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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PEC — Annual Report 2025
Ap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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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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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34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4年度及民國113年度
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區港墘里中山路76號
公司電話:(06)599-1621
~ 1 ~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 項 目 | 頁次 |
|---|---|
| 一、封面 | 1 |
| 二、目錄 | 2 |
| 三、聲明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6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1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14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27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28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9~41 |
| (七)關係人交易 | 41 |
| (八)質押之資產 | 41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1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1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2 |
| (十二)其他 | 42~47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50~54 |
| 2.大陸投資資訊 | 48、55 |
| (十四)部門資訊 | 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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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翁淑貞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80052 高雄市中正三路2號17樓
17F, No. 2, Zhongzheng 3rd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7 238 0011
Fax: 886 7 237 0198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製造並銷售二極體及電晶體產品,由於訂單內容及實務慣例之項目通常需判斷並決定履約義務及其滿足之時點,因此本會計師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針對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條件;執行截止點測試及期後複核,以確認收入均認列於正確期間。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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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為新台幣439,225仟元,佔總資產比例約 63%,對於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近年受營運所處之市場與經濟景氣波動影響,營運單位呈現營運虧損,顯示資產可能發生減損,因此管理階層針對相關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減損評估測試,其可回收金額採用淨公允價值。由於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利斷,因此本會計師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分析管理階層所採用可回收金額之合理性、取得管理階層評估可回收金額之基礎資料,包括不動產及動產設備估價報告書及相關假設並與管理階層討論;評估估價師在相關領域之專業能力、經驗及聲譽;驗證評估估價報告書資料來源是否攸關及可靠,以核算管理階層減損評估之可回收金額。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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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事項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民國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30902號
李芳文 李芳文

會計師:
邱琬茹 邱琬茹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1955
1955年度全国中小企业家庭教育普查
育信·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m/六.1 | $20,887 | 3 | $40,161 | 6 | 2100 | 流動負債 | m/六.9 | $60,000 | 9 | $127,085 | 17 |
| 1110 | 境金及約當現金 | m/六.2 | 83,292 | 12 | 95,628 | 13 | 2130 | 初期借款 | m/六.9 | 108 | 0 | - | - |
| 1150 | 進退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m/六.2 | 665 | 0 | 319 | 0 | 2170 | 合約負債-流動 | m/六.9 | 4,037 | 1 | 4,602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m/六.3、15 | 10,234 | 2 | 9,274 | 1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m/六.9 | 141 | 0 |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淨額 | m/六.4、15 | 2,922 | 0 | 878 | 0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m/六.9 | 16,739 | 2 | 9,100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m/六.5 | 78 | 0 | 319 | 0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m/六.9 | 33 | 0 | - | - |
| 130x | 存貨 | m/六.5 | 4,934 | 1 | 7,835 | 1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m/六.10 | 31,253 | 4 | 20,240 | 3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八 | - | - | 59,013 | 8 | 2360 | 淨確定福利負債-流動 | m/六.11 | 1,306 | 0 | 1,115 | 0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 | m/六.6 | 36,762 | 5 | 12,515 | 2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m/六.11 | 214 | 0 | 116 | 0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m/六.6 | 159,774 | 23 | 225,942 | 31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m/六.11 | 113,831 | 16 | 162,258 | 22 |
| 1600 | 非流動資產 | m/六.7/八 | 439,225 | 63 | 405,372 | 56 | 2540 | 非流動負債 | m/六.10 | 70,023 | 10 | 48,539 | 7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m/六.16 | 3,155 | 0 | 3,213 | 0 | 2570 | 長期借款 | m/六.20 | 46,212 | 7 | 46,212 | 6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m/六.20 | 3,410 | 0 | 3,410 | 0 | 26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m/六.20 | 2,000 | 0 | -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8/八 | 97,958 | 14 | 91,336 | 13 | 25xx | 存入保證金 | m/六.20 | 118,235 | 17 | 94,751 | 13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m/六.8/八 | 543,748 | 77 | 503,331 | 69 | 2x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m/六.20 | 232,066 | 33 | 257,009 | 35 |
| 31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1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370,000 | 53 | 370,000 | 51 |
| 311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11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101,419 | 14 | 101,419 | 14 |
| 32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2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525 | 0 | - | - |
| 33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3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4,401 | 1 | - | - |
| 331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31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1,088 | 0 | 5,246 | 1 |
| 34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400 | 貨運總計 | m/六.13 | 6,014 | 1 | 5,246 | 1 |
| 31xx | 貨運總計 | m/六.13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1xx | 貨運總計 | m/六.13 | 471,456 | 67 | 472,264 | 65 |
| 3xxx | 權益總計 | m/65 | $703,522 | 100 | $729,273 | 100 | 3xxx | 權益總計 | m/65 | 471,456 | 67 | 472,264 | 65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莊淑真
2
經理人:唐永安
會計主管:蔡永森
2
統一管理有限公司
