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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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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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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 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Brent Alexander Young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 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Brent Alexander Young 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