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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n 20, 2025

58067_rns_2025-06-20_c29fa26a-7a3e-4f85-a6d7-9a7d6629c11a.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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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CONTROL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Hongkou District, 200082, Shanghai, China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油律师事务所接受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或 "公司"。证券代码为688008)的委托,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 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 已为澜起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出 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现就澜起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mathbf{1}$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澜起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做出任何评价。本 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2. 澜起科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澜起科技还保证上述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 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澜起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epsilon$

  1. 本所同意澜起科技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 文件之一, 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 并愿意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overline{2}$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暨调整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事项的批准和 桴权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审批程序

  1. 2023年06月08日, 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官的议案》等议案。无关联董事 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06月08日, 澜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还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年06月08日, 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1. 2023年06月09日至2023年06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06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 2023 年 06 月 29 日, 澜起科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overline{3}$

告》。

  1. 2023年06月29日, 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49名激励对 象授予157.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3年06月29日。无关联董事需对 前述议案予以回避。

公司监事会同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年06月29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2023年08月23日, 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 与监事会同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含预留授予) 由 20.00 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 2023年11月28日, 澜起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向38名激励对象授 予39.43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8日。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 予以回避。

公司监事会同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年11月28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2024年06月21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与监事会 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70元/股调整为 19.40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

2024年06月21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8名, 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共43.8383万股。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日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1. 2024年10月30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与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9.5688万股。无关联董事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还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归 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认为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2025年06月20日,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 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与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 由19.40元/股调整为19.01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审批程序

  1. 2024年08月26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09月02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官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前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09月02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 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杳意见》。

  1.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澜起科技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09月 1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 2024年09月19日, 澜起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 划事宜的议案》。

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自杳,并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杳报告》。

  1. 2024年09月19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以 26.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24年10月31日。无关联董事需对前述议案予以回避。

监事会还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 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2025年06月20日,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与监事会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含预留授予)由26.60元/股调整为26.21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前述议 案。

(三)《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审批程序

  1. 2024年08月26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024年09月02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overline{7}$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 计划事官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前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09月02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及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澜起科技将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09月 14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 2024年09月19日, 澜起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 激励计划事官的议案》。

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 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杳报告》。

  1. 2024年09月19日,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成就,同意以 46.50元/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2 名激励对象授予1.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1.140 万份股票增值权, 授予日为2024 年10月31日。关联董事已对前述议案予以回避。

监事会还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 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 2025年06月20日, 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与监事会同意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 (行权) 价格由 46.50元/股调整为 46.11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前述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调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 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 调整程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025年06月20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 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1.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 税),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05月30日。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 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 价格需要讲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 = P_0 - V$

其中: Po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 授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干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结果如下:

(1)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 后为19.01元/股

$P = P_0 - V = 19.40 - 0.39 = 19.01$ 元/股。

(2)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调整 后为26.21元/股

$P = P_0 - V = 26.60 - 0.39 = 26.21 \frac{V}{V}$

(3)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 权价格调整后为46.11元/股

$P = P_0 - V = 46.50 - 0.39 = 46.11$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行 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授予(行权)价格调整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于会议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与本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文件。公司 还确认, 随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 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进展, 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Ì

Ÿ

$\lambda$

þ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授予(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 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刘逸星

经办律师: 多长小突 张小英

OFFAR

经办律师: 兼佬族 费佳蓓

2025年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