民國14年度113年3月1日至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14 | $45,551 | 100 | $50,71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四/六.17 | (53,514) | (116) | (44,799) | (88) |
| 5900 | 營業(毛損)毛利淨額 | (7,963) | (16) | 5,914 | 12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8,309) | (18) | (7,722) | (1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0,002) | (88) | (38,442) | (7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812) | (13) | (7,134) | (14)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四/六.15 | (7) | 0 | 56 | 0 |
| 營業費用合計 | 四/六.5 | (54,130) | (119) | (53,242) | (105) | |
| 6900 | 營業(損失) | (62,093) | (135) | (47,328) | (9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四/六.18 | 889 | 2 | 3,235 | 6 |
| 7010 | 其他收入 | 四/六.18 | 12,944 | 28 | 6,665 | 1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四/六.18 | 53,525 | 118 | 49,174 | 97 |
| 7050 | 財務成本 | 四/六.18/七 | (4,481) | (10) | (6,500) | (1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2,877 | 138 | 52,574 | 10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784 | 2 | 5,246 | 10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六.20 | (16) | 0 | -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768 | 2 | 5,246 | 1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四/六.19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576) | (3) | 3,685 | 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576) | (3) | 3,685 | 7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08) | (1) | 8,931 | 17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四/六.20 | 768 | 2 | 5,246 | 10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808) | (1) | 8,931 | 17 | |
| 每股盈餘(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四/六.21 | $0.02 | $0.1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四/六.21 | $0.02 | $0.14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翁淑貞
經理人:唐永渝
會計主管:嚴永森
~8~
統應新台幣前沿有限公司股票予公司
19併聯盈交所名: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xxx | |
| A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370,000 | $193,260 | $ - | $ - | $(91,841) | $(8,086) | $463,333 |
| C11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91,841) | - | - | 91,841 | - | - |
| D1 |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5,246 | - | 5,246 |
| D3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3,685 | 3,685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5,246 | 3,685 | 8,931 |
| Z1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70,000 | $101,419 | $ - | $ - | 5,246 | $(4,401) | $472,264 |
| A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70,000 | $101,419 | $ - | $ - | 5,246 | $(4,401) | $472,264 |
| B1 |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525 | - | (525) |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4,401 | (4,401) | - | - |
| D1 | 民國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768 | - | 768 |
| D3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1,576) | (1,576)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768 | (1,576) | (808) |
| Z1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70,000 | $101,419 | $525 | $4,401 | $1,088 | $(5,977) | $471,456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翁淑貞
經理人:唐永渝
會計主管:嚴永森
~9~
1986年年期我市有限公司
创新成长基金会
1986年11月11日-1月1日第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28年度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利 | $784 | $5,246 |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5,758) | -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9,188 | 8,128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42) | -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8,514 | 24,916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368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7 | (56) |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 | (3,744)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61,094) | (52,095) |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59,013 |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4,481 | 6,500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70,179) | (43,757)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889) | (3,235) | B07200 預付設備款減少 | 2,168 | 268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705) | (596)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63,690 | (36,737)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945) | |||
| A29900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814) | (6,731) | CCCC 基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20010 | 收益費損合計 | (30,500) | (32,242) |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90,000 | 128,067 |
|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56,962) | (90,000)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 55,000 | 60,000 | ||
| A31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數 | C01700 儘還長期借款 | (22,503) | (27,921) | ||
| A31130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346) | 1,118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000 | - |
| A31150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967) | 6,847 | CCCC 基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2,465) | 70,146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1,851) | 274 | |||
| A31200 | 存貨減少 | 3,787 | 5,212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949) | 2,470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24,247) | (2,743) |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9,274) | 12,893 |
| A32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數 |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161 | 27,268 | ||
| A32125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108 | (124) |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0,887 | $40,161 |
| A32150 |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 (565) | 1,790 | |||
| A3216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141 | -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8,327 | 1,114 |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 | 33 | - | |||
| A32200 | 負債準備(減少) | - | (6,601)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98 | 11 | |||
