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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Ap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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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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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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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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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顾永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宏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邱华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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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249,586,576.46 | 98,443,694.04 |
153.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24,341.07 | -18,357,635.83 |
90.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3,347,042.61 | -21,085,414.20 |
84.13%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770,263.86 | -2,119,874.71 |
-172.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2 | -0.07 |
91.1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62 | -0.07 |
91.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0% | -2.92% |
2.72%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1,920,937,006.62 | 1,860,141,332.37 |
3.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70,942,818.28 | 872,667,159.34 |
-0.2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748,248.36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2,563.43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20,573.7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87,536.52 | |
| 合计 | 1,622,701.5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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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6,444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顾永德 | 境内自然人 | 30.30% | 84,047,547 |
63,035,660 |
质押 |
31,060,000 | ||
| 深圳德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0% | 11,639,653 |
0 |
||||
质押 |
11,630,000 | |||||||
| 蓝顺明 | 境内自然人 | 3.37% | 9,350,000 |
9,350,000 |
质押 |
5,000,000 | ||
| 方笑求 | 境内自然人 | 3.37% | 9,350,000 |
9,350,000 |
质押 |
8,350,000 | ||
| 王长华 | 境内自然人 | 2.06% | 5,724,300 |
0 |
||||
| 宗佩民 | 境内自然人 | 1.12% | 3,116,650 |
3,116,650 |
||||
| 曹国熊 | 境内自然人 | 1.12% | 3,116,650 |
3,116,65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62% | 1,725,900 |
0 |
||||
| 皮远军 | 境内自然人 | 0.47% | 1,294,300 |
0 |
||||
| 天治基金-兴业 银行-华鑫1号 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29% | 800,0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顾永德 | 21,011,887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11,887 | |||||
| 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639,6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39,653 | |||||
| 王长华 | 5,72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724,30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72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5,900 | |||||
| 皮远军 | 1,29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94,300 | |||||
| 天治基金-兴业银行-华鑫1号资 产管理计划 |
8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
| 王利平 | 636,805 | 人民币普通股 |
636,805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
60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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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投资基金 | |||
|---|---|---|---|
| 郑军 | 56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800 |
| 郭连喜 | 480,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09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1、顾永德先生直接持有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为茂硕电源科 | ||
| 说明 |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方笑求先生与蓝顺明女士为配偶关系。 | ||
| 王长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02,0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 |||
| 份5,622,3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724,300股;王利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 | |||
| 司股份5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36,8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6,805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股;郑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8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 份557,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0,800股;郭连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 |||
| 股份9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80,090 | |||
| 股。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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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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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9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6次临时会议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2日,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相关事项。公司本 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508.00万股(含本数),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08.76万元。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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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次临时会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作了进一步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调整内 容为:(1)发行股份价格由7.97元/股调增为8.16元/股;(2)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由11,680万元缩减为7,094.92万元,对应募 集资金总规模由67,808.76万元缩减为63,223.68万元;(3)发行股份数量由8,508.00万股缩减为7,748.00万股;(4)各认购对 象认购股份的数量根据调整后的总股份数量进行了相应缩减,各认购对象的认购比例保持不变。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 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或核准。参见2016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茂硕电源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与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永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为维 持与深化各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可靠性强、高性价比的LED绿色照明产品与品牌服务,秉承互利双赢的合作原则, 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相互确定为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2016年期间,华普永明计划向公司战略采购 LED户外驱动电源1亿元人民币。2015年至报告期内,华普永明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金额为24,265,807.39元。
