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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lis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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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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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 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 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其中,同意公司为广西 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6304202400000021),同 意为桂蒙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办 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 1 亿元及保

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或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为桂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45,459.90 万元,剩余实际可用担保额度为 104,540.1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3. 注册地点:梧州市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新源大道 1 号

  4. 法定代表人:霍荣铨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242 万元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制造、销售(含网上销售):新型建筑材料、 陶瓷产品、陶瓷原料、陶瓷半成品;销售、网上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水暖器材、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艺术 壁画设计,艺术陶瓷、陶瓷工艺品的设计、制作与销售;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安装;新 型环保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桂蒙公司 100%股权。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24930 日(未经审
计)
2023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6,988,750.29 2,516,114,203.58
负债总额 703,746,044.53 898,327,257.65
净资产 1,543,242,705.76 1,617,786,945.93
项目 2024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8,009,358.56 1,589,497,634.63
利润总额 117,506,938.35 228,172,794.34
净利润 105,455,759.83 211,633,565.71

9. 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债务人: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 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 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为限。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9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3.9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 45,459.90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5%,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