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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Avenue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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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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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新军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公 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19 年10 月25 日,经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补选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将本 人2020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照董事会会 议通知参加了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我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均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与治理机制的 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0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均投出赞成票。同时,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 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对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 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对相关议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相关议案的合 法、合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在任期内就公司2020 年度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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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 年2 月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 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赖学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2020 年4 月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 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2、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 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经营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3、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财务资 助主要系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且已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及要求股权受让 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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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2020年5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 司提交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 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 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 审议。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 的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等 公司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 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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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予以重点关注并严格整改,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强化合规意 识,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5、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 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 违规之情形。
6、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 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可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充足资金流,能够有效 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鉴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 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
7、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本次投资理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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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事项。
9、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充分体现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给公 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10、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 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1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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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 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1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 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 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 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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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核实,瑞丰集团通过收取预付款项及投资款 项和收现的方式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246,905,990.6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4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 2019-077、2020-044、 2020-056 和 2020-066),截止报告日,以上被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资金尚未归 还。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2020]289 号)(以下称关注函),反映公司的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盘点与 账面金额不符、部分现金支出未履行审批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现金混合 管理、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问题;大额资金支付管控不到位,部分 大额资金支付所涉业务存在未签署合同、合同要素不全、未履行审批程序、付款时 间早于审批时间、付款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等问题。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反映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四)2020 年7 月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王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2020 年7 月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翁良玉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 年8 月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关于更正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的意见:
本次公司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 –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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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相关制度要求,对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 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更正的处理。
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同时加强培训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 和业务水准,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七)2020 年8 月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为34,928.5 万元(未含利息等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93%,截止本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 33,570.95 万元(未含利息等费用),具体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违 | 担保 | 是否为关 | 担保是否 | ||||||
|---|---|---|---|---|---|---|---|---|---|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本金金额 | ||||||
| 规担保本金余额 | 类型 |
联方担保 | 已解除 |
||||||
| 广州天河立 | 广州立根小 | ||||||||
| 公司 | 嘉小顿贷款 | 额再贷款股 | 8,000 万元 | 8,000 万元 |
连带担保 |
是 |
否 | ||
| 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 ||||||||
| 澳门国际银 | |||||||||
| 广州连卡福 | 广州花园里 | ||||||||
| 行股份有限 | |||||||||
| 名品有限公 | 发展有限公 | 10,000 万元 | 10,000 万元 |
有限担保 |
是 |
否 | |||
| 公司广州分 | |||||||||
| 司 | 司 | ||||||||
| 行 | |||||||||
| 公司 | 林永飞 | 周志聪 | 15,000 万元 | 13,642.45 万元 |
连带担保 |
是 |
否 | ||
| 保证责任 | |||||||||
| 陈马迪张勤 | |||||||||
| 公司、林永飞 | 、 |
林峰国 | 1,928.50 万元 | 1,928.50 万元 |
/连带责 |
是 | 否 | ||
勇赖小妍 |
|||||||||
| 、 | 任 | ||||||||
| 合计 | 34,928.5 万元 | 33,570.95 万元 |
|||||||
经公司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 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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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 保的事项,公司不予追认,并且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相关纠纷,主张公司的权利和股东的权益。如果公司财产受损,公司必将追究相 关主体法律责任。
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核实,瑞丰集团通过收取预付款项及投资款 项和收现的方式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24,690.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32.4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9-077、2020-044、2020-056 和2020-066),截止2020 年6 月30 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资金尚余24,456.25 万元未归还。
公司于2020 年3 月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2020]289 号)(以下称关注函),反映公司的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现金盘点与 账面金额不符、部分现金支出未履行审批程序、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现金混合 管理、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问题;大额资金支付管控不到位,部分 大额资金支付所涉业务存在未签署合同、合同要素不全、未履行审批程序、付款时 间早于审批时间、付款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等问题。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事项反映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予以重点关注并严格整改,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强 化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对原有的《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同步更换公司公章、 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严格落实“双人保管、先审后用、用必登记”的用章规范, 认真落实印章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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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关联方资 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行为,保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包括大额存单、支票等重要资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度, 进一步完善有关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重要资产 的安全。
(4)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和向公司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妥善处理并尽快 解决有关担保事项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5)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预付款项及投资 款项和收现的形式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现金单独管理。已购置安全 系数高的保险柜用于存放现金,并加装摄像头,严格管控现金。
(6)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财 务核算,公司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同时,公司已聘任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财务总监,进一步提高 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7)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 事中、事 后”审计稽查职能,约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提高遵 守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意识。
(8)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公司治理有关 制度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行为。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能 力,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9)考虑到审计机构负责人职务的重要性,公司正抓紧进行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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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考察等工作,将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价 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强化内审部门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全面履行内部审计 监督职能;
(10)成立追责小组,建立追责制度,对涉及违规问题的相关合同及其审批流 程进行梳理、跟踪,并一一进行了责任人的认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工作。
(11)目前公司正在对经营管理、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为进一步 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内 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控制和管理。
(八)2020 年10 月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翁文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九)2020 年12 月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魏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仉鹏先生、裘爽 女士、陈凯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但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3、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是参照第 四届董事会的薪酬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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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董事会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 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四、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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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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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5月28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19年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考察和评 价,对2019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审议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2)于12月29日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切实地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3、本人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19年度任期内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监督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4、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设定选择标准,根据公司内部程序进行选择,审查并提出建议, 报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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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考虑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由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0年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 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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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新军
202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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