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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Aug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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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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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 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 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 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 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期间,若公司当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则该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但是,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如下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情形之一 的(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则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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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 理的前提下,也可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 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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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和股权、购买 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 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设有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 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联系电话:【0412-7213602】

传真:【0412-7213646】

联系人姓名:张洪涛

联系人职务:证券事务代表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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