| A32240 | 淨碼定福利負債一次數增加 | 191 | 99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5,291) | 6,997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45,007) | (19,999)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015 | 3,229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705 | 596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5,169) | (6,493)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94) | (319)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8,550) | (22,986)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翁淑貞
1
經理人:唐永渝
~10~
會計主管:嚴永森
1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114年1月3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銷外,均以租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1、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係於民國76年03月經核准設立於台南市新市區港墘里中山路76號,主要經營功率電晶體及二極體及之製造、加工及銷售。
2、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7年11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上櫃買賣,嗣於民國89年9月奉准改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5年3月6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2、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2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4 |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年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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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相關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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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註) | ||
| 3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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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揭露倡議一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擴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集團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集團始控制被投資者: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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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集團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集團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集團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所持有權益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本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新和 | |||
| 懋控股有限公司 | 一般投資 | 100.00% | 100.00% | |
| 英屬維京群島 | ||||
| 新和懋控股有限公司 | 和懋半導體(四川) | |||
| 有限公司 | 新型電子元器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 100.00% | 100.00% |
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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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5.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6.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12個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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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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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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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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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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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9.衍生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資產或負債;其餘非屬指定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依避險類型認列於權益項下。
主契約為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者,當嵌入於主契約之衍生工具,其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並非緊密關聯,且主契約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該嵌入式衍生工具應視為獨立之衍生工具處理。
10.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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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 -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資產項目 | 耐用年限 |
|---|---|
| 房屋及建築 | 7~51 年 |
| 機器設備 | 2~10 年 |
| 什項設備 | 2~1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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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3. 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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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14.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電腦軟體成本 | |
|---|---|
| 耐用年限 | 有限(5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直線法攤銷 |
|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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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6.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當本公司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之負債準備
拆卸、移除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所產生之除役負債準備,其金額以預期清償義務之現金流量估計折現值衡量,且將該除役成本認列為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現金流量以反映除役負債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準備之折現攤銷於發生時認列為借款成本。估計之未來除役成本於每個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適當之評估及調整。未來除役成本之估計值變動或折現率之改變,相對增加或減少相關資產成本。
17.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及應收帳款。主要商品為功率電晶體及二極體等產品,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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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12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18.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中。國外子公司員工之退休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之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 6%,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20.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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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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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回收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估係依據本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之影響。
(3)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合併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4)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5)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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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庫存現金 | $373 | $289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20,514 | 39,872 |
