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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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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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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 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永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 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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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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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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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9 万份股票期权,授 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