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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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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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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茂硕电源

股票代码: 002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顾永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 1061 号茂硕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18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 务人在茂硕电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茂硕电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济南市国资委批准、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二》失效, 表决权委托即终止。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7 三、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17 二、备置地点.......................................................................................................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 .............................................................................................................................. 19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顾永德
受让方、产发融盛 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茂硕电源、目标
公司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 002660)
标的股份 产发融盛受让的顾永德直接持有的茂硕电源
14.60%的股份(数量为40,045,302股)。
济南市国资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产发资本 济南产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发集团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产发融熙 济南产发融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产发融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顾永德直接持有
的茂硕电源14.60%的股份(数量为40,045,302
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顾永德与产发融盛签
署的茂硕电源14.60%股份(数量为40,045,302股)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二》失效,表决权委托即终
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产发融盛将持有茂硕电源
26.50%的股份(数量为72,696,842股),仍为茂硕
电源控股股东,产发集团仍为茂硕电源实际控制
人。
股份转让 顾永德与产发融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产发融
盛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顾永德直接持有的茂硕
电源14.60%的股份(数量为40,045,302股)。
第一次股份转让 顾永德、德旺投资与产发融盛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产发融盛受让顾永德直接持有的茂硕电源
7.66%的股份(数量为21,011,887股)、深圳德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茂硕电源4.24%的股份
(数量为11,639,653股),总计茂硕电源11.90%
的股份(数量为32,651,540股)。除协议转让外,
顾永德另外将持有的茂硕电源14.60%股份(数量
为40,045,302股)表决权委托给产发融盛行使。
表决权委托 顾永德与产发融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二》,
由顾永德将其持有的茂硕电源14.60%股份(数量
为40,045,302股)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
给产发融盛行使。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二》失效,表决权委托即终止。

3

《股份转让协议》(二) 《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顾永德关于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一) 《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顾永德、深
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二》(《股份转让协议》(一)
之附件四)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永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222xxxxxxxxxxx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 1061 号茂硕科技园

联系电话:0755-27659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顾永德为茂硕电源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施第一次股份转让时产发融盛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茂硕电源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产发融盛将持有茂硕电源 26.50% 的股份(数量为 72,696,842 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仍为产发集团。公司将保持现有管理团队稳定,继续聚焦主业,做大做强电源主 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其在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基于战略规划等原因而调整 其拥有公司权益股份数量,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前 转让后 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顾永德 63,035,660 22.98% 22,990,358 8.38% 22,990,358 8.38% 22,990,358 8.38%
产发融盛 32,651,540 11.90% 72,696,842 26.50% 72,696,842 26.50% 72,696,842 26.5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8 月10 日,顾永德(转让方)与产发融盛(受让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主体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确认: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接受济南产发资 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作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转让方同意济南产发资本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济 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与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本次交 易。

2、股份转让

受限于(1)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2)受让方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且(3)依赖于各方于本协议所述之陈述、保证和承诺,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以495,773,935 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目标股份:

股份转让: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40,045,302 股股份,占目标 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股份,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目 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7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受让方 72,696,842 26.50
2 转让方 22,990,358 8.38
3 其他股东 178,640,507 65.12
合计 274,327,707 100.00

如截至2021 年9 月30 日,转让方未能完成目标股份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 受让方有权诉请受让方所在地法院要求转让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的义 务,同时有权要求转让方应当按照495,773,935 元人民币的50%向受让方支付违 约金,如果该等违约金无法弥补受让方的损失,转让方还需弥补受让方的全部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非转让方原因除外),同时转让方之配 偶对转让方履行上述义务所负责任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完成上述目标公司14.60%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3.49%的股份质押给受让方,质押股份担保范围为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可能导 致的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承诺方案执行而产生的负 债、因违约而产生的债务)。

3、本次交易后损益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外,就本次交易下拟 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转让方不再享有 该等股份的权利、承担该等股份的义务和责任,该等权利和义务均由受让方享有 或承担,但本协议约定由转让方和/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情况除外。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先决条件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的总估值为33.96 亿元,价格确定的基础包括以下 条件:

