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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an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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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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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03 债券代码:112145 债券简称:13 荣信 01

2013 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3 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116 日,凡在 20151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151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行的2013 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3荣信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18日为休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 2014年1月18日至2015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2013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13荣信01。

  • 3、债券代码:112145。

  • 4、发行规模:6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9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 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 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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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4年1月18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每张派息额:5.90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5年1月18日。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90%。

14、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3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的“13荣信01”派发利息为59.0 元(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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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3 荣信01”实际派发利息为47.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次 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3荣信01”实际派发利息为53.1元。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月16日。

  • 2、除息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18日为休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 3、付息日: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18日为休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荣信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 金,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高新区鞍千路261号

联系地址:鞍山高新区科技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左强 联系人:公绍壮

电话:0412-7213603 传真:0412-7213646 邮政编码:11405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许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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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229137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3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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