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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NETS CLOUD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9
Mar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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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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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君致法字[2009]040 号
致: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9 年3 月18 日召开的2008 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09 年2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09 年2 月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以及出席 会议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于2009 年3 月18 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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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52,935,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36%。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均为 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 年3 月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马成家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就“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以赞成票52,934,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总数的99.9998%)、反对0 股、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 而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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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邓文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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