3、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
-
(一)已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情况:
-
(1)浙江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我司占比70.6%,投资建设15MW光伏项目,2014年底已正常并网发电。
-
(2)台州南瑞污水处理厂项目,我司占比93.2388%,已投资建设完成4.39MW,, 2016年4月底可正常并网发电。
-
(二)未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进展情况:
(1)萍乡安源区光伏发电项目 2014年12月签订 有效期1年
拟投资5亿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中11.5MW在建,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其 他光伏电站项目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 (2)湖北孝昌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1月签订 有效期2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孝昌县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约50MW,预计总投资额4.5亿元人民币,现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 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指标批核过程中。
- (3)宁夏同心县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5月签订 有效期2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同心县境内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电站建设规模100MW。目前,国土局已经提 供备案的坐标图,投资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承诺函和可研报告报送银川发改委和区政府办审核、审批。
- (4)新余渝水区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6月签订 有效期1年
新余茂硕拟在新余市渝水区投资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总投资预计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何家边20MW光伏电站 项目在建,预计2016年6月30日前并网。罗家边20MW光伏电站项目、仙女湖15MW光伏电站项目指标均已获批,预计2016年12 月31日前并网。剩余的45MW光伏电站项目在办理土地租赁和使用手续。
-
(5)湖北赤壁光伏发电项目 2015年12月签订 有效期2年
-
茂硕新能源拟在湖北省赤壁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度8亿元。截至目
-
前,正在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指标批核过程中。
-
(6)宁夏灵武郝家桥光伏发电项目 2016年3月签订 有效期1年
茂硕新能源拟在灵武郝家桥投资建设60MW的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细分为三个项目:20MW光伏农业大棚项目、20MW 民用屋顶光伏项目和20MW水库光伏项目;预计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20兆瓦屋顶电站项目在宁夏区发改委网 上审核已通过,可研报告已报送灵武发改委备案,后续工作进行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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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时间 | 期限 | 情况 |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 | ||||||
| 或权益变动 | ||||||
| 报告书中所 | ||||||
| 作承诺 | ||||||
| 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方笑求 | ||||||
| 承诺其本次认购茂硕电源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
| 不进行转让。蓝顺明承诺其本次认购茂硕电源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 | ||||||
| 市之日起15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 | ||||||
| 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5个月后,蓝顺明本次认购的 | ||||||
| 茂硕电源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5 | ||||||
| 个月后解锁25%;②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25%; | ||||||
| ③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50%。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 ||||||
| 2015 | 2018 | |||||
| 若方笑求、蓝顺明需要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 | ||||||
| 方笑求、 | 股份限售 | 年04 | 年4 | 正常 | ||
| 行股份补偿,则方笑求、蓝顺明应先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 | ||||||
| 蓝顺明 | 承诺 | 月01 | 月2 | 履行 | ||
| 份方可解锁转让,解锁后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 ||||||
| 日 | 日 | |||||
| 进行交易。若方笑求、蓝顺明未来在茂硕电源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 ||||||
| 级管理人员职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 | ||||||
| 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 ||||||
| 若茂硕电源在前述锁定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红股分配,则方笑 | ||||||
| 求、蓝顺明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若方 | ||||||
| 笑求、蓝顺明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 | ||||||
|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方笑求、蓝顺明将根据相关证券监 | ||||||
| 资产重组时 | ||||||
|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
| 所作承诺 | ||||||
| 公司与方笑求、蓝顺明于2014年11月17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 | ||||||
| 偿协议》,其中涉及承诺事项的约定如下:(一)盈利承诺期及承诺 | ||||||
| 净利润数 方笑求、蓝顺明承诺,湖南方正达2014年度、2015年 | ||||||
| 度、2016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益后的数额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3,484.8万元、4,356.0万元、 | ||||||
| 5,227.2万元。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未能在 | ||||||
| 2014年实施完成,则湖南方正达的承诺净利润相应调整为2015年 | ||||||
| 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4,356.0万 | 2014 | 2018 | ||||
| 业绩承诺 | ||||||
| 方笑求、 | 元、5,227.2万元、5,400.0万元。(二)实际净利润与标的资产减值 | 年11 | 年12 | 正常 | ||
| 及补偿安 | ||||||
| 蓝顺明 | 的确定 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 | 月17 | 月31 | 履行 | ||
| 排 | ||||||
| 湖南方正达专项审计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 | 日 | 日 | ||||
| 湖南方正达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本次发行股份及 | ||||||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未能在2014年实施完成,则相应顺延至 | ||||||
|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 | ||||||
| 认。在2016年度(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未能 | ||||||
| 在2014年实施完成,则相应顺延至2017年度)湖南方正达专项审 | ||||||
| 计报告出具后45日内,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
