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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o Power Suppl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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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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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为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和项目投资需要,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定 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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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利益。

4、公司与济南产发融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融盛”)、济 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产发融盛和实际控制 人产发集团间接控制的能投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发融盛 和能投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 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1-2023 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 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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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产发融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能投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符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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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 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高 峰)

(李 巍)

(施伟力)

(孟军丽)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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