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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OPTIC COR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r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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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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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乐宏伟作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3 年 1 月至 9 月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作用。现就我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我因公司上市前担任独董且连续任职六年,于 2023 年 9 月任期届满离任。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凌华、陆冬梅、王云霞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乐宏伟,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 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毕业。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2 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 管理处科员、律师;1988 年 12 月至 1989 年 12 月,任江苏省盐都县北龙港镇镇 长助理;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2 月,任江苏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律师;1994 年 2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室、稽查监察 部、资产保全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现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及主任 律师、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 至 2023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独立董事 | |||||
| 本年应参加 | 委托出席 | ||||
| 姓名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
| 乐宏伟 | 7 | 7 | 0 | 0 | 3 |
在 2023 年 1-9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在参 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我通过参加公司相关活动及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的落实 情况,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行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 合专业经验,就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人员薪酬、改聘会计师等 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
| 独立董 事姓名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 应参加 | 实际参 | 应参 | 实际 | 应参加 | 实际参 | 应参 | 实际 |
| 会议次 数 |
加会议 次数 |
加会 议次 数 |
参加 会议 次数 |
会议次 数 |
加会议 次数 |
加会 议次 数 |
参加 会议 次数 |
|
|---|---|---|---|---|---|---|---|---|
| 乐宏伟 | 0 | 0 | 2 | 2 | 1 | 1 | 4 | 4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和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审核了2023 年 第一季度和半年度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新董事会秘 书、提名独立董事、董高薪酬等相关事宜。对董事会审议的需要出具独立意见的 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任职期间,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我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和交 流。密切关注公司审计进展,并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我对于会计师 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重视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积极配合公司参加业绩说明会、审议定期报 告,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沟通,充分保障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积极现场参加公司会议, 共同讨论解决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提出相 应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我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动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我保持了定期的联系,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并提供了让我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为我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在会前认真审阅
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我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 出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利润分配、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 实施方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 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 行,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对公司 2023 年度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等各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 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 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 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希望 2024 年公司能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 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聘任或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改聘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对公证天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了《关于董事会秘 书辞任及聘任顾月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凌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陆冬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名王云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力和职业操守,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在我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任职期间,公司未施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1-9 月任职期间,我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 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 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保持客观、审慎、 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利润 分配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宏伟 2024 年3 月28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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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