| 合計 | $20,887 | $40,161 |
本集團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另持有 3 個月以上到期之定期存款 59,013 仟元,依定期存款到期日帳列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項下,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利率為 5.20~5.28%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股票 | $83,292 | $95,628 |
| 流動 | $83,292 | $95,628 |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票據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665 | $319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合計 | $665 | $319 |
本集團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5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 應收帳款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帳款 | $10,314 | $9,347 |
| 減:備抵損失 | (80) | (73) |
| 合計 | $10,234 | $9,274 |
本集團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 30 天至 120 天,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總帳面金額分別為 10,979 仟元及 9,666 仟元,於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5,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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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存貨
| | 114.12.31 | 113.12.31 |
| --- | --- | --- |
| 原物料 | $2,215 | $4,137 |
| 在製品 | 393 | 98 |
| 製成品 | 2,326 | 3,600 |
| 合計 | $4,934 | $7,835 |
本集團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為 53,514 仟元及 44,799 仟元,包括存貨跌價(回升利益)分別為(814)仟元及(6,731)仟元,由於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處分及出售部分庫存存貨,因而出現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情形。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6.其他流動資產
| | 114.12.31 | 113.12.31 |
| --- | --- | --- |
| 留抵稅額 | $35,002 | $12,041 |
| 預付費用 | 1,485 | 445 |
| 暫付款 | 248 | — |
| 其他 | 27 | 29 |
| 合計 | $36,762 | $12,515 |
7.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4.12.31 | 113.12.31 |
| --- | --- | --- |
| | $439,225 | $405,372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什項設備 | 合計 |
| --- | --- | --- | --- | --- | --- |
| 成本: | | | | | |
| 114.1.1 | $178,778 | $276,255 | $750,318 | $193,730 | $1,399,081 |
| 增添 | — | 742 | — | — | 742 |
| 處分 | — | — | (20,009) | — | (20,009) |
| 移轉 | — | — | 36,972 | 24,588 | 61,560 |
| 匯率影響數 | — | 284 | 482 | 1 | 767 |
| 114.12.31 | $178,778 | $277,281 | $767,763 | $218,319 | $1,442,141 |
| 113.1.1 | $178,778 | $271,993 | $814,432 | $239,902 | $1,505,105 |
| 增添 | — | — | — | — | — |
| 處分 | — | (380) | (80,019) | (50,593) | (130,992) |
| 移轉 | — | 1,952 | 6,044 | 4,410 | 12,406 |
| 匯率影響數 | — | 2,690 | 4,184 | 11 | 6,885 |
| 其他變動 | — | — | 5,677 | — | 5,677 |
| 113.12.31 | $178,778 | $276,255 | $750,318 | $193,730 | $1,399,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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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什項設備 | 合計 | |
|---|---|---|---|---|---|
| 折舊及減損: | |||||
| 114.1.1 | $— | $150,914 | $682,465 | $160,330 | $993,709 |
| 折舊 | — | 8,041 | 11,943 | 8,463 | 28,447 |
| 處分 | — | — | (20,009) | — | (20,009) |
| 匯率影響數 | — | 185 | 581 | 3 | 769 |
| 114.12.31 | $— | $159,140 | $674,980 | $168,796 | $1,002,916 |
| 113.1.1 | $— | $142,407 | $742,624 | $202,574 | $1,087,605 |
| 折舊 | — | 8,442 | 8,061 | 8,343 | 24,846 |
| 處分 | — | (380) | (78,597) | (50,592) | (129,569) |
| 匯率影響數 | — | 445 | 2,453 | 5 | 2,903 |
| 其他變動 | — | — | 7,924 | — | 7,924 |
| 113.12.31 | $— | $150,914 | $682,465 | $160,330 | $993,709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178,778 | $118,141 | $92,783 | $49,523 | $439,225 |
| 113.12.31 | $178,778 | $125,341 | $67,853 | $33,400 | $405,372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66,179 | $59,670 |
| 留抵稅額 | 31,779 | 31,666 |
| 合計 | $97,958 | $91,336 |
前述之預付設備款提供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短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114.12.31 | 113.12.31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 $30,000 |
| 銀行擔保借款 | 60,000 | 97,085 |
| 合 計 | $60,000 | $127,085 |
| 到期日 | 115/6/26~115/11/25 | 114/6/25~114/11/11 |
| 利率區間 | 2.525% | 2.775%~5.36% |
| 未使用借款額度 | $— | $— |
上列銀行擔保借款係以其他金融資產-流動作為抵押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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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長期借款
民國114年12月31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14.12.31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 1,450 | 2.350% | 自112年2月8日至117年2月8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信用借款 | 8,218 | 2.220% | 自112年6月20日至117年6月20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信用借款 | 2,055 | 2.220% | 自112年6月20日至117年6月20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14,450 | 2.525% | 自113年5月6日至116年5月6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22,366 | 2.525% | 自113年8月7日至118年8月7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14,489 | 2.525% | 自114年6月2日至119年6月2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23,248 | 2.525% | 自114年10月13日至119年10月13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15,000 | 2.525% | 自114年12月24日至119年12月24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小計 | 101,276 | ||
| 減:一年內到期 | (31,253) | ||
| 合計 | $ 70,023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長期借款明細如下:
| 債權人 | 113.12.31 | 利率(%) | 償還期間及辦法 |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2,095 | 2.350% | 自112年2月8日至117年2月8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信用借款 | 11,380 | 2.220% | 自112年6月20日至117年6月20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信用借款 | 2,845 | 2.220% | 自112年6月20日至117年6月20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24,343 | 2.525% | 自113年5月6日至116年5月6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 | 28,116 | 2.525% | 自113年8月7日至118年8月7日,按月攤還本金,利息按月繳付。 |
| 小計 | 68,779 | ||
| 減:一年內到期 | (20,240) | ||
| 合計 | $48,539 |
第一銀行擔保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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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退職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6%。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6%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1,258仟元及1,233仟元。
