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0

54179_rns_2020-04-29_944e59a7-10e0-4451-86fa-2fa76a3979e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梦网荣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部 控制检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占 50% 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深圳市梦网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科技”)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鞍山市云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就《鞍山市云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数据计算中心综合基地项目设备及工程 总包合同》,向深圳市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为2017年4月5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8年7月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与主合 同综合授信期限相同。后经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 准,将上述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零六个月止,担保合 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7月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 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8年8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 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 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相同。此担保事项未 签署担保合同,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8年9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梦网科技的下属 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梦网科技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 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 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实 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8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 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 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 年10月1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为 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电力”)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 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物 联天下为梦网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 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8,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 日期为2018年11月14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 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8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 12月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梦网科技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 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 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8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梦网科技为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 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8年12月2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72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 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物联天下、深圳市梦网百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 司为梦网科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 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20,000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半止,担保合同签署 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 况,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2019年3月3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兴业电 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 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 年4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6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此担保事项 已于2020年3月履行完毕。

2019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兴业电力在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 为1年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并可调剂使用相关授信业务额度,单笔 用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6,000万元人 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此担保事项未签署担保 合同,此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公司为梦网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主合同综合授 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8,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6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债权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于2014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 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构成债权,债权的 最高额为人民币2.6亿元,梦网科技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6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4日 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86万元,不存在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8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在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8月9日,实 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9月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梦网科技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 长至主合同综合授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零六个月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10 月16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物联天下 为梦网科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 民币,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额为10,000万 元人民币,保证期限延长至全部授信业务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 为2019年11月15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12月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以梦网科技名下 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宗地号为G03603-0048的新型产业用地[产权证号:粤 (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92414号]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及物联天下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共同为梦网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5,000万元, 期限为10年;组合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为2年),保证期限至授信业务期限 届满之日后2年止,担保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19日,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0万元,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人民币161,500万元, 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67%。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并能保证有效实施。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补杭国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提名杭国强先生 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杭国强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杭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2020年4月29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