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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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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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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高峰先生、卢绍 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李增群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146,776,452.0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4,677,645.20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1,124,683,262.10 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 2018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52,244,332.08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04,537,736.86 元。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3,054,1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现金 0.50 元(含税),公司 2018 年度合计分红 32,652,707.55 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为公司审计,审 计费用为 10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荣锋先生、季向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荣锋先生、季向东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 51000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附件一.荣锋先生、季向东先生简历
荣锋,男,中共党员,出生于 1965 年 1 月,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栖霞县臧家 庄镇挂职副镇长;烟台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副科长;烟台冰轮集团、烟台北极星国 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监事;烟台交运集团、烟台氨纶集团、烟台机电控股监事会专职 监事;烟台东方电子集团、山东莱动公司、烟台公交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烟台市 国资委科长,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支 部书记、董事长,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荣锋先生为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 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季向东,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出生于 1974 年 7 月,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注册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家财政部会计司职 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季向东先生为公司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附件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
|---|---|---|---|
|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 | 增加一条 | ||
| 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 作为第十 | ||
| 党的组织。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 | 二条(党建 | ||
|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 内容),原 | ||
| 1 |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十二条 | |
| 改为第十 | |||
| 三条。以下 | |||
| 各条依次 | |||
| 顺延。 |
| 第二十三条 公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 ||
|---|---|---|---|
| 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 ||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 | ||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 本公司的股份: | ||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 份: |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 ||
| (一)减少公司注 | 他公司合并; | ||
| 册资本; |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 ||
| (二)与持有本公 | 股权激励: | ||
| 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 ||
| $\overline{2}$ | $#$ : |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 |
| (三)将股份奖励 | 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
| 给本公司职工: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 ||
| (四)股东因对股 |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 ||
| 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 司债券: | ||
|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 ||
|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 的。 |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得 | ||
| 除上述情形外, 公 |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
| 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 |||
| 份的活动。 | |||
| 第二十四条 公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 | ||
| 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 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 项、第 | ||
|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 (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 | ||
| 进行: |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采取 | ||
| (一)证券交易所 | 下列方式之一: | ||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 ||
| (二)要约方式; | 交易方式: | ||
| (三)中国证监会 | (二) 要约方式; | ||
| 3 | 认可的其他方式。 |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 | |
| 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 |||
| 其他方式。 |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 |||
| (三) 项、第(五) 项、第(六) | |||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 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 |||
| 式进行。 | |||
| 第二十五条 公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 | ||
|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程二十四条第 (一) 项、第 (二) | ||
| 条第(一)项至第(三) |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 | ||
| $\overline{4}$ |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 | |
| 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 |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 ||
|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
|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 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 |
|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 ||
| 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 | ||
| 属于第(二)项、第(四) | 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 | ||
| 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 |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 ||
|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 ||
| 公司依照第二十 |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 ||
|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 (三)项、第(五)项、第(六) | ||
| 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 |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 ||
|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 ||
| 份总额的 5%; 用于收 |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 ||
|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 |||
|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 | |||
| 内转让给职工。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 | ||
| (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 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 ||
|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 | ||
|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 ||
| 权。 |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 |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 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 ||
| 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 |||
|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 |||
| 5 |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 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 |
| 总数。 |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 总数。 | ||
|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 ||
|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 ||
| 权。 |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 ||
|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 |||
|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 |||
|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 |||
|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 |||
|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第八十二条 董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 | ||
| 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 ||
|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 东大会表决。 | ||
| 大会表决。董事会、连续 180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 ||
| 6 | |||
|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 股东, 有权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 ||
|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 人, 提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 | ||
| 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 | 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 ||
| 候选人, 提案中候选人 | 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或监事候选 |
| 人数不得超过股东大 人的, 由公司工会提名, 公司职 | |||
|---|---|---|---|
| 会应选董事人数。监事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提名 | |||
| 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 |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应当于股 | ||
|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东大会召开前 10 天将提案递交 | ||
|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 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 ||
| 权提出监事候选人, 提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 ||
| 案中候选人人数不得 | 进行表决时,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 ||
| 超过股东大会应选监 |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事的人数。职工代表担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 | ||
| 任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 ||
| 的, 由公司工会提名,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 | |||
|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 | ||
| 举产生。股东提名董 |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 ||
| 事、监事候选人的, 应 |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 ||
| 当于股东大会召开前 |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 10 天将提案递交召集 | |||
| 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 |||
| 股东大会就选举 | |||
| 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 |||
| 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 | |||
|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 |||
| 制。 |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 | |||
| 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 |||
|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 |||
|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 |||
|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 |||
|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 |||
|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 |||
|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 |||
|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 |||
| 基本情况。 | |||
| 第八章 党的基层组织 | 增加一章作 | ||
|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中国 | 为第八章, 原 | ||
|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中 | 第八章改为 | ||
|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 | 第九章。以下 | ||
| 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 | 各章依次顺 | ||
| 人员。经中共烟台冰轮集团有 | 延。 | ||
| 7 | 限公司委员会批准, 设立中共 | ||
|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 | |||
| 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 | |||
| 组织关系隶属中共烟台冰轮集 | |||
| 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 |||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 |
| 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 | |
|---|---|
| 动, 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 | |
| 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 |
| 作用, 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 | |
|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确保公 | |
| 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通 | |
| 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 | |
| 导、推进科学决策, 推动公司 | |
| 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 |
| 社会责任; 通过党管干部、党 | |
| 管人才, 建强企业领导班子和 | |
| 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 | |
| 供人才保证: 通过抓党的建设, | |
|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 |
| 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 | |
| 导群众组织, 加强思想政治工 | |
| 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 | |
| 务落实: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 | |
| "一岗双责"责任制, 加强党 | |
|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正 | |
| 风肃纪、防范风险。 | |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健全完 | |
| 善相关规章制度, 明确公司党 | |
| 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 |
| 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 将公 | |
| 司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 |
| 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 | |
| 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 | |
| 工作规范, 建立各司其职、各 | |
| 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 |
| 的公司治理机制。 |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建立党 | |
| 委议事决策机制, 明确公司党 | |
| 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 | |
| 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委研 | |
| 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 | |
| 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 | |
| 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 | |
|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 | |
| 出决定。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 | |
| 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 | |
|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
| 议决定, 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 | |
|---|---|
| 商, 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 |
| 依法决策。 |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 | |
| 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 |
| 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