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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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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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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已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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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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