ | 8,945 | \$ | 234,553 |
- 1.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係按成本減除累計 減損衡量,因該標的非於活絡市場公開交易,無法合理可靠衡量該標的 之公允價值,因此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八之說明。
- 3.合併公司投資之聯訊參創業投資公司於一○六年及一○五年度發放現金 股利,合併公司依持股比例收取現金股利分別為 243 仟元及 74 仟元。聯 訊參創業投資公司以一○五年七月十三日為減資基準日辦理減資返還股 款,減資比例 51.11%,合併公司按持股比例減少股數 129 仟股,收回投 資股款計 1,288 仟元。
- 4.合併公司持有 PacRay 公司之股票,因前董事長胡洪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案件,收受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扣押命令,惟該案件法院無論判決 主文或理由,均未認定或提及扣押標的與該案件之關連性,因此,合併公 司對 PacRay 公司的股權除了在扣押命令的範圍內受到限制不得處分外, 並沒有任何其他負擔。
- 5.合併公司持有 PacRay 公司之股票,已於一○六年十月恢復公開市場交易, 有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之規定處理,將以成本 衡量之金融資產 225,608 仟元轉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 (五)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項 目 |
106 年 12 |
月 31 日 |
105 年 12 |
月 31 日 |
|---|---|---|---|---|
| 債劵投資 | ||||
| 中國力霸(股)公司公司債 累計減損-債券投資 |
\$ ( |
74,163 74,163 ) ( |
\$ | 74,670 74,670 ) |
| 合 計 |
\$ | -- | \$ | -- |
| 流 動 |
\$ | -- | \$ | -- |
| 非 流 動 合 計 |
\$ | -- -- |
\$ | -- -- |
- 1.中國力霸(股)公司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向法院聲請重整,合併公司評估前 述投資已有減損,故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 2.合併公司於一○六年度取得中國力霸(股)公司第三次破產分配款 507 仟 元,故沖減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之成本及累計減損,並認列其他 收入 507 仟元。
(六)應收票據
| 106 年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收票據 | \$ | 1,544 | \$ | 162 |
| 減:備抵呆帳 | -- | -- | ||
| 合 計 |
\$ | 1,544 | \$ | 162 |
| (七)應收帳款 | ||||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應收帳款 | \$ | 403,632 | \$ 397,192 |
|---|---|---|---|
| 減:備抵呆帳 | ( | 104,705 ) ( | 105,964 ) |
| 合 計 |
\$ | 298,927 | \$ 291,228 |
- 1.合併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 30~75 天。於決定應收帳款及應收票 據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自原始授信日至報導 期間結束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備抵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 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 2.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所提列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如下:
| 個 別 評 估 之 | 群 組 評 估 之 | |||||
|---|---|---|---|---|---|---|
| 減 | 損 損 失 |
減 損 |
損 失 |
合 | 計 | |
| 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108,656 | \$ | -- | \$ | 108,656 |
| 減損損失提列 | 768 | -- | 768 | |||
| 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 3,460 ) | -- | ( | 3,460 )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05,964 | -- | 105,964 | |||
| 減損損失提列 | 84 | -- | 84 | |||
| 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 1,343 ) | -- | ( | 1,343 )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104,705 | \$ | -- | \$ | 104,705 |
3.合併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帳齡 資訊如下: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未 逾 期 | \$ | 281,339 | \$ | 284,008 |
| 逾期三十天以下 | 12,067 | 6,632 | ||
| 逾期三十一至六十天 | 2,919 | 985 | ||
| 逾期六十一至九十天 | 126 | -- | ||
| 逾期九十一至一二○天 | -- | -- | ||
| 逾期一二○天以上 | 108,725 | 105,729 | ||
| 合 計 |
\$ | 405,176 | \$ | 397,354 |
4.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逾期帳齡資訊如下: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三十天以下 | \$ 12,067 |
\$ 4,551 |
| 三十一至六十天 | 2,919 | -- |
| 六十一至九十天 | 126 | -- |
| 九十一至一二○天 | -- | -- |
| 一二○天以上 | 4,020 | -- |
| 合 計 |
\$ 19,132 |
\$ 4,551 |
5.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亦無將應收帳款及對相 同交易對方之應付帳款互抵之法定抵銷權。
6.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於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最大信用風 險之曝險金額為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
7.合併公司截至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分別以應收帳款 372,772 仟元及 369,529 仟元提供擔保,相關說明請參閱附註六(十六)。 8.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八)存 貨
| 106 |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原 料 |
\$ | 124,107 | \$ | 140,364 | ||
| 在 製 品 | 85,435 | 102,340 | ||||
| 製 成 品 | 35,133 | 17,609 | ||||
| 小 計 |
244,675 | 260,313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 | 96,882 ) ( | 101,439 ) | |||
| 淨 額 |
\$ | 147,793 | \$ | 158,874 | ||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 ||||||
| 1 | 0 | 6 年 度 |
1 | 0 | 5 年 度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365,108 | \$ | 1,198,619 | ||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 | 4,557 ) ( | 2,025 ) | |||
| 未分攤製造費用 | -- | 11,477 | ||||
| 合 計 |
\$ | 1,360,551 | \$ | 1,208,071 |
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主要係因產能利用率提高,使單位成本下降,致產生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九)預付款項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預付貨款(含長期預付貨款) | \$ 532,649 |
\$ 525,514 |
||
| 預付保險費 | 2,183 | 2,359 | ||
| 其他預付費用 | 66 | 1,291 | ||
| 留抵稅額 | 114,937 | 147,412 | ||
| 其他預付款 | 343 | 182 | ||
| 小 計 |
650,178 | 676,758 | ||
| 減:長期預付貨款(帳列其他非 | ||||
| 流動資產-其他) | -- | ( | 207,738 ) | |
| 累計減損 | ( | 524,780 ) ( | 233,968 ) | |
| 合 計 |
\$ 125,398 |
\$ 235,052 |
1.本公司評估並考量預付貨款之實現性,基於穩健原則於一○六年度提列減 損損失 290,812 仟元。
2.預付貨款之購料合約說明請參閱附註九(二)、3。
(十)其他金融資產
| 106 | 月 | 105 | 月 | |
|---|---|---|---|---|
| 年 | 31 | 年 | 31 | |
| 12 | 日 | 12 | 日 | |
| 質押定存 | \$ | 52,168 | \$ | 62,168 |
其他金融資產提供質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八之說明。
(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 0 6 年 1 2 月 3 1 日 | 1 0 5 年 1 2 月 3 1 日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 | 額 | 持 股 % | 金 | 額 | 持 股 % |
| 關聯企業: | ||||||
| Third Dimension | ||||||
| Semiconductor,Inc. | \$ | 5,578 | 43 \$ | 5,578 | 43 | |
| Integrated Memory | ||||||
| Technologies, Inc. | -- | 23 | -- | 23 | ||
| 小 計 |
5,578 | 5,578 | ||||
| 減:累計減損 | ||||||
| Third Dimension | ||||||
| Semiconductor,Inc. | ( | 5,578 ) | ( | 5,578 ) | ||
| 淨 額 |
\$ | -- | \$ | -- |
合併公司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其經營結果之份額彙總如下: 合併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帳面 金額合計均為 0 仟元。 106 年 度 1 0 5 年 度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260 | 2,013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60 |
\$ 2,013 |
(十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 | 他 | 合 | 計 | |||
|---|---|---|---|---|---|---|---|---|---|---|---|
| 成 本 |
|||||||||||
| 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24,476 | \$ 3,049,164 | \$ 15,622,067 | \$ | 131,463 | \$ | 3,855 | \$ 18,831,025 | ||
| 增 添 |
-- | 131 | 1,235 | -- | -- | 1,366 | |||||
| 本期出售 | -- | -- | ( 123,041 ) |
-- | -- | ( | 123,041 ) | ||||
| 本期報廢 | -- | -- | -- | ( | 104 ) | -- | ( | 104 ) | |||
| 本期重分類 | -- | 2,164 | 2,332 | -- | -- | 4,496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24,476 | \$ 3,051,459 | \$ 15,502,593 | \$ | 131,359 | \$ | 3,855 | \$ 18,713,742 | ||
| 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24,476 | \$ 3,051,459 | \$ 15,502,593 | \$ | 131,359 | \$ | 3,855 | \$ 18,713,742 | ||
| 增 添 |
-- | -- | -- | 340 | -- | 340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24,476 | \$ 3,051,459 | \$ 15,502,593 | \$ | 131,699 | \$ | 3,855 | \$ 18,714,082 | ||
| 土 |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 | 他 | 合 | 計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 | \$ 2,672,940 | \$ 15,453,644 | \$ | 130,174 | \$ | 1,974 | \$ 18,258,732 | ||
| 本期折舊 | -- | 34,310 | 90,348 | 650 | 108 | 125,416 | |||||
| 本期出售 | -- | -- | ( 94,459 ) |
-- | -- | ( | 94,459 ) | ||||
| 本期報廢 | -- | -- | -- | ( | 104 ) | -- | ( | 104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 11,214 ) |
-- | -- | ( | 11,214 )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 | \$ 2,707,250 | \$ 15,438,319 | \$ | 130,720 | \$ | 2,082 | \$ 18,278,371 | ||
| 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 | \$ 2,707,250 | \$ 15,438,319 | \$ | 130,720 | \$ | 2,082 | \$ 18,278,371 | ||
| 本期折舊 | -- | 33,524 | 43,534 | 446 | 108 | 77,612 | |||||
| 減損損失 | 24,476 | 2,786 | 8,790 | -- | -- | 36,052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24,476 | \$ 2,743,560 | \$ 15,490,643 | \$ | 131,166 | \$ | 2,190 | \$ 18,392,035 | ||
| 帳面金額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24,476 | \$ 344,209 |
\$ 64,274 |
\$ | 639 | \$ | 1,773 | \$ | 435,371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307,899 |
\$ 11,950 |
\$ | 533 | \$ | 1,665 | \$ | 322,047 | |
