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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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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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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27009 | 债券简称:冰轮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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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轮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债券代码:127009 债券简称:冰轮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5.47元/股 转股时间:2019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8号"文核准,冰轮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公开发行了509.13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913.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6】号"文同 意,公司50,91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2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冰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0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2019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 (一)发行数量:509.13万张;
- (二)发行规模:50913万元;
-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 五年1.8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
- (六)转股期限:2019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
-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5.47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冰轮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冰轮环境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 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 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 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 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7月18日至2025年1月14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 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冰轮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即2019年1月14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52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 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47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3054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5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冰轮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52元/股调整为5.47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2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冰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19年1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6697075 传真:0535-6243558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