| 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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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三)业绩及减值补偿方式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事宜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宜实施完成当年),若湖南方正达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 于承诺净利润数额,方笑求、蓝顺明应向公司补偿。方笑求、蓝顺 明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按其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股权比例确定。 当期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补 偿期限内三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 金额。方笑求、蓝顺明应先以股份补偿方式补偿公司,股份补偿按 逐年计算、逐年回购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原则执行,股份补偿方式 不足以补偿公司的,方笑求、蓝顺明应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具体 补偿安排如下:(1)股份补偿公司应在湖南方正达专项审计报告出 具之日后 45 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回购方笑求、 蓝顺明的股份方案,确定当年应回购方笑求、蓝顺明的股份数量, 由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当期应回购方笑求、蓝顺明的股份数量=(当期期末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三年的 承诺净利润总额×方笑求、蓝顺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补偿期限内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补偿期限内应回购方笑求、蓝顺 明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方笑求、蓝顺明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超过的部分由方笑求、蓝顺明按本条约定另行以现金补 偿方式补足。若当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按 0 取值,即已 补偿的股份不冲回。(2)现金补偿若方笑求、蓝顺明补偿期限内股 份补偿总数不足以补偿公司,则方笑求、蓝顺明应以现金补偿方式 补足。方笑求、蓝顺明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补偿期 限内三年的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方笑求、蓝顺明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当期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 0,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不 冲回。2、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金额> 方笑求、蓝顺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方笑求、蓝顺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方笑 求、蓝顺明同时应向公司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 内已补偿股份数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现金金额之间的差额,方笑求、蓝顺明应先以股份补偿方式 补偿公司,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公司的,方笑求、蓝顺明应以 现金补偿方式补足。(1)股份补偿公司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出具之日后 45 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笑求、蓝 顺明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方笑求、蓝顺明的股份数量,由公司 以 1 元的总对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在 10 日内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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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回购方笑求、蓝顺明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方笑求、 | ||||||
|---|---|---|---|---|---|---|
| 蓝顺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 ||||||
| 行价格-方笑求、蓝顺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公司非公 | ||||||
|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应回购方笑求、蓝顺明的股份 | ||||||
| 数量不得超过方笑求、蓝顺明认购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 ||||||
| 量,超过的部分由方笑求、蓝顺明按本条约定另行以现金补偿方式 | ||||||
| 补足。(2)现金补偿若方笑求、蓝顺明股份补偿总数不足以补偿公 | ||||||
| 司,则方笑求、蓝顺明还应以现金补足。方笑求、蓝顺明应补偿的 | ||||||
| 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方笑求、蓝顺明已补偿 | ||||||
| 的股份数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方笑求、蓝顺明补 | ||||||
| 偿期限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方笑求、蓝顺明已补偿的股份数量× | ||||||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3、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 | ||||||
| 增或送股分配,则方笑求、蓝顺明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 | ||||||
| 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 ||||||
|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 | ||||||
| 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 | ||||||
| 股份数量。4、在任何情况下,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 | ||||||
| 实际净利润数额不足承诺净利润数额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标 | ||||||
|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 ||||||
| 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 ||||||
| 诺如下:①截至该承诺函签署日,方笑求、蓝顺明及其控制的其他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 | ||||||
| 务。②在方笑求、蓝顺明持有茂硕电源股份期间及全部减持茂硕电 | ||||||
| 源股份后五年内或担任茂硕电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 | ||||||
| 离任茂硕电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两年内,方笑求、蓝顺 | ||||||
| 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与茂硕电 | ||||||
| 2014 | ||||||
| 关于同业 | 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从事 | |||||
| 方笑求、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竞争的承 | 任何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 | |||||
| 蓝顺明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诺 | 可能损害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 |||||
| 日 | ||||||
| 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方笑求、蓝顺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 | ||||||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方笑求、 | ||||||
| 蓝顺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作机 | ||||||
| 会让予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 ||||||
| 经济组织。方笑求、蓝顺明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硕 | ||||||
| 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 | ||||||
| 成的一切损失。 | ||||||
| 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 函》,承诺如下:方笑求、蓝顺明在持有茂硕电源股份期间或担任 | 2014 | |||||
| 关于关联 | ||||||
| 方笑求、 | 茂硕电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方笑求、蓝顺明及其控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交易的承 | ||||||
| 蓝顺明 |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茂硕电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诺 | ||||||
| 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 日 | |||||