- 1.合併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均無利息資本化之 情事。
- 2.合併公司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進行減損評估,一○六年及一○五年度認 列減損損失分別為 36,052 仟元及 0 仟元,截至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已認列累計減損分別為 133,005 仟元及 96,953 仟元。
-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抵押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十三)長期應收款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長期應收款 | \$ | 376,621 | \$ | 387,291 |
| 減:備抵呆帳 | ( | 376,621 ) ( | 249,093 ) | |
| 合 計 |
\$ | -- | \$ | 138,198 |
1.本公司與江西賽維 LDK 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LDK)間多晶矽 片買賣契約《原契約》及《增補協議》,雙方因對多晶矽片單價無法取得 共識,依《原契約》約定,本公司於西元二○一○年四月一日通知 LDK 該約自動終止,並要求 LDK 返還預付款計美金 28,611 仟元(帳列長期應 收款)。LDK 就《原契約》及《增補協議》等爭議,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提起仲裁,仲裁庭於西元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成立,並於西元二○ 一三年六月十一日作出裁決並出具終局裁決書,就本公司向 LDK 所為之 請求及 LDK 向本公司所為之請求,各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認定。
依該仲裁結果,本公司就未購買《原契約》中剩餘數量一事並無違約,但 應賠償未購買《增補協議》中剩餘數量之損失、《原契約》中未提供 IC 晶圓回收料之違約金及應退還 LDK 其已給付予本公司之回收料貨款,就此 三項金額合計為美金 13,532 仟元(折合新台幣 405,962 仟元),本公司帳 上業已認列其他損失;另本公司原已帳列應付帳款之應支付予 LDK 貨款計 美金 2,836 仟元(折合新台幣 85,087 仟元)及上述三項金額美金 13,532 仟元,經與本公司對 LDK 之長期應收款美金 28,611 仟元沖抵後,LDK 應 歸還本公司之預付款為美金 12,243 仟元(折合新台幣 376,621 仟元),本 案業已委託律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強制 執行聲請,該院已受理並通知 LDK 履行終局裁決書之內容。西元二○一五 年十一月十七日 LDK 因其債權人新余市城東建設投資公司聲請重整而進 入重整程序,本公司業已申報債權,並已取得債權審查認定通知書,西元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LDK 重整人通知本公司獲配之債權金額為人民 幣 2,093 仟元(折合新台幣 9,556 仟元),並可選擇分期受償或以股抵債。 按照其債權清償方式選擇告知函,如選擇以債入股者,係以轉股債權受償 金額為基數按照不低於年 2%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 1 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兩 倍的股息率獲得收益,具體年股息率據當年經營狀況和公司章程確定,如 以分期清償者,自其重整計畫被新餘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十個月內由重 整後的 LDK 分五期付清,每十二個月為一期;基於回收時效、可能機率考 量及 LDK 公司之經營狀況,本公司選擇清償方式為已債入股。西元二○一 八年一月十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LDK 公司重整計畫並 終止重整程序。得就 LDK 主張之債權,除在大陸地區為之外,本公司亦在 台灣地區,針對 LDK 之資產或債權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以保障本公司之權 益。
2.本公司評估並考量長期應收款的回收情形,基於穩健原則於一○六年度提 列減損損失 127,528 仟元。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1.合併公司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認列之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 106 年度 |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減損損失-預付貨款非流動 \$ | 290,812 | \$ -- |
||||||
| 減損損失-預付設備款 | 32,245 | -- | ||||||
| 減損損失-不動產、廠房及 | ||||||||
| 設備 | 36,052 | -- | ||||||
| \$ 359,109 |
\$ -- |
|||||||
| 105 年度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減損損失-待出售非流動 | ||||||||
| 資產 | \$ 38,651 |
\$ -- |
||||||
| 2.上述減損損失按部門別予以揭露之明細如下: | ||||||||
| 106 年度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 太陽能產業 | \$ 299,602 |
\$ | -- | ||||||
| 晶圓代工 | 32,245 | -- | |||||||
| 專業投資 | 27,262 | -- | |||||||
| \$ 359,109 |
\$ | -- | |||||||
| 05 | Æ. | 母 | |
|---|---|---|---|
| 105 | 年度 |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太陽能產業 | \$ 38,651 |
\$ | -- |
- 3.本公司於一○六年度因預期太陽能產業部門及晶圓代工部門之預付貨款及 預付設備款未來實現性極低,基於保守原則本公司認列減損損失 323,057 仟元。
- 4.本公司考量太陽能產業部門之機器設備於未來營運計畫及現有產能規劃, 本公司基於保守原則於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分別認列減損損失 8,790 仟 元及 0 仟元。本公司評估已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係 以該資產之使用價值衡量,且本公司預期該等資產已無未來現金流入。
- 5.合併公司專業投資部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屬老舊機械停車位,經 部門評估該資產已無使用價值,故基於保守原則,合併公司認列減損損失 27,262 仟元。
- 6.本公司於一○五年度因以買賣合約金額 280,000 仟元為公允價值,導致待 出售非流動資產發生減損,基於保守原則,本公司將其帳面價值依出售 價款金額調整,認列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減損損失 38,651 仟元。出售價款 依買賣合約金額為基礎,該公允價值屬第三等級。
(十五)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合併公司對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進行減損評估,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分別 認列減損損失 0 仟元及 38,651 仟元,截至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出售前已認 列累計減損 154,349 仟元。
- 2.本公司於一○五年五月四日經股東常會通過出售太陽能電池廠廠房案,並於 一○五年六月十四日與力成科技(股)公司簽訂出售太陽能電池廠廠房合約, 出售價款為 280,000 仟元,已於一○五年八月完成所有權移轉變更登記。
(十六)短期借款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擔保借款 | \$ | 473,986 | \$ | 492,596 |
| 期末帳列短期借款利率區間 | 2.22%~3.81% | 2.22%~3.37% |
1.上述借款皆為營運資金週轉使用。
- 2.短期借款總額度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新台幣 451,928 仟元、美 金 814 仟元,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新台幣 423,155 仟元、美金 843 仟元、日圓 161,154 仟元。
- 3.上述短期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八之說明。
- 4.本公司於九十八年二月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企業營運資金服務,已於 九十八年三月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准。
- 5.本公司與債權銀行分別於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及四月二日召開第一次及 第二次債權債務協商會議,依協議本公司必須獲得債權總額二分之一以 上之債權銀行書面同意,目前已符合前述規定,本公司各長短期借款之 還款期限均展延至九十八年底,並於九十八年九月底前視本公司之營運 情形,檢討次年度展期及還款比例。自召開全體債權銀行會議之日起至 九十八年十二月底制約機制實施期限止,不予核算財務比率,且取消財 務承諾不符之利率加碼罰則及違約金。
-
6.本公司與債權銀行再於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召開第三次債權債務協商會 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有關借款原 合約到期應償還期限及金額經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各債權行庫回覆函統 計,二分之一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借款展延一年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會議決議各項借款還款方式約定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九 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季分五次每次償還本金 1%,一○○年借款 本金償還比例至少應為 15%。借款之利、費率條件仍按各債權銀行原授 信條件計算,並按月計收,協商展延期間各項借款同意不予核算財務比 率,且取消各項利率加碼罰則及違約金。
-
7.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九十九年九月十七日再度召開債權債務協商會議,討 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有關借款原合約到 期應償還期限及金額經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各債權行庫回覆函統計,二 分之一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展延至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議決議各 項借款還款方式,除依前三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外,另約定九十九年底 另增加償還本金1%,自一○○年第二季起,每季底分別償還本金 5%。 本公司並承諾在符合相關法令及特定條件下,積極處分不具上下游整合 策略需求之長期投資以償還各債權銀行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
- 8.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召開第五次債權債務協商會 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有關借款原 合約到期應償還期限及金額,經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各債權行庫回 覆函統計及一○一年一月十日第六次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獲三分之二以 上債權銀行同意展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會議決議各項借款還 款方式,除依前四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外,另約定各項借款依聯徵中心 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債權餘額為基礎計算,於一○一年每季底分別償 還本金 2.5%,全年合計償還本金 10%。
- 9.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一年十月五日召開第七次債權債務協商會議,討 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依一○一 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除依前六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外,另約定各項 借款依聯徵中心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債權餘額為基礎計算,於一○二 年每季底分別償還本金 2.5%,全年合計償還本金 10%,經一○一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各債權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展延 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0.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召開第八次債權債務協商會 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依 一○二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一○三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0.5%計算,並以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財務報表期末現金餘額較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額部份優先 提撥 20%加速還款。此外,應積極評估處分不具經營效益之資產,處分 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經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債權 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展延至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
