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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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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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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 2019年8月 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讲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1.005.937.60 元置换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513.657.77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未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澜起电子科技(昆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电子昆山")增资 30,000 万元和提供 71,785 万元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之一——新一代内存接口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澜起电子昆山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志尧

吕长江

刘敬东

俞波

独立董事签字:

$\frac{2}{3}$ Per

吕长江

尹志尧

刘敬东

俞波

独立董事签字:

尹志尧

$n^{70}$ 刘敬东

吕长江

俞波

独立董事签字:

尹志尧

吕长江

M

刘敬东

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