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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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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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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 公司名称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冰轮环境 |
| 股票代码 | 000811.SZ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745,837,804 |
| 成立时间 | 年月日1989518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号1 |
| 住所邮编 | 264002 |
| 电话 | 0535-6697075 |
| 传真 | 0535-6243558 |
| 公司网址 | www.moon-tech.com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68]号)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09,13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2,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07,130,000.00 元,2019 年 1 月 18 日募集资金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06 号的验资报 告。
冰轮环境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冰轮环境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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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冰轮环境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 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冰轮环境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尚未完结的事项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胡 宇 年 月 日 刘 拓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