11.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召開第九次債權債務協商會 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依 一○三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一○四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1%計算,全年合計還款 4%。此外,應於一○四 年底前處分子公司所持有之特定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該處分價款全數用 於償還借款及一○五年底前完成處分不具經營效益之資產。經一○四年 一月二十八日各債權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展 延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2.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召開第十次債權債務協商會 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依 一○四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一○五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 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0.5%計算,全年合計還款 2%。此外,若於一○ 五年底前完成處分新興廠廠房,該處分價款之 60%應用於償還借款。經 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各債權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 同意展延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3.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召開第十一次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 依一○五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一○六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 年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0.5%計算,全年合計還款 2%,此外,若設定 抵押擔保之機器設備,資產帳面價值及處分金額均低於新台幣 20,000 仟 元者,經取得銀行團二分之一債權餘額同意,全體銀行同意配合塗銷擔 保,若處分價金不超過新台幣 3,000 仟元,各債權銀行同意配合辦理塗銷 擔保,該處分價款扣除必要稅費後用以清償借款,未設定抵押之資產同 意由本公司進行處分,處分資金保留供營運資金使用,另引進策略投資 之資金,在本公司繼續經營並履約繳息且未發生違反各銀行授信約定事 項前提下,不將所引進資金直接抵償借款。經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債權銀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展延至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4.本公司與債權銀行於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第十二次債權債務協商 會議,討論有關借款展延授信期限及還本方式。本次會議決議各項借款 依一○六年合約到期日續展一年,一○七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 年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0.5%計算,全年合計還款 2%,此外,若設定 抵押擔保之機器設備,處分金額低於新台幣 20,000 仟元者,本公司應補 足未達新台幣 20,000 仟元之差額,該處分價款扣除必要稅費後用以清償 借款,於一○七年第四季底還本日償還新臺幣 20,000 仟元,依債權銀行 團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分配還款,未設定抵押之資產同意由 本公司進行處分,處分資金保留供營運資金使用,另引進策略投資之資 金,在本公司繼續經營並履約繳息且未發生違反各銀行授信約定事項前 提下,不將所引進資金直接抵償借款。經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各債 權銀行庫回覆函統計,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延展至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
- 15.本公司為與債權金融機構進行良好之溝通及加強資訊之提供,依債權債 務協商會議結論與管理銀行簽訂應收帳款債權轉讓合約,開立備償專戶 作為客戶應收帳款價金之收款專戶。管理銀行應就備償專戶內收取款 項,轉存於「信託財產專戶」,並經由獨立第三人審核執行本公司現金支 出作業。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備償專戶及信託財產專戶金額為新台 幣 262,784 仟元。
(十七)應付短期票券
| 承 兌 機 |
構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國際票券、兆 | |||||
| 豐票券 | \$ | 122,700 | \$ | 127,100 | ||
| 減:未攤銷折價 | ( | 71 ) ( | 72 ) | |||
| 淨 額 |
\$ | 122,629 | \$ | 127,028 | ||
- 1.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付短期票券發行利率均為 0.612% ~0.8%。
- 2.截至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短期票券發行額度分別為 123,800 仟元及 127,800 仟元。
- 3.本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企業營運資金服務及與債權銀行協商,請 參閱附註六(十六)、4~15 之說明。
(十八)應付帳款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應付帳款 | \$ | 138,232 | \$ | 150,937 |
| 暫估應付帳款 | 2,189 | 7,290 | ||
| 合 計 |
\$ | 140,421 | \$ | 158,227 |
| (十九)長期借款 | ||||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中長期週轉金 | \$ | 83,254 | \$ | 85,850 |
| 原自九十八年七月起,每一個 | ||||
| 月為一期,至九十九年六月到 | ||||
| 期,採浮動利率。 | ||||
| 中長期週轉金 | 30,907 | 31,872 | ||
| 原自九十六年五月起,每三個 | ||||
| 月為一期,至九十八年十一月 | ||||
| 到期,採浮動利率。 | ||||
| 中長期週轉金 | 134,512 | 139,360 | ||
| 原自九十六年十一月起,每三 | ||||
| 個月為一期,至九十九年八月 | ||||
| 到期,採浮動利率。 | 248,673 | 257,082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248,673 ) ( | 257,082 ) | |
| 合 計 |
\$ | -- | \$ | -- |
| 長期借款利率區間 | 2.38%~3.30% | 2.38%~3.30% | ||
| 1.上述借款之償還期限如下: | ||||
| 到 期 |
年 | 限 | 金 | 額 |
2.上述借款依歷次銀行團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季之最後一日,償還本金 1%,另九十 九年底額外增加償還本金 1%,自一○○年第二季起至一○○年第四季, 每季底分別償還本金 5%,自一○一年第一季起,每季底分別償還本金 2.5 %,一○三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0.5% 計算,並以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期末現金餘額 較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增額部份優先提撥 20%加速還款,一○四年每 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借款餘額 1%計算,此外,應於 一○四年底前處分子公司所持有之特定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該處分價款全 數用於償還借款,一○五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借 款金額 0.5%計算,此外,若於一○五年底前完成處分新興廠廠房,該處 分價款之 60%應用於償還借款,一○六年每季底還款金額依照一○二月九 月三十日之借款金額 0.5%計算。
一○七年十二月 \$ 248,673
- 3.截至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長期借款融資額度分別為 249,322 仟元及 257,082 仟元。
- 4.上述借款之擔保品,請參閱附註八說明。
- 5.本公司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協助企業營運資金服務及與債權銀行協商,請 參閱附註六(十六)、4~15 之說明。
(廿)退 休 金
1.確定福利計畫
- (1)合併公司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員工退休辦法,該辦法屬「確定福利計 畫」,員工退休金之給付係按員工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計算,並每月按薪資總額百分之二提撥退休金基金,該退休金基金係 委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統籌管理,並以其名義存入台灣銀 行。
- (2)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如下:
| 106 年 12 月 31 |
日 | 105 | 年 12 |
月 31 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 252,235 ) ( \$ | 239,947 ) |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03,656 | 92,81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148,579 ) ( \$ | 147,136 ) | |||
| (3)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 ||||||
| 確 | 定 福 利 |
計 畫 |
資 產 |
淨 | 確 定 福 |
|
| 義 | 務 現 值 |
公 允 |
價 值 |
利 | 負 債 |
|
| 106 年度 | ||||||
| 1 月 1 日餘額 | ( \$ | 239,947 ) \$ | 92,811 ( \$ | 147,136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086 ) | -- | ( | 1,086 ) | |
| 前期服務成本 | ( | 14,808 ) | -- | ( | 14,808 )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299 ) | 1,378 ( | 1,921 ) | ||
| ( | 259,140 ) | 94,189 ( | 164,951 )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含以折現率 | ||||||
| 計算之利息收入) | -- ( |
443 ) ( | 443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398 ) | -- | ( | 1,398 ) | |
| 經驗調整 | ( | 2,787 ) | -- | ( | 2,787 ) | |
| ( | 4,185 ) ( | 443 ) ( | 4,628 ) | |||
| 計畫資產支付數 | 11,090 ( | 11,090 ) | -- | |||
| 雇主提撥數 | -- | 21,000 | 21,000 | |||
|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252,235 ) \$ | 103,656 ( \$ | 148,579 ) |
| 確 | 定 | 福 | 利 | 計 | 畫 | 資 | 產 | 淨 確 定 福 | ||||
|---|---|---|---|---|---|---|---|---|---|---|---|---|
| 義 | 務 | 現 | 值 | 公 | 允 | 價 | 值 | 利 | 負 | 債 | ||
| 105 年度 | ||||||||||||
| 1 月 1 日餘額 | ( \$ | 234,467 ) \$ | 97,438 ( \$ | 137,029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233 ) | -- | ( | 1,233 )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750 ) | 1,517 ( | 2,233 ) | ||||||||
| ( | 239,450 ) | 98,955 ( | 140,495 )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含以折現率 | ||||||||||||
| 計算之利息收入) | -- | ( | 899 ) ( | 899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252 ) | -- | ( | 1,252 )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8,185 ) | -- | ( | 8,185 ) | |||||||
| 經驗調整 | ( | 2,919 ) | -- | ( | 2,919 ) | |||||||
| ( | 12,356 ) ( | 899 ) ( | 13,255 ) | |||||||||
| 計畫資產支付數 | 9,538 ( | 9,538 ) | -- | |||||||||
| 雇主提撥數 | -- | 14,400 | 14,400 | |||||||||
| 支付退休金 | 2,321 ( | 10,107 ) ( | 7,786 ) | |||||||||
|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239,947 ) \$ | 92,811 ( \$ | 147,136 ) |
- (4)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資產,係由台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 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 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辦理委託經營。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一○ 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構成總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百分比, 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 (5)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折 現 率 | 1.375% | 1.375%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 | 3% |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依照台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估計。
因採用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 0.25% | 減少 0.25% | 增加 0.25% | 減少 0.25% | |||||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 | ||||||||
| 現值之影響 | ( \$ 7,996 ) \$ |
8,344 | \$ 8,070 ( \$ |
7,777 ) |
上述之敏感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 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 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6)合併公司於一年內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 24,000 仟元。
- (7)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3.3 年。 退休金支付之到期分析如下: 短於一年 \$ 2,496 一至二年 9,066 二至五年 25,200 五年以上 38,765 \$ 75,527
-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按「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退休 金至勞保局設立之員工個人專戶,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分別提撥 18,278 仟元及 16,621 仟元。