12.負債準備
|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 | |
|---|---|
| 114.1.1 | $- |
| 當期使用 | - |
| 114.12.31 | $- |
| 113.1.1 | $6,601 |
| 當期使用 | (6,601) |
| 113.12.31 | $- |
| 非流動-114.12.31 | $- |
| 非流動-113.12.31 | $- |
除役、復原及修復成本
此負債準備係認列本集團所擁有土地有關之污染防治成本,本集團按最佳估計未來可能投入之金額,予以估列。
13.權益
(1)普通股
- 截至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80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80,0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皆為370,0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37,000仟股(含私募普通股27,489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 本公司董事會於98年4月8日、4月15日、9月7日及10月8日決議,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276,300仟元(減資彌補虧損後為42,439仟元)。
- 本公司董事會於99年12月28日決議辦理私募新股,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48,375仟元(減資彌補虧損後為7,430仟元)。
- 本公司董事會於100年6月8日決議辦理私募新股,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66,750仟元(減資彌補虧損後為10,253仟元)。
- 本公司董事會於102年2月26日決議辦理私募新股,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96,150仟元(減資彌補虧損後為14,769仟元)。
-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於109年6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536,021仟元,減資比例為 75.9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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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9年9月24日決議辦理私募新股,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100,000仟元。
-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0年3月11日決議辦理私募新股,共計私募普通股股本100,000仟元。
- 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上列私募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有流通轉讓之限制且須於交付日滿3年並補辦公開發行後才可申請上市掛牌交易外,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2)資本公積
A.
| 項目 | 114.12.31 | 113.12.31 |
|---|---|---|
| 發行溢價 | $101,419 | $101,419 |
B.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配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累積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決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5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50%。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司於民國115年3月6日及114年5月27日之董事會及股東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指撥盈餘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77 | $525 | ||
| 特別盈餘公積 | 691 | 4,401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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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91,841仟元。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7。
14.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45,551 | $50,713 |
本集團自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收入細分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半導體 | 半導體 | |
| 銷售商品 | $45,551 | $50,713 |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
$45,551 $50,713
15.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應收帳款 | $(7) | $56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應收款項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並無顯著不同之損失型態,因此,以不區分群組方式,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 114.12.31 | 未逾期 | 逾期天數 | 合計 | ||||
|---|---|---|---|---|---|---|---|
| (註) | 90天以內 | 91-180天 | 181-365天 | 366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665 | $9,708 | $606 | $- | $- | $10,979 | |
| 損失率 | 0% | 0.78% | 0.78% | 50%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76) | (4) | - | - | (80) | |
| 小計 | $665 | $9,632 | $602 | $- | $- | $10,899 | |
| 帳面金額 | $1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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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2.31 | 未逾期 | 逾期天數 | 合計 | |||
|---|---|---|---|---|---|---|
| (註) | 90天以內 | 91-180天 | 181-365天 | 366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319 | $8,659 | $688 | $— | $— | $9,666 |
| 損失率 | 0% | 0.78% | 0.78% | 50%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68) | (5) | — | — | (73) |
| 小計 | $319 | $8,591 | $683 | $— | $— | $9,593 |
| 帳面金額 | $9,593 |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帳款 | |
|---|---|
| 114.1.1 | $73 |
| 本期(迴轉)金額 | 7 |
| 匯率影響數 | — |
| 114.12.31 | $80 |
| 113.1.1 | $126 |
| 本期(迴轉)金額 | (56) |
| 匯率影響數 | 3 |
| 113.12.31 | $73 |
- 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之不動產(土地)合約之租賃期間為50年。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土地 | $3,155 | $3,213 |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土地 | $67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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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108 | $259 |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08仟元及259仟元。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不動產,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六年。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224 | $— |
17.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3,334 | $17,581 | $20,915 | $1,041 | $18,358 | $19,399 |
| 勞健保費用 | 449 | 1,842 | 2,291 | 144 | 1,785 | 1,929 |
| 退休金費用 | 139 | 1,119 | 1,258 | 69 | 1,164 | 1,23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97 | 1,076 | 1,373 | 73 | 952 | 1,025 |
| 折舊費用(註) | 13,641 | 10,815 | 24,456 | 10,039 | 10,621 | 20,660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註:本集團太陽能發電設備當期折舊提列數,帳列其他支出項下。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 1% 及 1% 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8仟元及8仟元,帳列為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 1% 及 1% 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54仟元及54仟元,帳列為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為54仟元,其與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帳列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估列之董監酬勞金額,尚未實際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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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8.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銀行存款利息 | $889 | $3,235 |
(2)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其他收入-其他 | $12,015 | $6,069 |
| 股利收入 | 705 | 596 |
| 租金收入 | 224 | - |
