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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M&A Activity 2015
Mar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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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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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
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之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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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鞍山市签署:
甲方: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 002123),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210000004920217,注册资本为 50,400 万元,注册地址在鞍山高新区 鞍千路 261 号,法定代表人为左强。
乙方: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乙方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 一。
鉴于:
甲方与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或“标的公司”)全 体股东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甲方拟 以非公开发行 279,156,161 股股份及支付 6.885 亿元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 的梦网科技 100%股份(即梦网科技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对应的 100% 股权)。
为保障甲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梦网科技股份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 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相关词语的释义同甲方与梦网科技全体股东签署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
2. 盈利承诺期限
本协议中,乙方就梦网科技实现的盈利承诺期限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
3. 盈利预测数额的确定
乙方承诺梦网科技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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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 1.643 亿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4.006 亿元。
4. 实际利润数额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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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各方同意,由甲方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 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甲方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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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各方同意,在 2016 年度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45 日内,由甲 方聘请经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 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5. 盈利补偿的方式及实施程序
- 5.1 若标的公司在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低于 1.643 亿元,则乙方应 于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按其各自转让标的资 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就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部分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 偿,乙方应优先以等额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等值股份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a)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 应补偿现金数额 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实 现的净利润数额
b) 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应回购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的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实 现的净利润数额-已补偿的现金数额)÷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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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若标的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低于 4.006 亿元,则乙方应就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部分按如下方式向甲方进行补 偿,乙方各自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按其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 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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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达到乙 方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额的 90%以上(含 90%)时,甲方同意豁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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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的补偿义务。
(2) 当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达到乙 方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额的 80%以上(含 80%)、90%以下时,乙方应 优先以等额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等值股份进行补偿。具体补偿 计算公式如下:
a)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 应补偿现金数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总额
b) 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应回购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总额)÷本次发行价 格
(3) 当标的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 乙方承诺的合计净利润数额的 80%时,乙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 偿,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a) 现金补偿计算公式:
应补偿现金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价格-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总额
b) 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应回购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 次交易价格-已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总额]÷本次发行价格
应回购股份数量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若盈利 承诺期内甲方进行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乙方持有的 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
5.3 甲方应在标的资产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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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当年回购乙方股份的具体方案,确定当年 回购乙方股份的具体数量,由甲方以 1 元的总对价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回购乙方股份并于 10 日内注销。
- 5.4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则乙方应向甲 方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 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时乙方先 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不足部分再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进行 补偿。现金补偿数额及股份补偿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应补偿现金数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的股份数 量×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本次发行价格。补偿股 份数量不超过乙方认购的股份总数。
甲方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回购乙方持有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股份数 量,以 1 元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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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乙方应于标的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或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按照本协议 约定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对甲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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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若前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因涉及甲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 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乙方承诺 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甲方股份补偿实施公告中 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甲方其他股东,按其各 自持有的甲方相对股权比例确定获赠股份数量。乙方当年应无偿划转 的股份数量与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无偿划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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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在盈利承诺期限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已补偿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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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应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甲方应回购注销的股份 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 股比例)。
- 若甲方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 量。
6. 超额盈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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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若标的公司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高于承诺 净利润总额,则超额部分的 50%可用于奖励包括余文胜、黄勇刚、陈 新、李局春、文力、田飞冲、深圳市网智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网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网睿伟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标的公司 9 名特定股东,前述奖励对象应 按照其各自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可分配的超额盈 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可分配的超额盈利奖励金额=(两年实际净 利润累计数额-两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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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在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45 日内,标的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应根据标的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确定奖励方案,经甲方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别支付给前 述奖励对象。
7.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 7.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生效时生效;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 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8.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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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京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 违约责任
- 9.1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0.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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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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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 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 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 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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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如因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而解除的,各方应无条件恢复本协议签署前的原状,且各方均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
11. 附则
- 11.1 本协议一式十八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 备案手续,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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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附件一: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基本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持有梦网科 | |||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住所/住址/主要经营场所 | 技股权比例 (%) |
| **1 ** | 余文胜 | 36010219680429****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45.3685 |
| **2 ** | 陈 新 | 13290319711113****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4.6750 |
| **3 ** | 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0300602145458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深圳国际文化大 厦2805B1室 |
3.0210 |
| **4 ** | 黄勇刚 | 36050219730829****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1.9599 |
| **5 ** | 深圳市网睿伟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0305602380580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 科技大厦四楼401 |
1.5100 |
| **6 ** | 深圳市网兴伟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0305602380598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 科技大厦四楼405 |
1.3400 |
| **7 ** | 深圳市网智伟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40305602380418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 科技大厦四楼410室 |
0.6500 |
| **8 ** | 田飞冲 | 36212519730815****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 0.6000 |
| **9 ** | 任国平 | 36242119720426**** | 广州市天河区天**** | 0.3000 |
| **10 ** | 李局春 | 42243119720303****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0.3000 |
| **11 ** | 文 力 | 51303119731030**** | 成都市龙泉驿区**** | 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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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 义务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签署页)
签署方:
甲方: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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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 义务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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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余文胜 陈 新 文 力
黄勇刚 任国平 李局春
田飞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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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 偿义务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
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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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 偿义务人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签署页)
乙方:
深圳市网睿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
深圳市网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
深圳市网智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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