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1, 2025

54075_rns_2025-10-21_cbb33b70-5c90-4d99-8473-69a430d41ec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 年5 月1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179,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7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7,6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4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5 日、2025 年5 月16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铜陵杨家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蓝天”)与徽商银行铜 陵杨家山支行之间自2025 年10 月16 日起至2026 年10 月16 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1,9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6503186L

成立日期:2006 年3 月15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1355 号

法定代表人:沈贤峰

注册资本:10,9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及通用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配套安装服务,机电一体化设 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6 月30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360,649,477.82 414,132,448.43
总负债 237,704,726.30 293,590,020.72
净资产 122,944,751.52 120,542,427.71
项目 2025 年1-6 月 2024 年1-12 月
营业收入 59,821,374.14 202,639,594.56
利润总额 2,091,469.94 5,490,767.64
净利润 2,016,491.73 6,147,108.45
  • (以上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蓝天100%股权。

经查询,铜陵蓝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铜陵杨家山支行 债务人: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一)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

  • 2、担保的范围为:(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 (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公证费等)。(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 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三)保证期间:

  •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

  • 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

  •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 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 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

  •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60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92.78%,实际担保余额为124,268.5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64.2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