| 合計 | $12,944 | $6,665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945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803 | 3,69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註) | 61,094 | 52,095 |
| 其他支出-太陽能發電設備折舊 | (4,058) | (4,256) |
| 其他支出-其他 | (5,314) | (3,309) |
| 合計 | $53,525 | $49,174 |
註: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
(4)財務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4,481) | $(6,500) |
| 合計 | $(4,481) | $(6,500) |
19.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 114年度 | |||||
|---|---|---|---|---|---|
| 當期產生 | 當期重分類調整 | 其他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 | $(1,576) | - | $(1,576) | - | $(1,576) |
| 113年度 | |||||
| 當期產生 | 當期重分類調整 | 其他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稅後金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85 | - | $3,685 | - | $3,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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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0.所得稅
(1)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16)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所得稅費用 | $(16)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 |
|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 $— | $— |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 | $784 | $5,246 |
| 以法定所得稅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57 | $1,049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3,360) | (10,538)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2,052 | 3,475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6,01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5%所得稅 | 16 | —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10,151 |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 | $16 | $— |
(3)與下列有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 11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休假獎金剔除 | $202 | $— | $— | $202 |
| 未實現母子公司間順流交易 | 287 | — | — | 287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78 | — | — | 178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9) | — | — | (9)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46,203) | — | — | (46,20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409 | — | — | 3,409 |
| 其他 | (666) | — | — | (666)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42,802) | $(42,80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410 | $3,41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6,212) | $(4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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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13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休假獎金剔除 | $202 | $- | $- | $202 |
| 未實現母子公司間順流交易 | 287 | - | - | 287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78 | - | - | 178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9) | - | - | (9)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46,203) | - | - | (46,203)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409 | - | - | 3,409 |
| 其他 | (666) | - | - | (666)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42,802) | $(42,802)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410 | $3,41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46,212) | $(46,212) |
(4)本公司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105年 | 42,651 | 42,651 | 42,651 | 115年 |
| 106年 | 80,089 | 80,089 | 80,089 | 116年 |
| 107年 | 86,733 | 86,733 | 86,733 | 117年 |
| 108年 | 81,565 | 81,565 | 81,565 | 118年 |
| 109年 | 126,450 | 126,450 | 126,450 | 119年 |
| 110年 | 36,656 | 36,656 | 36,656 | 120年 |
| 111年 | 35,259 | 35,259 | 35,259 | 121年 |
| 113年 | 38,410 | 38,410 | 38,410 | 123年 |
| 114年 | 78,744 | 78,744 | - | 124年 |
| $606,557 | $527,813 |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230,370仟元及224,236仟元。
(6)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年度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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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1)基本/稀釋每股盈餘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損)(仟元) | $768 | $5,246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7,000 | 37,000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7,000 | 37,000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02 | $0.14 |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0.02 | $0.14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無重大關係人。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2,037 | $2,010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項 目 | 帳面金額 | 擔保債務內容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土地、房屋及建築 | $206,000 | $120,000 | 長期借款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 59,013 | 短期借款 |
| 預付設備款 | 4,647 | 8,994 | 長期借款 |
| $210,647 | $188,007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為擔保借款而交付金融機構之擔保信用狀合計為38,063仟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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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83,292 | $95,62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0,514 | 39,872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0,899 | 9,593 |
| 其他應收款項 | 2,922 | 878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 | 59,013 |
| 小計 | 34,335 | 109,356 |
| 合計 | $117,627 | $204,984 |
| 金融負債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60,000 | $127,085 |
| 應付款項 | 20,950 | 13,702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01,276 | 68,779 |
| 合計 | $182,226 | $209,566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並依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類似審計委員會單位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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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1)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1%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A.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49仟元及71仟元。
B.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分別減少/增加9仟元及158仟元。
