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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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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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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坚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 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后,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 性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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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 时,应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认真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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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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