(廿一)負債準備
| 員 | 工 | 福 | 利 | 有待法律程序決定 | |||
|---|---|---|---|---|---|---|---|
| 負 | 債 | 準 | 備 | 之短期負債準備 | 合 | 計 | |
| 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 | 28,325 | \$ -- |
\$ | 28,325 |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9,102 ) | -- | ( | 9,102 )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223 | \$ -- |
\$ | 19,223 | |||
| 當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5,499 ) | -- | ( | 5,499 )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13,724 | -- | \$ | 13,724 |
負債準備分析如下: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流 | 動 | \$ | 13,724 | \$ | 19,223 | |
| 非 | 流 | 動 | \$ | -- | \$ | -- |
(廿二)股 本
1.本公司一○五年一月一日實收資本額為 3,722,549 仟元,一○六年六月十四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 2,971,126 仟元,訂定減資基準日為一○ 六年八月十日,已於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完成變更登記;另一○六年十二月 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擬以不超過一○六年六月十四日股東會決議現金增資不 超過 8,000 萬股之額度內,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 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8,000 仟股,以 13.68 元溢價發行,訂定增資基準日為 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已於一○七年一月三日完成變更登記。截至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收資本額為 1,131,423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分為 113,142 仟股,均為普通股。
|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 |||||||||||||||||||
|---|---|---|---|---|---|---|---|---|---|---|---|---|---|---|---|---|---|---|---|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一月一日餘額 | 372,255 | 仟股 | 372,255 | 仟股 | |||||||||||||||
| 現金增資 | 38,000 | 仟股 | -- | ||||||||||||||||
| 減 | 資 | ( | 297,113 | 仟股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13,142 | 仟股 | 372,255 | 仟股 | |||||||||||||||
| 2.庫藏股票 | |||||||||||||||||||
| 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 單位:股 | ||||||||||||||||||
| 106 | 年度 | ||||||||||||||||||
| 收 | 回 | 原 | 因 1 | 月 | 1 | 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12 | 月 | 31 | 日 | ||||||||
| 股東贈與 | 86 | -- | -- | 86 | |||||||||||||||
| 股份收回原因及其數量變動情形: | 單位:股 | ||||||||||||||||||
| 105 | 年度 | ||||||||||||||||||
| 收 | 回 | 原 | 因 1 | 月 | 1 | 日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12 | 月 | 31 | 日 | ||||||||
| 股東贈與 | 86 | -- | -- | 86 | |||||||||||||||
| (廿三)資本公積 | |||||||||||||||||||
| 1 0 |
6年 | 1 | 2月 3 |
1日 | 1 0 |
5年 | 1 2月 |
3 | 1日 | ||||||||||
| 庫藏股票交易 | \$ | 3 | \$ | 3 | |||||||||||||||
| 普通股發行溢價 | 139,838 | -- | |||||||||||||||||
| \$ | 139,841 | \$ | 3 |
依照公司法規定,除因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包括以超過面額發 行普通股、因合併而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 及受領贈與所得 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及發放現金股利外,餘僅用於彌補公司虧損,不 得移作他用。
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係股東贈與其持有之本公司股票依規定轉列。 (廿四)保留盈餘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稅後盈餘扣除以前年度虧損後之餘額,於分配前須先提 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該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依法得供彌補虧損之用,但該項公積之提列已達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五,得以股東會決議於超過之範圍內發給新股或現金股利。
2.特別盈餘公積
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本公司如有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 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等其他權益減項時,在分配盈餘前,應先 在下列限額內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 (1)其他權益減項中屬於當年度發生之金額,其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以不超過 當年度稅後盈餘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之合計數為限。
- (2)其他權益減項中屬於以前年度發生之金額,以不超過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扣除第(1)款已提列數後之餘額為限。
- (3)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已於一○五年五月四日經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 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 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 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4.股利政策
- (1)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為之。本公司屬資本密集、技 術密集之高科技事業,亦係長期持續大幅成長之產業,資金需求龐大;故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首要係考量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未來資金需 求,以決定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比率。
- (2)公司無盈餘時,原則上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惟公司考量財務、業務、公 司經營面、資本結構和各項公積等因素,得將資本公積全部或一部份提出 分派之。
5.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資訊,請參閱附註六(卅一)之說明。
(廿五)其他權益項目
| 備 | 供 | 出 | 售 | 金 | 融 | 資 | ||
|---|---|---|---|---|---|---|---|---|
| 產 | 未 | 實 | 現 | 損 | 益 | |||
| 一○五年一月一日 | \$ | 6,261 | ||||||
| 公允價值評價損失 | ( | 5,417 ) | ||||||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844 | |||||||
| 公允價值評價損失 | ( | 1,542 ) | ||||||
|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698 ) |
| 1 | 0 | 6 | 年 度 |
1 | 0 | 5 | 年 度 |
|
|---|---|---|---|---|---|---|---|---|
| 一月一日餘額 | \$ | 61,972 | \$ | 73,327 | ||||
| 歸屬予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 ||||||||
| 本期淨損 | ( | 11,575 ) ( | 9,044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53 ) ( | 190 ) | |||||
| 其 他 |
-- | ( | 2,121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 50,344 | \$ | 61,972 | ||||
| (廿七)營業收入 | ||||||||
| 1 | 0 | 6 | 年 度 |
1 | 0 | 5 | 年 度 |
|
| 晶圓代工收入 | \$ | 1,636,193 | \$ | 1,409,060 | ||||
| 太陽能電池收入 | 284 | 42,648 | ||||||
| 合 計 |
\$ | 1,636,477 | \$ | 1,451,708 | ||||
| (廿八)其他收入 | ||||||||
| 1 | 0 | 6 | 年 度 |
1 | 0 | 5 | 年 度 |
|
| 租金收入 | \$ | -- | \$ | 11,029 | ||||
| 利息收入 | 1,180 | 818 | ||||||
| 股利收入 | 243 | 74 | ||||||
| 其他收入-其他 | 7,225 | 9,409 | ||||||
| 合 計 |
\$ | 8,648 | \$ | 21,330 | ||||
| (廿九)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1 | 0 | 6 | 年 度 |
1 | 0 | 5 | 年 度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利益 | \$ | 488,145 | \$ | --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359,109 ) ( | 38,651 )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127,528 )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 | 10,942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48,345 ) ( | 4,819 ) | |||||
| 其他損失 | ( | 39,124 ) ( | 91,987 ) | |||||
| 合 計 |
( \$ | 85,961 ) ( \$ | 146,399 ) |
(卅)成本及費用性質之額外說明
| 106 年 度 | 105 年 度 | |||||||||||
|---|---|---|---|---|---|---|---|---|---|---|---|---|
| 屬 於 營 業 | 屬 於 營 業 | 屬 於 營 業 | 屬 於 營 業 | 屬 於 營 業 | 屬 於 營 業 | |||||||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外 費 用 者 合 | 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外 費 用 者 合 |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402,326 \$ 148,027 \$ | -- | \$ 550,353 \$ 335,278 \$ 120,616 \$ | -- | \$ 455,894 | |||||||
| 折舊費用 | 38,241 | 1,701 | 37,670 | 77,612 | 42,382 | 1,849 | 81,185 | 125,416 |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 | -- |
(卅一)員工福利費用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薪資費用 | \$ | 409,733 | \$ | 355,035 | ||||||
| 勞健保費用 | 38,512 | 33,816 | ||||||||
| 退休金費用 | 36,093 | 20,087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6,015 | 46,956 | ||||||||
| \$ | 550,353 | \$ | 455,894 |
1.本公司於一○五年五月四日經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 規定,本公司應提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2.5%至 10%為員工酬勞,員工酬 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分配對象除公司員工外,得依法含從屬公司之員工, 當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 公司亦得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 2%之限額內,以現金分派董事酬勞,當 年度董事酬勞發放比率之決定,由薪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 酬勞前之利益。
2.本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均為 0 仟元, 係以截至當期止之獲利情況估列。
配發股票股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之影響。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 次年度之損益。
經股東會決議之一○五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均為 0 仟元,與一○五年 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3.有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等 相關訊息,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卅二)財務成本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21,819 -- |
\$ | 25,544 -- |
||||||
| 財務成本 | \$ | 21,819 | \$ | 25,544 | ||||||
| (卅三)所 得 稅 | ||||||||||
| 1.所得稅費用 | ||||||||||
| (1)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部分 | ||||||||||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
