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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lis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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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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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 务企业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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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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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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