(1)转让价款已包含转让方在其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对目标公司享有的 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

(2)目标股份交割日前,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之目标公司全部债务,包 括应公开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对外担保和其他交割日前事项产生的法律 责任(包括截止至交割日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日常经营过程 中产生的单笔100 万元以下、合计1000 万元以下的债务事项除外)。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先决条件

8

受让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顺序、金额和条件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受让方支付任一阶段转让价款以相应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为前提,受让方 有权书面豁免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免疑义,受让方对转让价款的提前支付并 不表示受让方对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的放弃或豁免。

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本次交易由转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届时转让方应合 法合规完成纳税义务。各方确认,本协议所述之股份转让价款包含转让方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全部相关税费。

各方特别同意,如依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之约定,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或 者目标公司支付任何款项的,受让方可以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任一阶段股 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

各方同意,受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4.60%股份(对应股份 40,045,302 股),受让的股份对价为495,773,935 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条件和 方式如下:

(1)受让方将股份转让款中的45,000,000.00 元人民币支付至共管账户, 该款项指定用于股份转让所需全部税费的先行缴纳,转让方应于该款项支付至共 管账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税费缴纳事宜。

(2)股份转让价款中的405,773,935 元人民币,受让方应在下列所有条件 全部被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①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受让方要求的文件,已由受让方和/或转让方签署 并生效;

②受让方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资产或其 他形式的尽职调查,受让方对该等尽调结果满意,并且尽职调查结果至交割日未 发生任何不利变化;

③ 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附件二的《转让方披露函》;

④各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⑤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适当反映本协议约定的公司章程;

⑥本阶段全部交易文件已经得到有权签署人适当签署,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 目标股份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变更目标公司的股 东名册,并同时按照受让方及本协议的要求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或任

9

命。就前述事宜,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⑦就该笔交易,目标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⑧就本次交易,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已通知所有签订贷款协议的银行,转让方 与受让方就交割日前原贷款协议的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⑨各方未对交易文件构成根本违约,并且没有发生或持续保持重大不利影响 或不可抗力的事件;

⑩目标公司、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保持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具误导性,且 目标公司、转让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⑪目标公司、转让方不存在对本协议之违约情况;

⑫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40,045,302 股股份在中证登办理完成过户至受让方 名下的登记手续。

(3)股份转让款的尾款45,000,000 元人民币,受让方应在下列所有条件全 部被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①本协议的支付先决条件持续满足;

②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49%股份质押予受让方,为本协议的履行 而可能导致的转让方对受让方负有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承诺方案执行而 产生的负债、因违约而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③目标公司、转让方不存在对本协议之违约情况。

(4)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被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

(三)陈述和保证

1、竞业限制

转让方同意、保证和承诺:其(或其任何关联方,含其近亲属和依据实质大 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判断的其他具有控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直至收到本次交易转让款之日后的三(3)年内,不会以任何相关身份从事以 下事宜:

(1)作为委托人、代理人、合伙人、股东、合资合营方、被许可方、许可 方或以其它身份与任何其它第三方一起从事任何与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开 展的同类或相关产品相竞争的活动或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利益;

10

(2)就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相关业务,游说或 招揽任何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客户或正在磋商的潜在客户;

(3)诱使或试图诱使任何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员工、顾问或担任其它职 务的人士终止其与目标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聘用关系;

(4)诱使或试图诱使任何目标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与目标公司 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合作关系。

管理层股东同意、保证和承诺:管理层股东及业务经营团队在业绩承诺期结 束之前保持稳定,不能发生重大变更,并需要集中个人精力用于目标公司经营, 其任职期间(或其任何关联方,含其近亲属和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的谨慎性原则判 断的其他具有控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会以任何相关身份从事本协议第4.1.1 款第(1)至(4)项的事宜。

管理层股东同意、保证和承诺:目标公司包括业绩经营团队在内的全体在册 正式员工在目标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12 个月内所获得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归 目标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第4.1.1 款之承诺,受让方有权要求违约之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 违约金500 万元。如该等违约行为造成受让方损失(包括造成目标公司损失而使 受让方利益受损)的,受让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赔偿一切损失。

