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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alisa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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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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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蒙娜 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蒙娜丽莎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 明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
| 宝盈新三板盈丰11号私募基金 | 5,000,000.00 | -794,781.98 | -113,706.90 | 0.00 | 4,886,293.10 | 0.00 | 0.00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5,000,000.00 | -794,781.98 | -113,706.90 | 0.00 | 4,886,293.10 | 0.00 | 0.00 | -- |
上述证券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购买的基金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全部赎回。
该项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 行新股、基金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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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 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证券投资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19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证券账 户交易记录;抽查会计账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沟通等多 方面途径对蒙娜丽莎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蒙娜丽莎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 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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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盛培锋 吴宏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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