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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r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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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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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86号”文核准,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茂硕电源”) 2,428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2年2月 27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 茂硕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或“民生证券”)认为茂硕电源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 名 称: 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顾永德

设立日期: 2006 年3 月27 日;

注册资本: 发行前人民币7,280.00 万元

发行后人民币9,708.00 万元

  •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关外小白芒桑泰工业园6 层

邮政编码: 518055

电 话: (0755)27659888

传 真: (0755)27657908

互联网网址:www.mosopower.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充电器、开关电源、变压器的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五 金塑胶配件的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普通货运。

所属行业: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二)设立情况

2007 年12 月17 日,深圳茂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有限”)股 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茂硕电源有限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茂硕电源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 年10 月31 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值4,801.13 万 元按1:0.9477 的比例折成4,55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 元,折股溢价款251.13 万元 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以其所持茂硕电源有限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 资。同日,茂硕电源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关于变更设立深圳茂硕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7 年12 月17 日,深圳鹏城出具深圳鹏城验字[2007]19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4,550 万元,各股东均以持有茂硕电源有限截至 2007 年10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2007 年12 月26 日,发行人依法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 册号为44030110279821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550 万元。

(三)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开关电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领先的高可靠、智能化、 高效节能开关电源制造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按其下游应用划分为消费电子类电源和大功率LED 驱动电源,主 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大功率LED 照明设备配套所需的驱动电源。

消费电子类电源主要包括AV 视听类、IT 通信类等高端电子设备用电源,主要客户 包括华为、创维、卓翼科技、SAGEM、SEB、SHARP、D-LINK 等著名企业;大功率LED 驱 动电源产品按照功能不同分为恒压源,恒流源,恒流模块,智能控制驱动四大品类七个 系列,主要应用于大功率LED 路灯和隧道灯。主要客户包括勤上光电、富士康、比亚迪、

2

真明丽集团、德豪润达、国星光电、山东中微、北京朗波尔、西安立明等国内主要LED 路灯和隧道灯制造商。发行人所生产的大功率LED 驱动电源目前市场占有率居于全国领 先地位。

(四)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31 日
2010 年
12 月31 日
2009 年
12 月31 日
资产合计 437,962,575.89 414,950,571.40 291,837,553.08
负债合计 213,614,621.40 244,892,776.50 148,000,187.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4,347,954.49 170,057,794.90 143,837,365.3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业收入 554,571,711.43 487,152,574.35 284,543,527.46
营业利润 61,740,868.79 53,267,629.16 24,909,073.00
利润总额 64,618,356.68 53,030,546.17 26,702,286.17
净利润 53,790,158.59 47,449,929.56 23,866,35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142,512.84 50,020,614.46 25,245,196.5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5,414,125.17 41,526,546.13
11,115,26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3,910,079.10 -20,714,201.30
-17,921,186.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377,340.03 10,436,655.99
24,455,99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7,718,198.35 31,160,768.40
17,592,497.44

4.主要财务指标

3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期)) 2.87 2.77 2.27
存货周转率(次/年(期)) 4.94 5.50 5.0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25 57.12 41.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49 0.57 0.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4 0.43 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28% 27.70% 22.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25.97% 29.41% 23.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4 0.6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0 0.69 0.37
项 目 2011 年
12 月31 日
2010 年
12 月31 日
2009 年
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倍) 2.25 1.54 1.85
速动比率(倍) 1.76 1.23 1.49
资产负债率 48.77% 59.02% 50.7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08 2.34 2.57

(五)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德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永德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 市后如离任,离任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50%。

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皮远军、陈克峰、秦传 君、方向一、陶胜、徐治国、涂洪滨、苏周、王永彬、程春金、雷民生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4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上市后如离 任,离任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 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茂硕电源总股本为7,28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428万股流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9,708万股,上述9,708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次公开发行2,4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428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摇号配售数量为485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98%;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1,943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80.02%。

3.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民生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成长性、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公

5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34.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2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6.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

  •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918.00万元,扣除发行

  • 费用3,499.4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418.55万元。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9,708万元,不少于5,000万元;

  •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2,428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01%,不低于

  • 发行人总股本的25%;

  • 4.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5.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

  • 之七;

  •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6

  •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 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

  • 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 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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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
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
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
等工作规则;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机
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督导发行人在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立即书面通知本机
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文件送
本机构查阅。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本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
况;
(2)在项目完成后,本机构将及时核查发行人项目达产情况、是否达
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进行对
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
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
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发表意见
(1)本机构持续关注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及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情况,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情
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1.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性现场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项调查;
2.关注发行人的委托理财事项,并对其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股权结构、股东持股变动、股份质押状况以及影响股
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
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
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四)其他安排 -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贺骞、余华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A 座18 层

邮 编:100005

电 话:010-85127999

传 真:010-85127940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九、本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 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 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贺 骞 余华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 政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