C.當新台幣對日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分別增加0仟元及21仟元。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銀行存款、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準點,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1,408)仟元及(970)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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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113年12月31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67.07% 及 78% ,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且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屬信用良好之國內外金融機構,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信用風險評估相關資訊如下:
| 信用風險等級 | 指標 | 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方法 | 總帳面金額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簡化法(註)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10,979 | $9,666 |
註:包括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等借款及融資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性金融負債剩餘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14.12.31 | |||||
| 借款 | $ 93,423 | 47,701 | 25,146 | — | $166,270 |
| 應付款項 | $20,950 | — | — | — | $20,950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113.12.31 | |||||
| 借款 | $148,787 | 37,341 | 12,884 | — | $199,012 |
| 應付款項 | $13,702 | — | — | — | $13,702 |
上表關於衍生金融負債之揭露採用未經折現之總額現金流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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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 114 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存入保證金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4.1.1 | $127,085 | $68,779 | $— | $195,864 |
| 現金流量 | (66,962) | 32,497 | 2,000 | (32,465) |
| 非現金之變動 | (123) | — | — | (123) |
| 114.12.31 | $60,000 | $101,276 | $2,000 | $163,276 |
民國 113 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3.1.1 | $85,260 | $36,700 | $121,960 |
| 現金流量 | 38,067 | 32,079 | 70,146 |
| 非現金之變動 | 3,758 | — | 3,758 |
| 113.12.31 | $127,085 | $68,779 | $195,864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存出保證金、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E.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衍生金融工具,其中屬非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交易對手報價或存續期間適用之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屬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則採用交易對手報價、適當之選擇權定價模式(例如Black-Scholes模型)或其他評價方法(例如,Monte Carlo Simulation)計算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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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價值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8.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83,292 | $— | $— | $83,292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95,628 | $— | $— | $95,628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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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14.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64 | 31.4300 | $5,155 |
| 人民幣 | $3 | 4.4960 | $1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7 | 31.4300 | $220 |
| 人民幣 | $213 | 4.4960 | $957 |
| 113.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2,018 | 32.7850 | $66,160 |
| 人民幣 | $3,529 | 4.4780 | $15,803 |
| 日幣 | $10,022 | 0.2099 | $2,10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800 | 32.7850 | $59,013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本集團外幣交易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別揭露,故將各幣別之兌換損益彙整揭露。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利益分別為1,803仟元及3,699仟元。
10.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融資成本,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營運狀況及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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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三。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無。
(6) 母子公司間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表四。
(7) 對被投資公司資訊:詳附表五。
- 大陸投資資訊
(1) 大陸投資資訊:詳附表六。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易事業,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
C.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D.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無。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營運部門資訊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視集團整體為單一營運部門,以集團整體資訊做資源分配及績效評量,故無須揭露營運部門之損益、資產及負債資訊。
-
地區別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 國 | 家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中國 | $25,643 | $24,371 | |
| 韓 | 國 | 8,045 | 10,276 |
| 香港 | 2,219 | 5,264 | |
| 印度 | 3,414 | 4,756 | |
| 台灣 | 3,536 | 3,071 | |
| 其他 | 2,694 | 2,975 | |
| 合計 | $45,551 | $5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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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非流動資產:
| 國 | 家 | 114.12.31 | 113.12.31 |
|---|---|---|---|
| 中 | 國 | $175,108 | $184,612 |
| 台 | 灣 | 362,230 | 315,309 |
| 合 | 計 | $537,338 | $499,921 |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3.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對單一客戶之銷售金額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十以上者列示如下:
| 客戶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佔銷貨百分比(%) | 金額 | 佔銷貨百分比(%) | |
| 甲公司 | $12,995 | 29% | $10,409 | 21% |
| 乙公司 | 6,516 | 14% | 5,50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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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資金資與他人
附表一
| 編號
(註一) | 資 出 資 金
之 公 司 | 資
料
數 | 註冊
收
息 | 是否為
股權
(註三)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利率
區間 | 資金資與
性質(註四) | 業務往來
金額(註五) | 有短期融通資金
必要之原因(註六) | 提列備抵
接失金額 | 提供
正轉 | 預測
價值 | 對個別對象資金
資 與 限額 | 資金資與
總成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本公司 | 如經半導體(四川)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 是 | $188,832 | $188,832 | $164,049 | - | 2 | - | 營業週轉金 | - | - | $188,582 | $188,582 | (註七、九) |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 發行人填( )。
- 處披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資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三):當年度資金資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註四):資金資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有業務往來者請填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 2。
