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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BANG HIGH-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n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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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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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对存 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如下情况的信息,可以暂缓披露: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对属 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且符合如下情况的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 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董事会 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及本制度规定的 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所涉的知情人名单;
(五)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 (六)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将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邦宝益智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