| 與課稅損失之原始產生及 | ||||||||||
| 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
| 費用 | -- | 31,040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 | ||||||||||
| 稅費用 | ( | 109 ) | 64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109 ) | \$ | 31,104 |
(2)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費用:無。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之調節: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會計利潤 | ( \$ | 35,989 ) ( \$ | 99,029 ) | ||||||||
| 按適用稅率17%計算之稅額 | ( | 6,119 ) ( | 16,834 ) | ||||||||
| 所得稅調節項目稅額之影響數 | |||||||||||
| 永久性差異 | ( | 96,302 ) ( | 32,046 ) |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 |||||||||||
| 損失之變動 | 30,660 | 113,081 |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71,664 | ( | 33,097 ) | ||||||||
| 未達應課稅所得之稅額影響數 ( | 12 )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109 ) | \$ | 31,104 | |||||||
3.遞延所得稅資產明細如下:
| 1 | 月 1 日 |
認列於其他 | 12 月 31 日 | |||
|---|---|---|---|---|---|---|
| 餘 | 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 合 損 益 | 餘 | 額 | |
| 106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 2,298 ) \$ | 3,122 | \$ -- |
\$ | 824 |
| 存 貨 |
17,080 ( | 650 ) | -- | 16,430 | ||
| 備抵呆帳 | 15,542 | 2,298 | -- | 17,840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1,702 ) ( | 4,385 ) | -- | ( | 36,087 ) |
| 負債準備-流動 | 3,225 ( | 930 ) | -- | 2,29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598 | -- | 598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7 | 56 | -- | 63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 | 1,854 | \$ 109 |
\$ -- |
\$ | 1,963 |
| 1 | 月 1 日 |
認列於其他 | 12 月 31 日 | |||
|---|---|---|---|---|---|---|
| 餘 | 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 合 損 益 | 餘 | 額 | |
| 105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 1,847 ) ( \$ | 451 ) | \$ -- |
( \$ | 2,298 ) |
| 存 貨 |
4,077 | 13,003 | -- | 17,080 | ||
| 備抵呆帳 | 1,920 | 13,622 | -- | 15,542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6,556 ) ( | 5,146 ) | -- | ( | 31,702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741 ( | 1,516 ) | -- | 3,225 | ||
| 虧損扣抵 | 31,040 ( | 31,040 ) | -- | --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19,669 ( | 19,669 ) | -- | --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86 ) | 93 | -- | 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合計 | \$ | 32,958 ( \$ | 31,104 ) | \$ -- |
\$ | 1,854 |
合併公司於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1,963 仟元,係 因子公司及其被投資公司營運發展日趨穩定,未來將可能產生足夠之課稅 所得。
4.未於資產負債表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虧損扣抵 | ||||
| 106年到期 | \$ | -- | \$ | 20,365 |
| 107年到期 | 18,497 | 18,497 | ||
| 108年到期 | 129,455 | 129,455 | ||
| 109年到期 | 1,310,188 | 1,310,302 | ||
| 110年到期 | 138,935 | 138,935 | ||
| 111年到期 | 187,926 | 187,926 | ||
| 112年到期 | 256,742 | 256,742 | ||
| 113年到期 | 152,501 | 152,501 | ||
| 114年到期 | 131,779 | 137,025 | ||
| 115年到期 | 82,041 | 82,041 | ||
| 116年到期 | 26,250 | -- | ||
| \$ | 2,434,314 | \$ | 2,433,789 |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兌換損益 | \$ | 151 | ( \$ | 20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042 | 6,736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1,334 | 22,473 | ||
| 長期應收款 | 64,026 | 42,346 | ||
| 備抵呆帳 | -- | 2,378 | ||
| 存 貨 |
315 | 71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501 | 16,482 | ||
| 預付貨款 | 89,213 | 39,775 | ||
| 預付設備款 | 5,481 | -- | ||
| \$ | 207,063 | \$ | 130,881 |
| 到 | 期 | 年 | 限 | 虧 | 損 | 扣 | 抵 | |||
|---|---|---|---|---|---|---|---|---|---|---|
| 一○六年 | -- | |||||||||
| 一○七年 | \$ | 18,497 | ||||||||
| 一○八年 | 129,455 | |||||||||
| 一○九年 | 1,310,188 | |||||||||
| 一一○年 | 138,935 | |||||||||
| 一一一年 | 187,926 | |||||||||
| 一一二年 | 256,742 | |||||||||
| 一一三年 | 152,501 | |||||||||
| 一一四年 | 131,779 | |||||||||
| 一一五年 | 82,041 | |||||||||
| 一一六年 | 26,250 | |||||||||
| 合 | 計 | \$ | 2,434,314 | |||||||
| 6.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 ||||||||||
| 106 年 |
12 月 |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
31 日 |
|||||
| 86年度(含)以前 | \$ | -- | \$ | -- | ||||||
| 87年度(含)以後 | -- | ( | 2,971,126 ) | |||||||
| \$ | -- (註) | ( \$ | 2,971,126 ) | |||||||
| 106 年 |
12 月 |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
31 日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 -- (註) | \$ | 264,601 | ||||||
| 1 | 0 | 6 年 |
度 | 1 | 0 | 5 年 |
度 | |||
| 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註) | \$ | -- |
5.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虧損扣抵抵減,彙總如下:
註:一○七年二月公布生效之所得稅法修正內容已廢除兩稅合一制度相關規 定。
7.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一○四年度。 (卅四)每股盈餘
| 106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 | ||
| 通在外股數 | ||
| 稅 後 金 額 ( 仟 股 ) 每股虧損(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 24,305 ) 76,183 ( \$ 0.32 ) |
|
| 稀釋每股盈餘 |
無此情形。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
稅 後 金 額 通在外股數 ( 仟 股 ) 每股虧損(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121,089 ) 75,142 ( \$ 1.61 )
稀釋每股盈餘
無此情形。
計算每股盈餘時,減資之影響已列入追溯調整。因追溯調整,一○五年度之稅後基 本每股虧損由 0.03 元增加為 1.61 元。
(卅五)營業租賃
- 1.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新竹承租土地,租約將於 一一七年十二月到期,依租約規定,期滿時本公司得續約,惟與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之租約得依規定調整租金,目前每年租金約為 14,532 仟元。
- 2.本公司為從事太陽能光電事業之需要,以營業租賃方式向唐榮鐵工廠(股) 公司承租位於新竹縣土地,租約自九十七年七月至一○七年六月到期。 本公司已於一○五年三月提前向唐榮鐵工廠(股)公司終止此合約。
3.上述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應付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6 年 12 |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不超過一年 | \$ | 14,532 | \$ | 12,032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58,130 | 48,127 | ||
| 超過五年 | 87,194 | 84,221 | ||
| 合 計 |
\$ | 159,856 | \$ | 144,380 |
七、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之交易金額及餘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予以銷除,並未揭 露於本附註。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之交易明細揭露如下: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 Everbund AeroTech Limited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 | |||||||||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顧問服務費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2,649 | ||||||
|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 ||||||||||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12,439 | \$ | 12,441 | ||||||
| 離職福利 | -- | -- | ||||||||
| 退職後福利 | -- | -- | ||||||||
| 其他長期員工福利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 | ||||||||
| 合 計 |
\$ | 12,439 | \$ | 12,441 |
八、質押之資產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擔保用途 | 106 年 1 2 月 3 1 日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應收帳款 | 擔保借款及貸款 | |||||||
| 保證 | \$ 279,084 |
\$ 275,338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通關、租金 | |||||||
| 保證、擔保借款 | ||||||||
| 及其他 | 52,168 | 62,168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擔保借款及貸款 | |||||||
| 產(註 1) |
保證 | 6,850 | 6,850 | |||||
| 子公司(註 2) |
擔保借款及貸款 | |||||||
| 保證 | 971,704 | 527,84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研新一路廠房 | 擔保借款 | 303,855 | 336,804 | |||||
| 合 計 |
\$ 1,613,661 |
\$ 1,209,001 |
註 1:本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質押茂德科技公司股票 224,998 仟 股及茂豐租賃公司股票 5,000 仟股。
- 註 2:本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質押子公司茂福開發公司股票 12,012 仟股(減資後)、寶德投資公司股票 6,400 仟股(減資後)、敦茂科技公 司股票 27,524仟股、恩威國際投資公司股票 1,353,741仟股(減資後)、GIANT HAVEN 公司股票 1.9 仟股(減資後)。另一○五年六月三十日質押子公司資茂科 技公司(已於一○五年九月清算完結)股票 8,399 仟股。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一)或有負債
-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依據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起訴書之記載,對茂福開發公司提起內線交易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求償新台幣 35,702 仟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已於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判決 駁回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起訴,財團法人證券投資 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於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 訴,台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判決茂福開發公司應連帶賠償投資 人本金新台幣 4,239 仟元,利息另計。茂福開發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一○六 年十月二十四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茂福開發公司連帶賠償部分,發回高等法 院續行審理,本案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 2.本公司於一○三年一月十七日收到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通知,香港商太豐行有 限公司(PCL Holdings Limited)主張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以電匯 方式向該公司借款美金 17,633,848 元,請求本公司返還該筆借款,惟香港商 太豐行有限公司(PCL Holdings Limited)均無法提出本公司有向其借款之證 據資料;本公司亦未有曾向該公司借款之記錄,故並未估列負債準備。台灣 新竹地方法院於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判決駁回香港商太豐行有限公司之訴 及假執行之聲請,香港商太豐行有限公司於一○四年六月五日向台灣高等法 院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判決駁回香港商太豐行 有限公司之訴,香港商太豐行有限公司於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向台灣最高法 院提起上訴,台灣最高法院於一○五年四月十四日判決駁回香港商太豐行有 限公司之訴。本案確認香港商太豐行有限公司(PCL Holdings Limited)對本 公司之主張無理由。
