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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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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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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为17.48元/股,本次 注销数量为5,761,552份,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0.715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 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5年3月19日至 2025年7月18日)未行权数量为5,761,552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 予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5,761,55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6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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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3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248.587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7.51 元/股。
7、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6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53 元/股。
9、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袁雷、凌萍等 6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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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9,815,763 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 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而确认的共计 9,815,763 份股票期 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办理完成。
1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胡保军等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另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涛等 3 人因个人原因放 弃行权,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标,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首次授予共计 4,814,188 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 757,3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合计 注销 5,571,488 份股票期权;结合行权条件中个人层面及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具 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 283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1.8439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51 元/股,具有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资格的共计 9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5.2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53 元/股。实际行权数量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 中因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 标而确认的共计 5,571,488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办理完成。 13、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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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鉴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实施完毕, 根据草案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价格由 17.51 元/股 调整为 17.48 元/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由 15.53 元/股 调整为 15.50 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 励对象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内未行权数量为 625,100 份,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625,1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 中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确认的共计 625,100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 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办理完成。
1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 励对象杨亚琴等 40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未达 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前述原因确认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共计 6,875,933 份股票期权注销;确认的预留授予共计 1,009,000 份股 票期权注销,合计注销 7,884,933 份股票期权;结合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中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各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首次授予共计 24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6.1552 万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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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 17.48 元/股;具有当年度行权资格的预留授予共计 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期内计划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1 万份 (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 格为 15.50 元/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 6,875,933 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 1,009,000 份,合计注销数量为 7,884,933 份,上述注销 事宜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办理完成。
18、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激励对象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内未行权数量为 5,216,819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5,216,819 份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注销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 5,216,819 份,注销事 宜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办理完成。
二、注销原因、数量
激励对象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可行权期内(2025 年 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未行权数量为 5,761,552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在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 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 期行权,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 5,761,552 份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涉及人数 243 人,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标的股票期权总数 5,761,552 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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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本的变动。
2、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相关股份后,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 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经营,使各方共同推 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公 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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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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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
-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