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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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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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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5 年9 月18 日与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柏山鼎”或“买方”)签订《荣信大 厦物业买卖框架协议》,出售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 号院8 号楼房产,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14,000 万元。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完毕后,将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 年9 月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1 号院A210 室 法定代表人:王丽芳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9015683305
主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工程技术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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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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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6,173.52 元,负债 32,900.50 元,净资产33,273.02 元。2014 年度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营业 收入,净利润-8,572.00 元(未经审计)。
截止 2015 年8 月31 日,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7,066,053.52 元, 负债147,032,900.50 元,净资产33,153.02 元,。2015 年1-8 月份未实现营业收入, 实现净利润-120.00 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 号院8 号楼,其建筑面积为6,120.28 平方米。该项资产为本公司所有,是公司2009 年购置,用于组建北京研发中心及销 售子公司办公。
2、为确保房产以市场公允价格出售,公司通过参考周边区域同类可比房产售价 等方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该项资产的售价为人民币14,000 万元。该项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截至2015 年8 月31 日)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 | 账面净值 | 面积(平方米) |
|---|---|---|---|---|
| 土地及建筑物 | 8,325.27 | 1,101.23 | 7,224.04 | 6,120.28 |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转让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 号院8 号楼房产(以下简称“标的不动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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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不动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000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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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分二期支付标的不动产的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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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期转让款为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文件,以及为买方开 具等额收据后10 日内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1,400 万元,作为定金存入专用账户。届时双方共同开通设立相互监管的资金专用账户,待 第二期付款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同时待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以及买方取得房屋 买卖合同原件当日,该定金自动划转到卖方指定账户,无需再受资金监管。
(2)第二期转让款为双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以及买方取得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和其他有关物业所有相关文件,并且卖方为买方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后 10 日内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约定转让总价款的90%,即人民币12,600 万元,作为 第二期购房款项。
3、本次标的不动产产权转让产生的应由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两项责任不作累加)
1)如买方逾期30 日之内(包括30 日 )付款,则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贰 向卖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买方逾期超过30 日后付款,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买方向卖方按购房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购 房款;卖方亦有权选择合同继续履行,但买方应向卖方按上述第1)项约定之标准支 付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两项责任不作累加)
1)如卖方逾期30 日之内(包括30 日)交房,则卖方应按买方已付购房款(定 金视同购房款)总金额的万分之贰向买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如卖方逾期交房超过30 日后,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卖方向买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购房 款;买方亦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按上述第1)项约定之标准支付 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按合同约定继续进行的, 应向对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 支付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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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满足,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各期 付款,并且无需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项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产生同 业竞争。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低迷,国内各行业深受其影响,尤其装备制造业。 同时,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加大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导致公司运营成本居高不下,极 大拖累了公司的业绩。在此背景下,公司制定了减员增效的具体措施,通过改革销售 体系、加强回款管理、压缩人员编制、实施子公司和事业部业务整合和体系改革等措 施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压缩成本。此次房产出售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 本满足企业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
同时,公司出售该房产后将通过部分房屋回租方式,并对回租部分房屋进行改造、 装修,优化办公、实验、研发工作环境,更加高效的为现有子公司和事业部使用。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价格成交,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新的发展规 划的具体实施。
此次交易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后,预计可产生约5,400万元收益。本次出售资产所 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正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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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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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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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与北京柏山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荣信大厦物业买卖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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