- (二)承諾事項
- 1.已簽約但尚未執行之資本支出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年 |
12 月 31 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7,022 | \$ | 7,022 |
2.營業租賃協議
請參閱附註六(卅四)說明。
3.本公司與下列公司簽訂購料合約,彙總如下:
| 對 | 象 | 合約期間 | 摘 要 |
|---|---|---|---|
| S公司 | 2008 年 8 月~ | S 公司依原合約規定之價格,於合約期間內,須保證 | |
| 2016 年 12 月 | 供應本公司總數量為 121,500(仟片)之太陽能矽晶 | ||
| 片。且依原合約規定本公司須預付一定款項作為訂 | |||
| 金,惟該合約期間已於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 | |||
| 至,有關新合約之簽訂,目前雙方對於合約期間已 | |||
| 有共識展延至少至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且將合作 | |||
| 項目擴至不限於太陽能業務產品,惟具體書面契約 | |||
| 內容,雙方仍在協商中。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 |||
| 一日止,本公司已預付 USD112 仟元(NTD3,573 仟元) | |||
| 與 NTD54,845 仟元,帳列累計減損為 58,418 仟元。 | |||
| N 公司 | 2008 年 2 月~ | N 公司於新修訂合約期間內與本公司依照市場情形 | |
| 預付貨款沖抵完 | 議訂之價格,供應本公司需求數量之太陽能矽晶片 | ||
| 畢 | 予本公司。另依原合約規定本公司須預付一定款項 | ||
| 作為訂金,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 | |||
| 司已預付 USD14,893 仟元(NTD466,362 仟元),帳列 | |||
| 累計減損為 466,362 仟元。 |
S 公司基於目前太陽能產業現況有別於簽約時之市場情形,雙方已停止原合 約有關訂貨及相關訂金支付之履行。本公司目前係採逐筆議價議量之交易模 式。
4.本公司與下列公司簽訂銷售合約:
| 對 | 象 | 合約期間 | 摘 要 |
|---|---|---|---|
| T 公司 | 2016 年 1 月~ | 本公司依買賣合約增補條款協議書規定,買賣雙方 | |
| 2018年 12月或預 | 實際交易之產品、產品價格、交貨數量、付款條件 | ||
| 收貨款沖抵完畢 | 等及其他履行原合約所有相關事項,得隨時依市場 | ||
| 情形協議調整,截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本公司帳列預收貨款 USD163 仟元(NTD5,163 仟元)。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一)本公司於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敦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案。
- (二) 本公司於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子公司恩威公司持有 之 PacRay 公司股份,擬授權董事長以每股港幣 1.8 元以上洽特定人協商。
十二、其 他
- (一)本公司為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擬採行之對策如下:
- 1.營運狀況:
在晶圓代工事業方面,針對 Trench Power MOSFET,將持續強化開發更高單 位密度、高效能之製程;在現有製程技術基礎下,配合國內外客戶經驗與 技術,進一步佈局建置 Trench Schottky 製程平台以切入行動裝置及節能 等領域;並開發 Superjunction、IGBT 等高階、高壓製程技術,以增加產 品競爭力,並有效提高獲利能力及延續競爭優勢。
2.財產及資金規劃:
透過處分非核心之轉投資標的及不具經營效益之資產,並與債權銀行協商 展延還款時間,本公司於一○六年度辦理私募現金增資引進策略投資者, 以改善財務結構並確保營運資金充裕。
綜上所述,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狀況預計可由積極開發利基型產品、拓展客 源及加強控管各項費用獲得改善,並由此次引進之新資金,預期將可為公司 長期經營之資金來源及研發競爭力注入充沛活水。此外亦可加深雙方的緊密 合作,藉由深化客戶長期夥伴關係,以期能更進一步整合雙方優勢以拓展業 務與提升公司競爭力。
(二)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本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 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
合併公司於一○六年之策略維持與一○五年相同,並以負債資本比率來監控資 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之計算為總借款(包括 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流動及非流動借款」)扣除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之計算為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加上債務淨額。於一○六年及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6 | 年 12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總 借 款 | \$ | 845,288 | \$ | 876,706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903,628 ) ( | 378,347 ) | |
| 債務淨額 | ( | 58,340 ) | 498,359 | |
| 總 權 益 | 1,291,974 | 814,239 | ||
| 總 資 本 | \$ | 1,233,634 | \$ | 1,312,598 |
| 負債資本比率 | ( | 4.73% ) | 37.97% |
(三)金融工具
1.合併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其他金融資產、存出保證金、長期應收款、銀行借 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 值,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其相關資訊請參閱 附註六(四),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待 出售非流動資產之公允價值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四)。
金融工具之詳細資訊已揭露於各該個別附註。
2.財務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 及流動性風險,並依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合併公司對於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合併公司須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合併公司為降低並進而管理相關財務風險,合併公司致力於分析、辨認及評 估相關財務風險因素對合併公司財務之可能不利之影響,並提出相關因應方 案藉以規避財務風險產生之不利因素。
(1)市場風險
合併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 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 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 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 影響。
A.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合併 公司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合併公司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部位相當 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此自然避險方式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 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 合併公司未對此進行避險。
64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透過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銀行借 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之未實現兌換損益說明如 下:
| 106年度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未實現兌換 (損)益(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美金:新台幣 | \$ 26,650 |
29.76 ( \$ | 12,679 ) |
| 歐元:新台幣 | 11 | 35.57 | -- |
| 日元:新台幣 | 7,297 | 0.2642 ( | 22 ) |
| 港幣:新台幣 | 7 | 3.807 | -- |
| 金融負債 | |||
| 美金:新台幣 | 2,309 | 29.76 | 3,783 |
| 日元:新台幣 | 4,573 | 0.2642 | 23 |
| 105年度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未實現兌換 (損)益(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美金:新台幣 | \$ 23,420 |
32.25 | \$ 12,525 |
| 歐元:新台幣 | 11 | 33.90 | -- |
| 日元:新台幣 | 25,165 | 0.2756 ( | 181 ) |
| 港幣:新台幣 | 7 | 4.158 | -- |
| 金融負債 | |||
| 美金:新台幣 | 2,564 | 32.25 ( | 1,423 ) |
| 日元:新台幣 | 172,562 | 0.2756 | 2,551 |
| 港幣:新台幣 | 54 | 4.158 | -- |
合併公司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 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合併公司損益及權益 之影響。
敏感度分析係依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具匯率波動重大曝險之非功 能性貨幣計價之資產及負債而決定,其相關資訊如下: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
|---|---|---|---|---|---|---|---|---|---|---|---|---|---|
| 帳 面 金 額 | |||||||||||||
| 外 | 幣 匯 | 率 |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權 益 影 響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 | 26,650 | 29.76 \$ 798,896 | 5% \$ | 39,945 \$ | -- | ||||||
| 歐 | 元 | 11 | 35.57 | 377 | 5% | 19 | -- | ||||||
| 日 | 元 | 7,297 | 0.2642 | 1,928 | 5% | 96 | -- | ||||||
| 港 | 幣 | 7 | 3.807 | 27 | 5% | 1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港 | 幣 | 134,623 | 3.807 | 713,753 | 5% | 35,688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2,309 | 29.76 | 68,704 | 5% | 3,435 | -- | ||||||
| 日 | 元 | 4,573 | 0.2642 | 1,208 | 5% | 60 | --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 帳 面 金 額 | |||||||||
| 外 | 幣 匯 | 率 | ( 新 台 幣 ) 變 動 幅 度 損 益 影 響 權 益 影 響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 | 23,420 | 32.25 \$ 753,740 | 5% \$ | 37,687 \$ | -- | ||
| 歐 | 元 | 11 | 33.90 | 360 | 5% | 18 | -- | ||
| 日 | 元 | 25,165 | 0.2756 | 6,935 | 5% | 347 | -- | ||
| 港 | 幣 | 7 | 4.158 | 29 | 5% | 1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 金 | 2,564 | 32.25 | 82,679 | 5% | 4,134 | -- | ||
| 日 | 元 | 172,562 | 0.2756 | 47,558 | 5% | 2,378 | -- | ||
| 港 | 幣 | 54 | 4.158 | 225 | 5% | 11 | -- |
B.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 流量波動之風險,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借款。 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 定期評估避險活動,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定之風險偏好一致,以確保 採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略。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曝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中說 明。
敏感度分析係依金融工具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曝險而決定。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 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 8,453 仟 元及 8,767 仟元,主因係合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所致。
C.其他價格風險
合併公司因持有上市櫃權益證券而產生權益價格曝險。合併公司管理 階層藉由持有不同風險投資組合以管理風險。合併公司權益價格風險 主要集中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台灣證券交易所技術產業權益 工具。
