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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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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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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05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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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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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051-6 号
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荣信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本次重组的实 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就本次重组有关事项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声 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 的相关词语和简称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荣信股份本次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并依法对 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荣信股份本次重组的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条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重组的有关交易协议,本次重组的方案为:荣信 股份向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279,156,161 股股份并支付 68,850 万 元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梦网科技 100%的股权,并向孙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8,438,864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1,8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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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安排如下:
| 交易对方 | 出售梦网科技 股权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
| 现金(万元) | 股份(股) | |||
| 余文胜 | 45.3685 | 144,961.65 | 43,650.00 | 127,596,533 |
| 上海金融 | 8.2650 | 20,408.35 | 3,784.73 | 20,936,550 |
| 深创新投 | 7.4983 | 18,515.18 | 3,433.64 | 18,994,378 |
| 深万达高 | 6.3334 | 15,638.75 | 2,900.21 | 16,043,502 |
| 天图兴瑞 | 5.5670 | 13,746.31 | 2,549.25 | 14,102,090 |
| 陈 新 | 4.6750 | 14,937.58 | 2,770.18 | 15,324,189 |
| 王维珍 | 4.1357 | 10,212.08 | 1,893.83 | 10,476,381 |
| 松禾成长 | 3.0210 | 9,652.71 | 0.00 | 12,157,070 |
| 黄勇刚 | 1.9599 | 6,262.28 | 1,161.34 | 6,424,359 |
| 深圳鹏信 | 1.9000 | 4,691.58 | 870.05 | 4,813,000 |
| 杭州涌源 | 1.9000 | 4,691.58 | 870.05 | 4,813,000 |
| 王海琳 | 1.8430 | 4,550.83 | 843.95 | 4,668,610 |
| 网睿伟业 | 1.5100 | 4,824.76 | 894.75 | 4,949,631 |
| 网兴伟业 | 1.3400 | 4,281.57 | 794.02 | 4,392,388 |
| 安徽君悦 | 1.2666 | 3,127.55 | 580.00 | 3,208,497 |
| 杨诗晴 | 1.2666 | 3,127.55 | 580.00 | 3,208,497 |
| 网智伟业 | 0.6500 | 2,076.88 | 385.16 | 2,130,636 |
| 田飞冲 | 0.6000 | 1,917.12 | 355.53 | 1,966,740 |
| 李局春 | 0.3000 | 958.56 | 177.77 | 983,370 |
| 任国平 | 0.3000 | 958.56 | 177.77 | 983,370 |
| 文 力 | 0.3000 | 958.56 | 177.77 | 983,370 |
| 合 计 | 100.00 | 290,500.00 | 68,850.00 | 279,156,161 |
本次重组前,荣信股份不持有梦网科技的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荣信股份 持有梦网科技100%的股权。
本所认为,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一 ( )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1) 2015 年 1 月 11 日,安徽君悦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安徽君悦持有的梦网科技 1.2666%的股权,且同意待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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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放 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2015 年 1 月 12 日,上海金融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同意 关于参与上市公司整体收购梦网科技及退出方案的决议,并同意梦网科技被荣信 股份整体收购的方案,即荣信股份以“定向增发股票+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 梦网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所持有的梦网科技 100%股权,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 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2015 年 1 月 13 日,深万达高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非公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万达高持有的梦网科技 6.3334%的股权,且同 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 2015 年 1 月 20 日,网睿伟业全体合伙人形成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网睿伟业持有的梦网科技 1.51%的股权,且同意待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同 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 2015 年 1 月 20 日,网智伟业全体合伙人形成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网智伟业持有的梦网科技 0.65%的股权,且同意待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同 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 2015 年 1 月 20 日,网兴伟业全体合伙人形成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兴睿伟业持有的梦网科技 1.34%的股权,且同意待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同 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7) 2015 年 1 月 29 日,深创新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 2015 年第六次投资项 目评审会决议,同意荣信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向梦网科 技全体股东购买梦网科技 100%股权,并承诺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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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5 年 1 月 30 日,深圳鹏信形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同意荣信股份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鹏信持有的梦网科技 1.09%的股 权,且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9) 2015 年 1 月 30 日,松禾成长形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荣信股份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松禾成长持有的梦网科技 3.021%的股 权,且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0) 2015 年 1 月 30 日,杭州涌源全体合伙人形成决议,同意荣信股份以非 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涌源持有的梦网科技 1.9%的股权,且 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1) 2015 年 2 月 12 日,天图兴瑞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荣信股份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天图兴瑞持有的梦网科技 5.567%的股 权,且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并同意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2) 2015 年 3 月 23 日,上海域鸿形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同意上海域鸿 以人民币 3.5925 亿元认购荣信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39,219,432 股 A 股股票;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荣信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总量低于 78,438,864 股,则上海域鸿将按照本次发行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荣 信股份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认购相应数量的的股份。
( 二 ) 梦网科技的批准和授权
2015 年 1 月 16 日,梦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荣信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 科技 100%股权,并同意待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将梦网科技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梦网科技全体股东均放弃各自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 先购买权。2015 年 1 月 31 日,梦网科技 201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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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议案。
