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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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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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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05,937.60 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513,657.77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519,595.3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28号),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8.1389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 币2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938,4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558,074.1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1,785.00 101,785.00
2 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 74,520.16 74,520.16
3 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 53,713.90 53,713.90
合计**:** 230,019.06 230,019.0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 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1,005,937.60元。因此,公司拟用61,005,937.6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1,785.00 101,785.00 2,445.81
2 津逮®服务器CPU及其平台技术升级项目 74,520.16 74,520.16 3,654.79
3 人工智能芯片研发项目 53,713.90 53,713.90 -
合计**:** 230,019.06 230,019.06 6,100.59

注: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事项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 字【2019】0150002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5,380,373.05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13,657.77元,包括审计评估及验 资费用、律师费用、股份登记费用等。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上述事项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澜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 字【2019】01500024)。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5,937.60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13,657.7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66,519,595.3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1,005,937.60元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13,657.7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澜起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 01500024),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 01500024);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