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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May 2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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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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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9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以书面通讯 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日 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期限一年;

2、同意公司将现有的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山铁东支行,同意并承诺将本公司即将建成的房产、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在形成 产权文件后一并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并在当地工商局、房屋 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用于申请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最高不超过 1.8 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3、同意授权总经理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 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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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制定了专项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因此删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第十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管理>相关内容,此后章节及条款的序号顺延。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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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及200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得转让;离职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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