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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n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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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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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 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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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联席主承销商”)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上述五家承销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120.204.69.22/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 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 类型为对发行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无高管 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

3、 网下投资者核查: 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规定,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 年 6 月 28 日(T-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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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 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 称“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 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 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的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

6、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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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 申报时间均相同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 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若 超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 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T 日的 9:30-15:00。 投资者进行网下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 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9、 配售经纪佣金: 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 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 金额的 0.10%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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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9710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19710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10、 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11、 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 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 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1 日 (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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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以上。

1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4、 201973 日( 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 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 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981,38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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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8 号 文注册同意。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澜起科技”,扩位简称为“澜起科技”,股票 代码为“6880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12,981,389 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1,129,813,889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892,58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9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3,271,309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817,500 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 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4 日(T-2 日)刊登的《澜 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4、主承销商已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 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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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于 201972 日( T-4 日) 12:00 前, 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服务— IPO 业务 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 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73 日( T-3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 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 万股的部 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 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的 9:30-15:0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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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 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6 月 28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澜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981,38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 请文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28 号文注册同意。发行人的股票 简称为“澜起科技”,扩位简称为“澜起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08”,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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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12,981,389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12,981,389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129,813,889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892,58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98%,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3,271,309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817,5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120.204.69.22/ipo)进行 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 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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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 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确定发行价格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 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 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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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9年6月28日
星期五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19年7月3日
星期三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日
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9年7月8日
星期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19年7月10日
星期三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日
2019年7月11日
星期四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19年7月12日
星期五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

  • 1、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 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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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3 )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T-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 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9年6月28日(T-6日) 9:00-12:00 14:00-17:00 深圳
2019年7月1日(T-5日) 9:00-12:00 14:00-17:00 上海
2019年7月2日(T-4日) 9:00-12:00 14:00-17:00 北京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7 月 5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 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说明书》范围内。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主要包括以下:

  •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 下属企业。

(二)选取标准

本次选取的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市场声誉和市场影响力,与发行人存在战略 互信和长期合作意愿,充分理解公司经营特点且有意愿长期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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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规模

1、保荐机构跟投

(1)跟投主体: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 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及金额将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 预计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跟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信证 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其他战略投资者

其他战略投资者初始认购数量不超过 30,503,139 股。具体认购数量和金额将 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 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19 年 7 月 5 日(T-1 日)公布的《发 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 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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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 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中证投资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已 签署《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 核查事项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证投资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 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3、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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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 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 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7)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机构。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 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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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 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项目网 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 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

2、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网址 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选择“进入机构报备”,按 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完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 等资料后,点击“提交”;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 “ 项目申报 ” 链接,在右侧表 格“可申报项目”选择“澜起科技”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 页面,并请真实完整填写关联方信息。

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点击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以上 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点击“完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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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同时请上传《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和《配售 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机构投资者 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电子版文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 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 3、提交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之前。

  • 4、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 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 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 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 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T-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期间(9:00-12:00, 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 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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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主承 销商存在《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的参与 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 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 核,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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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 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够参与初 步询价。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 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 料。

4、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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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 万股的部分必 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规定。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9 年 7 月 2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8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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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 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 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 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 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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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 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 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 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 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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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 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 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 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9 年 7 月 4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年 7 月 8 日(T 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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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 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9 年 7 月 9 日(T+1 日)在《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 其配售比例为 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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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 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 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 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 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网 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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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 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 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 将摇出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个号码;

3、没有摇到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 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和网下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 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 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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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7 月 1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 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19 年 7 月 3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33,894,416 股。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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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崇和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900 号 1 幢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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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4679039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738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五)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发行人: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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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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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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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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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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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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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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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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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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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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