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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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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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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
总则
为规范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集团”或“公司”) 第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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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一 ( )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加对象。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 标准,有创新精神和执行力;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 董事会认同的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
1、公司管理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3、公司除上述人员外,经申请公司批准的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 18 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其他参加本计划的公司员工合 计 8 人,参加对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 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 姓名 | 职务 | 股数(股) | ||
| 徐刚 | 董事 | 3,000,000 | 24.0763% |
0.3731% |
| 黄勇刚 | 董事、副总裁 | 400,000 | 3.2102% | 0.0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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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飞冲 | 董事、副总裁 | 1,200,000 | 9.6305% |
0.1492% |
|---|---|---|---|---|
| 杭国强 | 副总裁 | 2,000,000 | 16.0508% |
0.2487% |
| 文力 | 副总裁 | 800,000 | 6.4203% | 0.0995% |
| 易生俊 | 副总裁 | 350,000 | 2.8089% | 0.0435% |
| 李局春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600,000 | 4.8153% | 0.0746% |
| 侯晓阳 | 副总裁 | 300,000 | 2.4076% | 0.0373% |
| 靳勇 | 副总裁 | 200,000 | 1.6051% | 0.0249% |
| 朱雯雯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50,000 | 2.0064% | 0.031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8人) | 3,360,406 | 26.9687% | 0.4179% | |
| 合计(18人) | 12,460,406 | 100.0000% | 1.5496%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转让取得,无需出资。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 购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 事项的议案》;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并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本次回 购的实施期限已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3,844,896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 的 1.7080%,最高成交价为 8.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为 106,587,519.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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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期间公 司回购的股票 12,460,4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5%。
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 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本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
-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锁定期与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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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解锁,锁定期最长 48 个月,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批解锁时点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20% |
| 第二批解锁时点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25% |
| 第三批解锁时点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
25% |
| 第四批解锁时点 |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48个月 |
30% |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解锁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批解锁时点 | 以2018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0% |
| 第二批解锁时点 | 以2018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80% |
| 第三批解锁时点 | 以2018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20% |
| 第四批解锁时点 | 以2018年梦网科技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170% |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梦网科技的营业收入。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应对各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参与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额。
| 等级 | 定义 | 标准 |
|---|---|---|
| A | 优秀 | 实际绩效达到甚至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 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 |
| B | 良好 | 实际绩效基本达到或部分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 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
| C | 待改进 | 实际绩效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 在着明显的不足或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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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销售类参与对象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约定销售任务指标和回款指标,且 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B 以上(含 B)的员工,具有当年度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 额资格。
(2)非销售类参与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结果为B 以上(含 B)的员工,具 有当年度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额资格。
(3)参与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 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不具有当年度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额资格。
(4)参与对象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额,必须同时满足对应可取得实际归 属的权益份额期间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KPI)指标条件及参与 对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书的考核指标。
(5)参与对象离职的(无论主动离职或被动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不具有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下的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均达成,员工个人 有权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实际归属的权益份额,并有权参与收益分配。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下的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包括其中 之一未达成及均未达成),其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份额由公司以0 元/股的价格收 回,并按照管理委员会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 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 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一并锁定,该现金股利的解锁期与相 对应股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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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 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 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 ( )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 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3)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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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召开前,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
3、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
-
(2)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4)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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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 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细则》 明确约定需 2/3 (不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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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本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 拟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配股或发 行 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根据管理细则对持股计划的财产进行处置;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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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
-
(2)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1 日
-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举手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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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 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 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
-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对管理委员
-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
-
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以零价格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
-
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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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质 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在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 额或权益。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 权选择以下方式对持有人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进行处置: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将其对应的持股 计划权益份额由公司以 0 元/股的价格收回,并按照管理委员会提议的方式进行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条 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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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 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4、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1) 持有人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 持有人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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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
-
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 ( )税收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
务。
(二)费用
-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
-
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 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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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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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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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细则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不一致的,按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执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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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未作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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