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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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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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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9-048 可转债代码:127009 可转债简称:冰轮转债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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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轮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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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冰轮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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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冰轮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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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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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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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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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10月15日 7、截至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冰轮转债”将被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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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冰轮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冰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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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8号)核 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 公开发行了509.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冰轮转债”),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913.00万元。2019年2月21日,“冰轮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7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根 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冰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52 元/股。2019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冰轮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5.47元/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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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冰轮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冰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冰轮转债” 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冰轮转债” 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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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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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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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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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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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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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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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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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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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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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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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赎回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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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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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冰轮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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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 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 年10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4天(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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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4/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 持有“冰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 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 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 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冰轮转 债”持有人。
-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 月29日至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 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冰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10月15日为“冰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 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冰轮转债”。自2019年10月15日起,“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 牌。
- (3)2019年10月1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4)2019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冰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日,届时“冰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冰轮 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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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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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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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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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6697075
传真电话:0535-624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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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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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轮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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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冰轮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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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冰轮转债”自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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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 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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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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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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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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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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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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