敏感度分析係依報導期間結束日之權益價格曝險進行。
若權益價格上漲或下跌 10%,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損 益將因持有供交易投資之公允價值變動,分別增加或減少 71,375 仟元 及 0 仟元
若權益價格上漲或下跌 10%,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 他綜合損益將因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分別增加或 減少 4,304 仟元及 4,463 仟元。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造成合併公司財務損失之風 險。截至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可能因交易 對方未履行義務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曝險主要來自於合併資產 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 (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業務單位係依循合併公司之客戶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 戶信用風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 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內部評等標 準等因素。另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 等),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財務處依照合併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 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 公司組織,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營運 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 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截至一○六年及一○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均無未動用之銀行融資額度。
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表
下表說明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合約到期情形,係 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 製,包括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及本金之現金流量,但不考慮銀行可執 行要求合併公司立即還款之權利的機率。
| 短 於 一 年 一 至 三 年 三 至 五 年 超 過 五 年 合 | 計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487,142 \$ |
-- | \$ -- |
\$ -- |
\$ 487,142 |
| 應付短期票券 | 123,806 | -- | -- | -- | 123,806 |
| 應付票據 | 997 | -- | -- | -- | 997 |
| 應付帳款 | 140,421 | -- | -- | -- | 140,421 |
| 其他應付款 | 171,326 | -- | -- | -- | 171,326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 | |||||
| 到期部分) | 255,797 | -- | -- | -- | 255,797 |
| 存入保證金 | 77 | 169 | -- | 3,976 | 4,222 |
| \$ 1,179,566 \$ | 169 \$ | -- | \$ | 3,976 \$ 1,183,711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短 於 一 年 一 至 三 年 三 至 五 年 超 過 五 年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05,821 \$ |
-- | \$ -- |
\$ -- |
\$ 505,821 |
| 應付短期票券 | 128,247 | -- | -- | -- | 128,247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上述非衍生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浮動利率工具金額,將因浮動利率與報導 | |
|---|---|
| 期間結束日所估計之利率不同而改變。 |
存入保證金 124 132 -- 3,976 4,232 \$ 1,241,619 \$ 132 \$ -- \$ 3,976 \$ 1,245,727
應付票據 997 -- -- -- 997 應付帳款 158,227 -- -- -- 158,227 其他應付款 183,753 -- -- -- 183,753
264,450 -- -- -- 264,450
(四)公允價值資訊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 到期部分)
1.合併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資訊請參閱附 註十二(三)、1 說明。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為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 調整)。活絡市場係指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之市場:在市場交易之 商品具同質性;隨時可於市場中尋得具意願之買賣雙方且價格資 訊可為大眾取得。合併公司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之公允價值皆 屬之。
- 第二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除於第一等級公開報價外之可觀察價格,包括直 接(如價格)或間接(如自價格推導而來)自活絡市場取得之可觀察 輸入值。
- 第三等級:此等級之輸入值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 值。
- 3.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 關資訊如下:
| 106 年 12 月 31 日 | ||||||||||||||
|---|---|---|---|---|---|---|---|---|---|---|---|---|---|---|
| 第 | 一 | 等 | 級 第 | 二 | 等 | 級 | 第 | 三 | 等 | 級 | 合 | 計 | ||
| 資 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國外上市櫃股票 | \$ | -- | \$ | 713,753 | \$ | -- | \$ | 713,753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43,039 | -- | -- | 43,039 | ||||||||||
| \$ | 43,039 | \$ | 713,753 | \$ | -- | \$ | 756,792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 | 一 | 等 | 級 第 | 二 | 等 | 級 | 第 | 三 | 等 | 級 | 合 | 計 | ||
| 資 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國內上市櫃股票 | \$ | 44,634 | \$ | -- | \$ | -- | \$ | 44,634 |
- 4.合併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 合併公司國內外上市櫃股票係依市場價格之收盤價作為公允價值輸入值(即 第一等級)。
-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係依買賣合約金額為 基礎,以出售價格做為公允價值。
- 5.一○六年及一○五年度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間移轉之情形。
- 6.合併公司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務部門負責進行, 委請專業估價師事務所進行評估,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號 編 |
貸 資 出 金 公 司 之 |
貸 與 對 象 |
來 往 項 目 |
是 為 否 係 關 人 |
最 本 期 高 餘 額 |
實 期 末 餘 額 支 |
動 際 金 額 |
率 利 區 ( % |
資 貸 與 間 金 性 ) ( 註 三 |
質 業 ) 來 |
務 往 金 額 |
有 期 短 融 資 金 通 必 要 原 因 之 |
提 列 備 抵 金 呆 帳 額 |
擔 保 名 稱 |
品 價 值 |
象 資 對 個 別 對 貸 金 與 限 額 ( ) 註 一 |
資 貸 與 金 總 限 額 ( ) 註 二 |
|---|---|---|---|---|---|---|---|---|---|---|---|---|---|---|---|---|---|
| 1 | G ian Hav 公 司 t en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其 應 他 收 款 |
是 | \$ 2 6, 1 7 3 |
\$ \$ 2 0, 8 3 2 |
2 0, 8 3 2 |
-- | 2 | \$ | -- | 營 業 轉 週 |
\$ -- |
-- | \$ -- |
\$ 2 4, 9 6 0 |
\$ 2 4, 9 6 0 |
| 2 | 寶 德 資 投 公 司 |
台 灣 茂 公 司 矽 |
其 應 收 款 他 |
是 | 2 0 0 0 5, |
2 0 0 0 5, |
2 0 0 0 5, |
-- | 2 | -- | 營 業 轉 週 |
-- | -- | -- | 3 4, 6 9 5 |
3 4, 6 9 5 |
註一:Giant Haven 公司及寶德投資公司對個別對象貸與資金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二:Giant Haven 公司及寶德投資公司貸與資金總額以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三: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有業務往來者填 1,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填 2。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 | 價 證 |
券 | 期 | 末 | ||||||
|---|---|---|---|---|---|---|---|---|---|---|
| 持 有 公 司 之 |
種 | 類 名 |
與 有 券 發 價 證 係 關 稱 行 人 之 |
帳 列 科 目 |
( ) 單 數 或 數 股 仟 股 位 帳 ( ) 單 仟 位 |
金 額 面 |
( 持 率 股 比 |
) % 價 公 允 值 |
備 | 註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股 | 茂 票 德 科 公 司 技 |
無 | 註 一 |
\$ 2 2 4, 9 9 8 |
-- | 9 | \$ -- |
註 三 |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股 | 票 Ap lus F las h Te hn log c o y, |
Inc 無 |
註 一 |
1, 4 9 2 |
-- | 5 | -- | -- |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股 | 茂 賃 票 豐 公 司 租 |
無 | 註 一 |
5, 0 0 0 |
6, 8 5 0 |
5 | 1 1, 7 5 |
0 註 三 |
|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股 | 菘 票 凱 科 技 公 司 |
無 | 註 一 |
3 4 0 |
-- | -- | -- | -- | |
| 茂 開 發 公 司 福 |
股 | 倚 票 科 公 司 碩 技 |
無 | 註 一 |
2 0 1 |
1, 7 1 3 |
2 | 1, 2 1 |
2 -- |
|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股 | 參 業 資 票 聯 創 投 公 司 訊 |
無 | 註 一 |
1 2 3 |
3 8 2 |
1 | 2, 9 1 |
4 -- |
|
| 茂 開 發 公 司 福 |
股 | 票 V irt l S i l ico Te hn log ua n c o |
Inc 無 y, |
註 一 |
2 2 4 |
-- | -- | -- | -- | |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股 | 票 Wa Inc t ve sa |
無 | 註 一 |
4 4 |
-- | -- | -- | -- | |
| 寶 資 德 投 公 司 |
股 | 茂 票 德 科 公 司 技 |
無 | 註 一 |
8 1, 9 1 0 |
-- | 3 | -- | -- | |
| 寶 德 資 投 公 司 |
股 | 票 總 茂 科 技 公 司 |
無 | 註 一 |
1, 3 6 5 |
-- | 1 6 |
-- | -- | |
| 寶 資 德 投 公 司 |
股 | 票 電 公 司 亞 太 信 |
無 | 註 二 |
4, 3 1 3 |
4 3, 0 3 9 |
-- | 4 3, 0 3 |
9 -- |
|
| 恩 威 資 投 公 司 國 際 |
股 | Pa Ra Int ion l Ho l 票 t c y ern a a |
d ing L im ite d 無 s |
註 四 |
1 0 6, 0 4 3 |
1 3, 3 7 7 5 |
3 2 |
8 9 2, 1 9 |
1 -- |
|
| 威 資 恩 投 公 司 國 際 |
股 | So ft ice De Inc 票 v |
無 | 註 一 |
7, 5 1 8 |
-- | -- | -- | -- | |
| 恩 威 資 投 公 司 國 際 |
股 | 票 ire les Co Pe W ga su s s rp |
無 | 註 一 |
1, 8 1 5 |
-- | -- | -- | -- | |
| 威 資 恩 投 公 司 國 際 |
股 | 票 New Me d ia Ne k ing Co two r rp |
無 | 註 一 |
1, 6 0 0 |
-- | -- | -- | -- |
註一: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註二: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註三:質押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註四: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交 | 易 | 情 | 形 | 易 條 件 與 交 情 形 原 及 之 |
一般 易 交 同 不 ( 1 因 註 |
( 應 收 付 ) |
) 票 據 帳 款 、 |
||||
|---|---|---|---|---|---|---|---|---|---|---|---|
| ( ) 貨 銷 進 公 司 之 |
易 象 交 對 名 稱 |
係 關 |
( ) 銷 貨 進 |
金 額 |
( 佔 總 進 銷 |
) 間 授 信 期 |
單 價 |
間 授 信 期 |
餘 額 |
備 ( ) 據 佔 總 應 收 付 票 |
( ) 2 註 註 |
| 貨 率 比 之 |
率 帳 款 比 之 、 |
||||||||||
| 本 公 司 |
茂 敦 科 技 公 司 |
子 公 司 |
銷 貨 |
\$ 1 4 6, 0 4 |
8 9 % |
4 月 結 5 天 |
\$ -- |
-- | \$ 1 3, 3 4 |
3 % 7 |
-- |
註 1: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 2: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 3: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 | 易 | 往 | 來 | 情 形 |
||||
|---|---|---|---|---|---|---|---|---|
| ( 號 編 註 一 |
) 易 交 名 稱 人 |
來 易 象 交 往 對 |