(四)交易后事项

1、转让方业绩承诺

(1)目标公司应于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委托由受让方认可的具有中国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业绩考核需根据该 等审计数据确定。

(2)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2020 年至2022 年的年度归属母公司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政府补贴收入按50%计算为公司非经常性收入)应符合 以下约定:

序号 年份 目标公司业绩利润(万元人民币)
1 2020年 5000
2 2021年 6000
3 2022年 7000
累计 18000

11

(3)2020 年至2022 年以累计的目标公司业绩利润,作为考核标准和补偿 标准。

如果目标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累计的目标公司业绩利润(X)未 达标的,转让方应连带地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若14400 万元≤X<18000 万元,则不足部分由转让方以现金或等值股份向 受让方提供补偿,若以等值股份方式补偿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因该等无偿转让 股份而导致的税费;

若X<14400 万元,则转让方以无偿转让目标公司3.49%股份给受让方的方 式向受让方提供补偿,且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因该等无偿转让股份而导致的税费。 上述补偿措施在目标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 毕。

如转让方未予触发约定补偿条款的,则受让方应于确定转让方不予补偿或已 采用其他方式补偿完毕受让方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办理转让方持 有的目标公司3.49%股份解押手续。

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业绩承诺为2020 年11 月25 日转让方及德 旺投资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5.1 款约定的转让方业绩承诺内容的 重述,如发生触发业绩承诺补偿情形,转让方不需同时依据本协议及2020 年11 月25 日转让方及德旺投资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重复执行补偿义务。 2、公司治理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将改组董事会,董事会席位调整为9 名、监事会席位维 持3 名,并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 安排为:

(1)董事会成员9 名,受让方推荐7 名董事,转让方一推荐2 名董事(含 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受让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2)监事会成员3 名,监事会主席由受让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由受让方委派;

(4)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内,上市公司总经理由转让方提名;业 绩承诺期限后,上市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就本条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人员调整不视为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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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方及管理层股东应积极推动上述提名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在股东大会上对根 据上述约定提名的董事任命投赞成票。

在本协议生效后30 日内,目标公司应根据上述要求完成对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双方同意,本次目标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承诺 期限内,完成业绩承诺的前提下(须每年完成不低于当年度承诺业绩的80%), 由转让方及转让方带领的现有经营团队、现有主营业务、现执行的薪酬激励机制 基本维持不变。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受让方应依照《公 司法》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职责,维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

如果业绩承诺期限内,因转让方及转让方带领的经营团队原因导致的目标公 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目标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整改、罚款等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责令整改)或目 标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情况,则受让方有权通过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经营团队、主营业务、薪酬激励机制进行调整,转让方应对相 关决定投赞成票。

关于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之事宜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由目标公司章程另行 规定。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 解的情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永德持有上市公司 63,035,6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2.98%,累计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 62,988,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2.96%,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权人 质押股数(股)
1 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 62,988,113

注:2020 年 10 月 29 日,原质押权人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 联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产发资本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1 月 2 日, 产发资本将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柒亿叁仟万元支付给长投八达(芜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协助债务人顾永德先生偿还了对原债权人债务,完成了债权人变更,本次股份的质押担保债 权人变更为产发资本。

上述股份质押系为了锁定股份并保障本次股份转让交易顺利交割所致。目前 债权人为产发资本,产发资本将根据股份转让交割进度通知质权人办理相应股份 的解质押手续。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 2、《股份转让协议》(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茂硕电源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

顾永德

年 月 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茂硕电源 股票代码 0026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顾永德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
丽松白路1061号茂硕科
技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63,03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8%,委托表决权后,持有表决
权22,990,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持股22,990,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二)取得济南市国资委批准后,随着股份转让过户
完成,产发融盛将持有茂硕电源26.50%的股份(数量为72,696,842股)。
股份转让尚需济南市国资委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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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尚需经 是否已得到批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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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

顾永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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