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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OPTIC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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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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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 2023-02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莱光学”)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 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9.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92,03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34.18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12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南京茂莱光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光学”)及全资子公司南京茂莱精密测量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莱精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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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 22,500.16 22,500.16
2 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 7,855.90 7,855.90
3 补充流动资金 9,643.94 9,643.94
总计 40,000.00 40,000.00

二、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主要情况

为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增加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 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宁区秣陵 街道吉印大道 2595 号作为共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 披露的《关于拟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同时增加“购地及 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方式。

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高端精密光学
产品生产项目
新增前 茂莱精密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佳路以北、金
鑫东路以西
自建
新增后 茂莱精密、
茂莱光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佳路以北、金
鑫东路以西;
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2595号
自建、
购地及其地
面房屋
高端精密光学
产品研发项目
新增前 茂莱精密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佳路以北、金
鑫东路以西
自建
新增后 茂莱精密、
茂莱光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佳路以北、金
鑫东路以西;
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2595号
自建、
购地及其地
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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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 茂莱光学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公司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 道2595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实施方式,系 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 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在原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和实施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同意增加茂莱光学作为“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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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 大道2595号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 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增加“购地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的事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 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基于 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之间的资源 配置,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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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相关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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