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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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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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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 年5 月22 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总额度不超过179,5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168,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500 万元。 担保期限自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4 月26 日、2024 年5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皖江农商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 陵蓝天”)与铜陵皖江农商行之间自2024 年6 月14 日起至2027 年6 月14 日期间内及在 人民币1,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铜陵皖江农商 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铜陵蓝天与铜陵皖江农商行之间自2024 年6 月14 日起至2025 年6 月3 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1,000 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6503186L 成立日期:2006 年03 月15 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1355 号

法定代表人:沈贤峰

注册资本:10,9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及通用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配套安装服务,机电一体化设 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3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454,510,404.04
502,664,985.98
总负债 337,422,898.18
388,319,058.72
净资产 117,087,505.86
114,345,927.26
项目 2024 年1-3 月 2023 年1-12 月
营业收入 36,571,699.83
274,713,794.97
利润总额 2,701,426.00
7,464,027.52
净利润 2,701,426.00
8,531,336.57

(以上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铜陵蓝天90.9918%股权。

经查询,铜陵蓝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最高限额

(1)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 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所保证的最高债权额本金1,000 万元整及利息、罚息、实现债 权的费用等。

(3)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 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乙方同意这部分债权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 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 (1)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79,500 万元,占公司2023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85.07%,实际担保余额为117,421.44 万元,占公司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55.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20 日