( 三 ) 荣信股份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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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6 日,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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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3 月 24 日,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孙慧、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荣 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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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10 日,荣信股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经前述 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后提请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四 )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5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15]1717 号”《关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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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审核批准荣信股份本次重组事宜。
本所认为,本次重组的非自然人交易各方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获得 有效通过,上述内部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该等核准合法有效。
三、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 ( )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5 年 7 月 2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2015]第 83580024 号” 《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梦网科技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 称变更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核准梦网科技股东变更事宜,并 换发股东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5 年 8 月 28 日,梦网科技就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2015]第 83669446 号”《变 更(备案)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梦网科技的企业类型变更 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梦网科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荣信股份作为 梦网科技唯一的股东,依法持有梦网科技 100%的股权,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依 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交付给荣信股份的义务。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约定,2015 年 8 月 28 日即为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荣信股份自交割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标的资产自交易基准日(2014 年 10 月 31 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2015 年 7 月 31 日) 期间的损益情况,以荣信股份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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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荣信股份提供的银行结算业务委托书,2015 年 9 月 8 日,荣信股份已 向余文胜等 20 名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 三 ) 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重组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行为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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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孙慧、上海域鸿分别 发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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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 [2015]3-109 号”《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孙慧、上 海域鸿缴付的认购资金 718,499,994.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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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 [2015]3-110 号”《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荣信股份已收到认购对象孙慧、上海域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8,438,8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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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了 荣信股份向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方合计非公开发行 279,156,161 股股份及向孙 慧、上海域鸿非公开发行 78,438,864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 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
( 四 )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梦网 科技的债权债务仍由梦网科技继续享有和承担,但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标的资 产产生的或有负债最终由交易对方承担。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交易对方因标的资产交割前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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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项而承担相关债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现金对价支付、验资、 新增股份发行等行为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重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涉及荣信股份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 经查验,梦网科技已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完成董事、监事变更的工商备
案手续,梦网科技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余文胜,监事变更为苏大伏。
- 经查验,荣信股份、梦网科技原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
化。
六、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荣信股份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荣信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荣信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左强、厉伟、崔京涛出具的承诺函及荣信股份 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荣信 股份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荣信股份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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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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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荣信股份与余文胜等 21 名交易对 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和与孙慧、上海域鸿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
-
经查验,本次重组交易协议中的承诺条款及交易各方出具的各项承诺尚 在履行过程中。
八、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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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股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重组新增的 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事宜,并就新增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公司章程等 事项的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
荣信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完成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审
计工作;
- 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应继续履行有关交易协议或承诺函中所述的、尚未
履行完毕的各项义务或承诺。
九、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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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的签 署页)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孙 林
殷长龙
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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