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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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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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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 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审计监督以识别与防范经营风险、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事项,开展的一种独立的、客观的监督、评价 和建议活动,以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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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被审计单 位全部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效率效果、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执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重一大”事项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 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 何理由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保证内审部的权威性、客观性和独立 性。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 内审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结合实际, 制定、修订及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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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三)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五)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专项 审计;

(六)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 人及经营团队进行经营绩效审计;

(七)对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 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进行周期性审计,对信息披露事务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进行审查和评价;

(八)委托合格的外部中介机构独立开展或参与有关的内部 审计工作;

(九)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可暂予以封存;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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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 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需履行职责:

(一)依内审部及审计通知书要求,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交公 司经营管理相关资料,并附《审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 件1);

(二)配合内审部召集内审相关会议;

(三)配合内审部进行现场检查,为审计组现场审计提供必 要条件;

(四)按审计意见书要求,及时对审计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 内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五)其他需要履行职责的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 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 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 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三条 内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责 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进行审计回访,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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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重大风险, 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审部根据公司整体的 发展规划和企业年度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 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两个月内制定。

第十五条 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内审部根据批准的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视情况成立由公司内部其他专业 人员、外部机构组成的审计工作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 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等信息,确保审计工作 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长负责牵头制定 《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至少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 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工作组成员及分工、预计审计 期间等要素。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经公司内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 可实施。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获取 的审计证据等原因,审计组可酌情对内部审计工作方案作必要的 调整和修改,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内审部填制内部审计通知 书,并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 位。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审计组可直接持审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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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实施审计。审计通知书内容至少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范 围、预计审计期间、审计工作组成员以及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 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及配合要求等。

第十八条 实施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向审计人员提供 审计所需的规章制度、会计报表、分类账簿、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纪要及决议、重大经济合同等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二)审计人员应全面考虑审计目标、审计重要性、审计风 险和审计成本等因素,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 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 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由被审计单位确认。被 审计单位拒绝确认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 注明拒绝确认的原因及日期;

(四)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进 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五)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要根据审计要点对审计工作中 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如实反映被 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审计组长应对工作底稿进 行逐级检查、复核,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

(六)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审计组长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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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审部汇报。内审部根据问题程度,及时向内审部分管领导 汇报;

(七)审计组长应当在现场审计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整理相 关证据资料,根据工作底稿形成《内部审计征求意见稿》,及时 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内部审计征求意见稿之 日起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供内审部参考形成报告,内审 部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给与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 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内部审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重大违规 违纪事项的,经内审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 意见。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

(一)审计组长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及时完成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兼顾重要性原则。

(二)审计报告在被送达被审计单位前,审计组长应填写《内 部审计报告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经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及分 管领导审批后下发;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审计报告 提出问责和处理建议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 内审部依据被审计单位整改事项及整改方案,进 行跟踪评价,出具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第五章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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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工作底稿、证据材料及其他具有保 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标及声像制品等。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将 相关的内部审计档案汇总整理、有序编码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30 年。对重 大审计项目、反舞弊审计事项、取得重大审计成果事项、发现和 揭露大案要案线索的审计事项等具有突出审计代表意义的审计 事项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档案借/查阅应填写《内部审计档案借 /查阅申请表》(详见附件3),经内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后方可借/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将内部审计档案提供给其他任 何组织或个人。

第六章 内部审计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挽回损失、发现 重大问题及风险的内部审计人员可酌情予以奖励。其中,挽回损 失的给予挽回金额5%-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发现重大问 题及风险的予以500-2000元奖励,均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节严 重程度,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可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扣减绩 效奖金、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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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国家或者公司、被审计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

形。

第二十七条 对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组提供重要线索且经 查证属实的工作人员,视情况给予500-2000 元奖励。

第二十八条 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被审计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分别给 予被审计单位领导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减绩效奖金、警告、 降职、免职等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审计发现存在失职、渎职、收受回扣及其他 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及利益相关方谋取私利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的人员,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可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 评、责令改正、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其中失职渎职 的可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谋取私利的向公司退回所得,涉嫌 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经董 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可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并可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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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 资料、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毁弃与内部审计有关的资 料的;

(四)无故拖延反馈内部审计征求意见、拒不执行审计意见 书的;

(五)打击报复或陷害检举人、证明人、资料提供人和内部 审计人员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 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原《内 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 订时亦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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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审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2、《内部审计报告呈批表》

  • 3、《内部审计档案借/查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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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审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审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内部审计工作小组:

我单位承诺将积极配合此次审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所有 资料均客观、真实、完整,不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销毁证 据等问题。

如若存在上述问题,我单位及经营管理层愿意承担因此造成 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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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内部审计报告审批表》

内部审计报告审批表

年 月 日

月 日
审计项目 审计期间
被审计单位
审计人员
审计概况、主要发
现及总体结论
内审部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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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内部审计档案借/查阅申请表》

内部审计档案借/查阅申请表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审计项目名称 档案编号
借/查阅资料清单 □借阅 □查阅
借阅资料预计归还
时间
实际归还日期
(签名)
借/查阅申请人 签字: 日期:
借/查阅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内审部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内审部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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