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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lis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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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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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应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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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20%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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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 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东、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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