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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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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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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等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 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次激励 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 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 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3、相关议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目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并同意将《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 2021 年7 月29 日

(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