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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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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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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9-129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 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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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10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42,000,000 份调整为 41,755,400 份,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03 名调整为 300 名,股票期权数量 由 34,500,000 份调整为 34,255,400 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0 人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 7,500,000 份无变化。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 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0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3 人调整为 30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34,500,000 份调整为 34,255,400 份;预留授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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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人数 10 人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7,500,000 份无变化。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 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217-3 号)。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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