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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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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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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夹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 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 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 包括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会 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巳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澜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