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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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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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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48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同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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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 别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 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合计减少授予 175 万股的 限制性股票。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340 万股调 整为 1,165 万股。
除此以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 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文力 先生及李局春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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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并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 2019 年 12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减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 进行短线交易,而授予视同买入,因此文力先生及李局春先生须放弃本次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由 1,340 万股调整为 1,165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尚需按 照《股权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外,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董事会对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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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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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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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57-2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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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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