|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方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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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求、蓝顺明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 | ||||||
|---|---|---|---|---|---|---|
| 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 ||||||
|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 ||||||
| 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茂硕电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方笑求、 | ||||||
| 蓝顺明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 | ||||||
|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①截至 | ||||||
| 该承诺函签署日,顾永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 ||||||
| 组织未从事与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 ||||||
| 者其他经济组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②在作为茂硕电源的实 | ||||||
| 际控制人期间,顾永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 ||||||
| 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 | 2014 | |||||
| 关于同业 | ||||||
| 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顾永德 | 竞争的承 | |||||
|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动。如顾永德及其控制的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诺 | ||||||
|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 | 日 | |||||
|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 | ||||||
| 会,顾永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该等合 | ||||||
| 作机会让予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 ||||||
| 其他经济组织。顾永德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硕电源、 | ||||||
| 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 | ||||||
| 失。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顾永德 | ||||||
| 在作为茂硕电源的实际控制人期间,顾永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 | ||||||
|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 ||||||
| 2014 | ||||||
| 关于关联 | 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顾永德及其控制的其 | |||||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顾永德 | 交易的承 |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 | ||||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诺 | 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 |||||
| 日 | ||||||
| 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 | ||||||
| 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茂硕电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顾永德若违 | ||||||
| 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茂硕电源、湖南方正达及其控制的其 | ||||||
|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损失。 | ||||||
| 2014 | ||||||
| 为了保证公司及标的资产的独立性,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 | ||||||
| 方笑求、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其它承诺 | 《关于保证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公司 | |||||
| 蓝顺明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和湖南方正达的人员、机构、资产、业务、财务的独立性。 | ||||||
| 日 | ||||||
| 2014 | ||||||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 | ||||||
| 年12 | 长期 | 正常 | ||||
| 顾永德 | 其它承诺 | 成后,保持公司和湖南方正达的人员、机构、资产、业务、财务的 | ||||
| 月03 | 有效 | 履行 | ||||
| 独立性。 | ||||||
| 日 | ||||||
| 方笑求、 | 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的 | 2014 | 长期 | 正常 | ||
| 其它承诺 | ||||||
| 蓝顺明 | 承诺函》,承诺如下:若湖南方正达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其员工足额 | 年11 | 有效 | 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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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政府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住房 | 月17 | |||||
|---|---|---|---|---|---|---|
| 公积金或被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方笑求、蓝顺明将全额补偿湖南方 | 日 | |||||
| 正达及其子公司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缴纳的罚款。 | ||||||
| 方笑求、蓝顺明已经分别出具《关于税收追缴补偿的承诺函》,承 | ||||||
| 2014 | ||||||
| 诺如下:若湖南方正达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条件而被税务部 | ||||||
| 方笑求、 | 年11 | 长期 | 正常 | |||
| 其它承诺 | 门追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或处以罚款、缴纳滞纳金,方笑求、蓝顺 | |||||
| 蓝顺明 | 月17 | 有效 | 履行 | |||
| 明将全额补偿湖南方正达被追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缴纳的罚款、滞 | ||||||
| 日 | ||||||
| 纳金。 | ||||||
| 2014 | ||||||
| 年12 | ||||||
| 月03 | ||||||
| 日 | ||||||
| 2014 | ||||||
| 年11 | ||||||
| 月17 | ||||||
| 日 | ||||||
|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 | ||||||
| 2012 | ||||||
| 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
| 股份限售 | 年03 | 长期 | 正常 | |||
| 顾永德 | 公司上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 |||||
| 承诺 | 月16 | 有效 | 履行 | |||
| 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 ||||||
| 日 | ||||||
|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
| 茂硕电 | 2012 | |||||
| 首次公开发 | ||||||
| 源科技 | 年03 | 长期 | 正常 | |||
| 行或再融资 | 分红承诺 | 现金分红的承诺 | ||||
| 股份有 | 月16 | 有效 | 履行 | |||
| 时所作承诺 | ||||||
| 限公司 | 日 | |||||
| 深圳德 | ||||||
| 2012 | ||||||
| 旺投资 | 关于同业 | |||||
|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德旺投资、实际控 | 年03 | 长期 | 正常 | |||
| 发展有 | 竞争的承 | |||||
| 制人顾永德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月16 | 有效 | 履行 | |||
| 限公司、 | 诺 | |||||
| 日 | ||||||
| 顾永德 | ||||||
| 股权激励承 | ||||||
| 诺 | ||||||
| 其他对公司 | ||||||
| 中小股东所 | ||||||
| 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按 | ||||||
| 是 | ||||||
| 时履行 | ||||||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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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2016年1-6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 盈(万元) |
0 | 至 | 1,500 |
|---|---|---|---|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2,802.89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惠州工厂的产能和效率逐步提升,LED业务明显好转,新增合并方正达 电 路板业务,营业收入总额相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 顾永德(签章)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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