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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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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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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文胜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7 号)文核准,公司向孙慧、 上海域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38,864 股募 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9.16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718,499,994.24 元,扣除 发行费用2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8,499,994.24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9 月6 日出具的(天 健验〔2015〕3-1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 )、中国银行鞍山铁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03869459559,截至2015 年9 月6 日,专户余额为698,499,994.24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梦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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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于洋、唐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 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 年12 月31 日)后失 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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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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