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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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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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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 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 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 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 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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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 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考虑,有效降低 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笔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总额未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经董事会审批后操作,公司管理层应当就 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需发表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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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品交易,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 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 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衍 生品业务必须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 管理,并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方案制 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 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内审部负责 人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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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秘办: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协助履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为责 任人。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中心应加强对人民币汇率 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建议。
- 2、销售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收款预测。
3、财务中心根据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结合销售中心的预测 结果,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业务规模 相匹配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并提交管理层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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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议财务中心提交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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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权范围内做出批复,超出权限的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5、财务中心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衍生品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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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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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7、财务中心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 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总部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 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8、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并建立交易台账、检查交 易记录,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 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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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
9、财务中心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或存款相关的利率变动趋势的研 究,针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并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10、财务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相关情 况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11、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内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日常管理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信息保密情况 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守公 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 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经办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中心应针对各类衍生品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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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 重大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汇率剧烈波动,重大操作失误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 值浮动亏损与对应的风险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人民币的,财务中心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同时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董事 会秘书,并根据汇率走势分析,汇率预测等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管理层 应立即决策,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 后需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说明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 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 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 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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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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