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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OPTIC COR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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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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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是不包括职 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公司选 举或者更换 2 名以上董事,适用本制度;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适用本 制度。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得多于拟 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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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 召开前 3 日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候选人 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 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 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 对其该次累积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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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 所选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 该股东该轮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该轮选票 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 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依照董事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 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如果在股东会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 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或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2/3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 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2/3 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 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 举;

(三)若因 2 名或 2 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 股东会另作选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2/3 时,则应 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 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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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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