係 ( 與 易 關 交 人 註 之 二 |
) 科 |
金 目 |
額 交 |
易 條 |
營 資 率 ( ) 件 佔 合 併 總 或 總 產 收 比 註 之 三 |
| 0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茂 敦 科 技 公 司 |
1 | 貨 銷 |
\$ | 與 1 4 6, 0 4 8 |
易 當 一般 相 交 |
% 9 |
| 0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茂 敦 科 公 司 技 |
1 | 應 帳 收 款 |
與 1 3, 3 4 7 |
當 一般 易 交 相 |
% 1 |
|
| 1 | G ian Hav 公 司 t en |
台 灣 茂 公 司 矽 |
2 | 其 應 收 款 他 |
與 2 0, 8 3 2 |
易 當 一般 交 相 |
% 1 |
|
| 2 | 寶 資 德 投 公 司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2 | 其 應 他 收 款 |
與 2 5, 0 0 0 |
當 一般 易 交 相 |
% 1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原 | 資 投 始 |
金 額 |
期 | 末 持 |
有 | 資 本 被 投 公 司 |
期 列 認 之 |
|||||
|---|---|---|---|---|---|---|---|---|---|---|---|---|
| 資 投 公 司 名 稱 |
資 被 投 公 司 名 稱 |
在 地 區 所 |
營 業 要 主 |
項 目 本 |
末 去 期 期 |
年 年 底 |
( ) 數 股 仟 股 |
率 % 比 |
金 帳 額 面 |
( ) 本 期 損 益 投 |
資 ( ) 損 益 |
備 註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茂 敦 科 技 公 司 |
學 新 竹 科 園 區 |
動 液 晶 顯 器 積 示 驅 |
體 電 路 \$ 之 |
\$ 2 7 5, 2 4 0 |
2 7 5, 2 4 |
0 2 7, 5 2 4 |
4 4 |
\$ 4 0, 0 8 5 |
( \$ ) ( \$ 2 2, 4 1 9 |
9, 8 9 7 |
) -- |
| 、製 發 、設 計 造 研 |
銷 售 及 及 以 |
|||||||||||
| 提 供 太 陽 能 電 池 片 |
、模 相 組 及 |
|||||||||||
| 關 應 用 產 品 之 |
售 務 銷 服 |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新 縣 竹 |
賃 遣 力 各 派 租 、人 及 |
業 務 項 服 |
2, 3 1 3, 1 2 4 |
2, 3 1 3, 1 2 |
4 1 2, 0 1 2 |
1 0 0 |
1 1 3, 1 8 8 |
( ) ( 2 0 4 7, 5 |
2 0 4 7, 5 |
) --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寶 德 資 投 公 司 |
縣 新 竹 |
專 業 資 投 公 司 |
1, 2 6 4, 3 7 2 |
1, 2 6 4, 3 7 |
2 6, 4 0 0 |
4 7 |
4 0, 4 7 5 |
5 2 4 |
2 4 5 |
-- | |
| 灣 茂 台 矽 公 司 |
G ian Hav 公 司 t en |
B V I |
控 股 公 司 |
6 6 4, 0 6 1 |
6 6 4, 0 6 |
1 1. 9 |
1 0 0 |
6 2, 4 0 0 |
( ) ( 4, 8 0 9 |
4, 8 0 9 |
) -- |
|
| 灣 茂 台 公 司 矽 |
威 資 恩 投 公 司 國 際 |
Ca Is lan ds ym an |
股 公 司 控 |
1, 3 5 3, 7 4 1 |
1, 3 5 3, 7 4 |
1 1, 3 5 3, 7 4 1 |
1 0 0 |
7 1 5, 5 5 6 |
4 8 7, 7 4 4 |
4 8 7, 7 4 4 |
-- | |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寶 德 資 投 公 司 |
縣 新 竹 |
專 業 資 投 公 司 |
1, 3 5 6, 3 6 5 |
1, 3 5 6, 3 6 |
5 6, 8 3 9 |
5 0 |
4 3, 2 5 |
9 2 4 5 |
2 6 2 |
-- | |
| 茂 發 開 公 司 福 |
茂 敦 科 技 公 司 |
學 新 竹 科 園 區 |
液 晶 顯 器 動 積 示 驅 |
體 電 路 之 |
2 5, 8 6 0 |
2 5, 8 6 |
0 2, 5 8 6 |
4 | 3, 8 0 |
5 ( ) ( 2 2, 4 1 9 |
9 3 0 |
) -- |
| 、製 發 、設 計 造 研 |
售 銷 及 及 以 |
|||||||||||
| 提 供 太 陽 能 電 池 片 |
、模 相 組 及 |
|||||||||||
| 關 應 產 用 品 之 |
售 務 銷 服 |
|||||||||||
| G ian Hav 公 司 t en |
T h ir d D ime ion ns Sem ico du Inc cto n r, |
S. A. U. |
C Pow I 設 計 er |
3 1 4, 6 4 0 |
3 1 4, 6 4 |
0 4 9, 1 8 3 |
4 3 |
-- | -- | -- | -- | |
| 威 資 恩 投 公 司 國 際 |
d Int Mem te eg ra or y hn log ies Te Inc c o , |
U. S. A. |
F las h de me mo ry s |
ign ho us e |
4 4, 3 7 5 |
4 4, 7 5 |
3 2, 0 0 5 |
2 3 |
-- | -- | -- | -- |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活動係為研究、設計、發展、測試、製造、銷售積體電路及 太陽能電池片相關之系統與產品及一般投資業等,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包括晶 圓代工、太陽能產業、專業投資及其他等共 4 個應報導部門。
(二)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營運部門 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應報導部門收入、損益、資產及負債之金額暨調節至合併公司相對應 金額,彙總如下:
| 106 年度 | |||||||||||
|---|---|---|---|---|---|---|---|---|---|---|---|
| 晶 圓 代 工 | 太 陽 能 產 業 | 專 業 投 資 | 其 | 他 | 調 節 及 銷 除 | 合 |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 \$ 1,636,193 | \$ 284 |
\$ | -- | \$ | -- | \$ | -- | \$ 1,636,477 | ||
| 部門間收入淨額 | 146,048 | -- | -- | -- | ( | 146,048 ) | -- | ||||
| 收入合計 | \$ 1,782,241 | \$ 284 |
\$ | -- | \$ | -- | ( \$ | 146,048 ) | \$ 1,636,477 | ||
| 利息收入 | \$ | 484 | \$ -- |
\$ | 696 | \$ | -- | \$ | -- | \$ | 1,180 |
| 利息費用 | ( | 21,819 ) | -- | -- | -- | -- | ( | 21,819 ) | |||
| 折舊 | ( | 39,832 ) ( | 37,670 ) ( | 110 ) | -- | -- | ( | 77,612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 -- | -- | ( | 668 ) | 445,779 | ( | 445,111 ) | -- | |||
| 重大之收益與費損項目: | |||||||||||
| 減損損失 | ( | 32,245 ) ( | 427,130 ) ( | 27,262 ) | -- | -- | ( | 486,637 ) | |||
| 評價利益 | -- | -- | 488,145 | -- | -- | 488,145 | |||||
| 部門損益 | ( \$ | 25,095 ) ( \$ | 467,408 ) | \$ 455,955 ) | \$ 445,779 | ( \$ | 445,111 ) ( \$ | 35,880 ) | |||
| 資 產 |
|||||||||||
| 非流動資產之資本支出 | \$ | 340 | \$ -- |
\$ | -- | \$ | -- | \$ | -- | \$ | 340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47,064 | 971,704 | ( | 1,018,768 ) | -- | ||||
| 部門資產 | \$ 1,776,931 | \$ 3,156 |
\$ 979,245 | \$ 978,760 | ( \$ 1,078,757 ) | \$ 2,659,335 | |||||
| 部門負債 | \$ 1,373,740 | \$ 5,163 |
\$ | 1,452 | \$ | 46,580 | ( \$ | 59,574 ) | \$ 1,367,361 |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及部門資產。
| 105 年度 | ||||||||||||
|---|---|---|---|---|---|---|---|---|---|---|---|---|
| 晶 圓 代 工 | 太 陽 能 產 業 | 專 業 投 資 | 其 | 他 | 調 節 及 銷 除 | 合 |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淨額 | \$ 1,409,060 | \$ | 42,648 | \$ | -- | \$ | -- | \$ | -- | \$ 1,451,708 | ||
| 部門間收入淨額 | 48,034 | -- | -- | -- | ( | 48,034 ) | -- | |||||
| 收入合計 | \$ 1,457,094 | \$ | 42,648 | \$ | -- | \$ | -- | ( \$ | 48,034 ) | \$ 1,451,708 | ||
| 利息收入 | \$ | 63 | \$ | -- | \$ | 398 | \$ | 357 | \$ | -- | \$ | 818 |
| 利息費用 | -- | -- | -- | ( | 25,544 ) | -- | ( | 25,544 ) | ||||
| 折舊 | ( | 42,821 ) ( | 81,370 ) ( | 110 ) ( | 1,115 ) | -- | ( | 125,416 )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 | -- | -- | ( | 2,050 ) ( | 10,400 ) | 12,450 | -- | |||||
| 重大之收益與費損項目: | ||||||||||||
| 減損損失 | -- | ( | 38,651 ) | -- | -- | -- | ( | 38,651 ) | ||||
| 部門損益 | \$ 169,460 | ( \$ 142,504 ) ( \$ | 4,177 ) ( \$ | 165,361 ) | \$ | 12,449 | ( \$ | 130,133 ) | ||||
| 資 產 |
||||||||||||
| 非流動資產之資本支出 | \$ | 1,366 | \$ | -- | \$ | -- | \$ | -- | \$ | -- | \$ | 1,366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48,529 | 527,841 | ( | 576,370 ) | -- | |||||
| 部門資產 | \$ 483,868 | \$ | 554,328 | \$ 526,443 | \$ 1,409,152 | ( \$ | 711,229 ) | \$ 2,262,562 | ||||
| 部門負債 | \$ 182,749 | \$ | 92,307 | \$ | 2,213 | \$ 1,305,872 | ( \$ | 134,818 ) | \$ 1,448,323 |
調節及沖銷係銷除部門間收入、損益及部門資產。
(三)部門間收入、損益、部門資產及負債之調節資訊
1.部門收入
| 1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部門收入合計 | \$ | 1,782,525 | \$ | 1,499,742 | |||||
| 所有其他部門收入 | -- | -- |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 | 146,048 ) ( | 48,034 ) | ||||||
| 收入合計 | \$ | 1,636,477 | \$ | 1,451,708 | |||||
| 2.部門損益 | |||||||||
| 1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部門損益合計 | ( \$ | 36,548 ) | \$ | 22,779 | |||||
| 所有其他部門損益 | 445,779 | ( | 165,361 ) | ||||||
| 銷除部門間損益 | ( | 445,111 ) | 12,449 | ||||||
| 部門稅後損益 | ( \$ | 35,880 ) ( \$ | 130,133 ) | ||||||
| 3.部門資產 | |||||||||
| 106 | 年 12 |
月 31 |
日 | 105 年 |
12 | 月 31 |
日 | ||
| 部門資產合計 | \$ | 2,759,332 | \$ | 1,564,639 | |||||
| 所有其他部門資產 | 978,760 | 1,409,152 | |||||||
| 銷除部門間資產 | ( | 1,078,757 ) ( | 711,229 ) | ||||||
| 部門資產 | \$ | 2,659,335 | \$ | 2,262,562 |
4.部門負債
| 106 年 |
12 月 31 日 |
105 | 年 12 月 31 日 |
|
|---|---|---|---|---|
| 部門負債合計 | \$ | 1,380,355 | \$ | 277,269 |
| 所有其他部門負債 | 46,580 | 1,305,872 | ||
| 銷除部門間負債 | ( | 59,574 ) ( | 134,818 ) | |
| 部門負債 | \$ | 1,367,361 | \$ | 1,448,323 |
(四)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收入之來源及餘額明細組成如下:
| 1 | 0 | 6 | 年 | 度 1 | 0 | 5 | 年 | 度 | ||
|---|---|---|---|---|---|---|---|---|---|---|
| 收 入 組 |
成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晶圓代工收入 | \$ | 1,636,193 | 100 | \$ | 1,409,060 | 97 | ||||
| 太陽能電池收入 | 284 | -- | 42,648 | 3 | ||||||
| 合 計 |
\$ | 1,636,477 | 100 | \$ | 1,451,708 | 100 |
(五)地區別資訊
| 1 | 0 | 6 | 年 | 度 | 1 | 0 | 5 | 年 | 度 | ||
|---|---|---|---|---|---|---|---|---|---|---|---|
| 地 | 區 別 |
收 | 入 非 | 流 動 |
資 產 |
收 | 入 非 | 流 動 |
資 產 |
||
| 台 | 灣 | \$ 1,265,809 \$ | 358,527 | \$ 1,120,374 \$ | 849,930 | ||||||
| 歐 | 洲 | 65,112 | -- | 137,115 | -- | ||||||
| 亞 | 洲 | 293,486 | -- | 166,121 | -- | ||||||
| 美 | 洲 | 12,029 | -- | 10,666 | -- | ||||||
| 其 | 他 | 41 | -- | 17,432 | -- | ||||||
| 合 | 計 | \$ 1,636,477 \$ | 358,527 | \$ 1,451,708 \$ | 849,930 |
(六)重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一○六年及一○五年度單一客戶銷售金額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十 以上者,明細如下:
| 1 | 0 | 6 | 年 | 度 1 | 0 | 5 | 年 | 度 | ||
|---|---|---|---|---|---|---|---|---|---|---|
| 客戶名稱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客 戶 甲 | \$ | 290,759 | 18 | \$ | 286,960 | 20 | ||||
| 客 戶 乙 | 100,427 | 6 | 168,956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