(註五):資金資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資出資金之公司與資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六):資金資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資與資金之原因及資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七):本公司資金資與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外資金資與之總額不得超過股權淨值 40% 為限,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則不受此限。
對單一企業不得超過本公司股權淨值 40% 為限。
(註八):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資與及常書核設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資與送筆提量事會決議、雜而未撤款,仍應將量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諾風險;惟刪造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造餘額,以及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量事會決議授權量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撤資或循環動用,仍應以量事會通過之資金資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刪造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撤資,故仍應以量事會通過之資金資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九):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予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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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為他人背書保證
附表二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註4)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6) | 以財產擔保之
背書保證金額
(註7)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註7) |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註7) | 屬對大陸地區
背書保證
(註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註2) | | | | | | | | | | |
| 0 |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和懋半導體(四川)
有限公司 | 2 | $235,728 | $97,428 | S- | S- | S- | 0.00% | $235,728 | Y | N | Y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 發行人填()。
-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星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但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但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以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淨值新台幣471,456仟元之百分之五十235,728仟元做為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淨值新台幣471,456仟元之百分之五十235,728仟元做為背書保證之最高限額。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種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種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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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丰等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明細表(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附表三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註一) | 有價證券名稱(註一)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註二) | 帳列科目 | 期 |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 | 帳面金額(註三)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統懋丰等體股份有限公司 | 上欖股票 | 台灣特品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3,583股 | $83,292 | 0.18% | $83,292 | — |
(註一):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二):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三):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四):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五):本表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判斷須列示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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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附表四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註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註4)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3) |
| 0 |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和懋半導體(四川)有限公司 | 1 | 銷貨 | 1,268 | 銷貨價格與非關係人並無相同交易可供比較,付款期間為月結4至10個月 | 3% |
| | | | | 進貨 | 14,052 | 進貨價格與非關係人並無相同交易可供比較,付款期間為月結4至10個月 | 31% |
| | | | | 其他應收款 | 164,049 | 屬資金融通 | 23%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予以淬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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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其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附表五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註一、註二) | 所在地 | 主要營業項目 | 幣別 | 原始投資金額(仟元) | | 期末持有 | |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註二)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三)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
| 本公司 | 英屬維京群島新扣燃控股有限公司 | Quastishy Building P.O.Box 4389,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轉投資業務 | NTD | $466,874 | $466,874 | 10,804,742 | 100.00% | $46,936 | $(10,263) | $(10,050) | (註四) |
(註一):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二):承屬註1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律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三):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包含順屬公司間未實現損益。
(註四):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予以冲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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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想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大陸投資資訊
附表六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一) |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出 累積投資 金額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出 累積投資 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投資之 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四) | 期末投資 帳面金額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 投資收益 | |
|---|---|---|---|---|---|---|---|---|---|---|---|---|
| 匯出 | 收回 | |||||||||||
| 和想半導體(四川) 有限公司 | 新型電子元器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 $296,190 (USS10,000仟元) | 2 其最維京群島新和想控股有限公司 | $296,190 | $— | $— | $296,190 | $(11,646) | 100.00% | $(11,653) | $21,622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至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三) | ||||||||||
| $296,190 (USS10,000仟元) | $296,190 (USS10,000仟元) | $282,874 (淨值$471,456仟元*60%) |
(註一):被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 其他方式。
(註二):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三):依據投審會 97.8.29 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之限額計算,依地想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個體之淨值計算。
(註四):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予以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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